记忆之五:对家庭暴力说不

2009-12-30 09:5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王丹蒋某小刘

郭 洁

对于女人,婚姻是第二次生命。但对于一些不幸的女人,婚姻可能是陷井,更可能是深不见底的深渊。一部法律的出台,一条法律条文的制定,挽救了千千万万不幸的女人。

暴力围城

江西姑娘小刘从小生活在农村,16岁那年,父亲做主,把她嫁给了本乡农民罗福生。没成想,婚后的生活让小刘苦不堪言。因为生活琐事,丈夫动不动便对她拳打脚踢起来。

家丑不可外扬,有了这样的想法,小刘挨了打,从来都是自己承受。她盼望着丈夫能在她的忍让里,体会到她的善解人意,一家人好好地生活。为此,她专门写了一个“忍”字,来提醒自己。

小刘的忍耐并没有带给她期盼中的幸福生活,却不幸地让她走上了母亲的老路。原来,小刘的妈妈就是经常挨爸爸的打。

“他们结了16年的婚,母亲被打了16年,有时在田里做事的时候,经常被摁在田里喝泥巴、喝水;摸到什么东西就拿什么东西打。”

小刘的奶奶劝母亲出去逃命,因为留在父亲的身边,会被活活打死。

妈妈逃脱了虎口,留在父亲身边的惟一女儿小刘却又遭遇了和母亲同样的命运。丈夫的打骂在逐渐升级,终于,1999年11月18日,惨案发生了。

“那天他要跟我(过性生活),我就不同意,因为刚做了葡萄胎刮产手术,医生说两年内不能同房。”

小刘遭到了丈夫的毒打,无奈之下,她跑回娘家。

没多久,罗福生就找上门来,对不愿和他回家的小刘又是一顿毒打。

罗福生打完妻子之后,看到小刘还是这样不顺从自己,他气急败坏地跑进厨房,抓起了一把菜刀。

还没等小刘逃脱,罗福生挥刀向妻子小刘的右手砍了四五刀,鲜血当时就流了一地。

罗福生丢下血泊中的妻子,迅速逃离了现场。10分钟后,苏醒过来的小刘跑到离家最近的东湖区墩子塘派出所报了案。小刘永远地失去了右手,这一年,她还不满20岁,刚刚结婚两年。

在中国农村,小刘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按小刘的话说,“在农村,老公大多数都是这样打老婆的,邻居看见了也不会管,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家务事、常事。”

而和小刘母亲一样的农村妇女,大多都会选择忍耐,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他们不会向别人求助,也不知道向谁求助。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刘第一个选择了反抗。

2000年,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刘的丈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48000元的民事赔偿。

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还了小刘一个公道,但是让小刘措手不及的是,周围的街坊邻居并不认为这是公道。她用一只手的惨痛代价摆脱了暴力的围城,然而,本是受害者的小刘却遭到了乡亲们的异样目光。罗福生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传到乡里,乡里人普遍反映这样的判决太重了。

失去了一只手的小刘并没有得到乡亲们的同情,反而成了惹是生非的典型。因为在老乡们的眼中,丈夫打老婆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了。

而更让小刘痛苦的是,丈夫被判刑时 ,他们的儿子才3岁,如今,儿子已经12岁了,但是他跟母亲间却有着无法消除的隔阂,甚至是仇恨。

“他说是我让他爸爸坐的牢,这些话都是他婆婆和乡亲教的。”

这就是一个因为家庭暴力而衍生的家庭悲剧,类似的故事在很多地方上演,包括城市。

上海的一位海外留学归来的女性,结婚不到3年,经常被丈夫毒打,报了9次警,9次做伤残鉴定都是轻微伤,达不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的标准,所以每次派出所都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然后她再一次面临丈夫的毒打。

北京的一位女性,和男朋友交往了9年的时间,男朋友一直打她,用烟头烫,用皮带抽,她一直忍耐,直到有一天她无法再忍了,趁男朋友睡熟的时候,用锤子把对方砸死了。案发之后她主动投案自首,邻居、居委会的干部、单位同事160多个人签名给法院,请求法院从轻,1997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她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的庇护

2000年的春天,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一位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新民晚报》的资深记者李葵南,联合32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27号议案,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庭暴力给予关注。这位代表以女性的视角,为那些正在经受暴力之苦的女性们呼吁,建议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管管几千年来都难管的家务事。也正是她的这个呼吁,使得受暴妇女们有了法律的庇护,也使得人们了解到了一个新的法律名词——家庭暴力。

令李葵南意想不到的是,议案交上去不到一个星期,她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胡康生部长的电话,“他说李代表,你提交的这个议案非常好,我们也准备到全国各地再进一步了解一下,有关家庭暴力和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

一年之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正案,其中在总则当中就明确地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而在曾参与《婚姻法》修订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专家夏吟兰看来,把“家庭暴力”这个词写进《婚姻法》当中,离不开国际、国内专家、学者的努力。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政府正式开始关注家庭暴力的问题,也促使了国内的一些学者、专家,对家庭暴力展开研究。2000年,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反家暴网络,号召反对性别歧视,反对任何针对妇女的暴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反对家庭暴力。

事实上,将家庭暴力写入法律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在《婚姻法》起草初期,有人提出观点,对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不认可,还有人提出疑问,法律该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他们指出了认定的难点,比如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暴力,限制对方的财产支配权是不是暴力,冷漠或强迫性行为是不是暴力等”。

但是,争议最终没能阻挡立法的进程,“因为我们基本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它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当然应该在法律当中明确地禁止。”

不停滞的脚步

王丹躺在病床上已经一个多月了。

她与丈夫结婚17年,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009年8月26日,王丹终于决定要离婚了,但是在民政局门口,恼羞成怒的丈夫把她砍成了重伤,之后逃跑了。

在王丹养病期间,她的丈夫又给她打来恐吓电话,威胁她如果再找媒体,要求离婚,后果自负。

面对记者的采访,王丹坚定地表示,她不会再害怕丈夫的威胁,这个婚是离定了,这种日子她不会再过下去了。

时光荏苒,距离新《婚姻法》的实施已经8年的时间了,用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已经慢慢深植在越来越多的受害妇女心中。

但是,随着时间的验证,一些新的问题浮现。

“法律有了,制度有了,但操作性不强。”李葵南说道。

2008年9月,湖南省一位女士蒋某,因长期遭遇丈夫的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后,丈夫经常跑去骚扰她,威胁她如果离婚,就要杀死她的全家。在一次争执中,蒋某又遭到了丈夫的毒打。次日,蒋某将这个情况向当地法院报告,根据蒋某的申请,法院向她的丈夫发出了人身保护的裁定,第一,禁止继续殴打;第二,禁止他再继续骚扰蒋某及其家人,同时也禁止他在蒋某家附近和她的工作场所相当的距离之内出现。

蒋某并不知道,这是湖南省第一次针对家庭暴力作出的人身保护裁定,而作出这份裁定的法院,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在全国范围内的25个试点法院之一。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地起草地方性法规,而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希望能够出台一部专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夏吟兰说,这是那些为反家庭暴力付出心血与努力的学者、执法者及千千万万曾经遭受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中国妇女共同的心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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