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勇
摘 要:“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发展的一种新动态,易形成心理对立和行为对抗。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大力改革现有体制,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行政的回应力、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力、社会心态的调控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力、政府的预警与应急能力等方面,科学构建起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社会合力。
关键词:地方政府;“无直接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社会合力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6—0114—05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发展的一种新动态。作为我国当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以其极强的突发性、复杂的参与性、尖锐的对抗性和强烈的变化性与破坏性,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不仅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干群关系,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度认识化解这一矛盾所蕴含的巨大政治价值,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行政的回应力、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力、社会心态的调控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力、政府的预警与应急能力等方面,科学构建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社会合力,是我国当前政治生活中一项极为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政府公信力
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形象和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其实质是一个政府政治合法性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大量的失信现象,由此直接或间接地累积叠加了大量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社会诱因。这不仅直接降低了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而且也影响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当前,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必须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1.大力加强政府的信用制度建设。阿尔蒙德•鲍威尔指出,制度是一种刚性的硬约束。制度一旦产生,就会对其成员的行为产生某种程度的约束力,使之有良好的角色定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一种制度的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在一套可靠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必须遵循正式的法律和规范。
2.转换政府的行政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使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彻底抛弃“官本位”的思想,牢固树立“民本位”的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方面需求,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政府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决策能否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应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既反映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的高低。
4.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切实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自觉高效地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卸责任最终会导致公众信任的彻底丧失。
5.要避免公权滥用、私用。行为不能违法,权力不能滥用,这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部门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6.政府要勇于承担改革成本,巩固同舟共济的和谐信念。要通过切实有效地提升发展生产的能力、和谐理念的宣传能力、社会机能的整合能力、社会利益的协调能力和社会保障的完善能力,使人们在改革中获得的利益大于失去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从制度上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事件的形成。
二、行政回应力
公共管理学者格洛威•斯塔林认为,回应(responsiveness)一词是指公共组织快速了解民众的需求,不仅“回应”民众先前表达的需求,更应洞识先机,以前瞻主动的行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公共治理要求政府必须始终把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对群众的要求做出及时而负责任的反应,做到民有所呼,政府就有所应。群众常常批评政府行动迟缓、犹豫不决、无能为力,实则指的是政府的回应力不够。
回应性是公共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政府的回应力,实质上就是政府为群众的服务能力。综观目前各地频繁发生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事件,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对民众的合理诉求没有做出积极回应有着密切联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政府权力来源体制不顺,官民关系倒置、权力运行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和严重官僚主义文化的影响。为此,应充分掌握民众的需求,不断增强政府的回应力。
1.明确政府定位。计划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对群众需求回应力非常虚弱的政府,运作成本大、实效小,导致群众不满意,民生矛盾丛生。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建立一种能够为群众提供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服务的服务型政府,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
2.要大力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体制不顺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产生的制度诱因。要消除这一制度诱因,首当其冲的是要强化人民群众在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中的参与机制,使官员的前途、利益受制于广大人民群众,以此来根治官员对人民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的回应冷漠。
3.要提高政府官员回应机制的透明度,减少决策失误引发的冲突。官员的独断专行是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重要诱因。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落实好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以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消除争端,化解冲突。
4.要以民生需求为考量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官员考核机制。要大力改变当前我国官员考核评价机制中存在的重数字、轻民生的评价标准,建立以民生需求为最高利益追求、以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最终考量标准的官员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5.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除官僚主义文化。“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矛盾的频繁发生时刻警醒我们,封建的官僚主义文化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公务人员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只有从高人一等的“管理者”、“父母官”转变为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官民之间才能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产生情感的共鸣,从而化解对立,建立和谐。
三、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力
作为一种特定而稳固的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其除立法、行政、执法之外“第四权力”的身份,在当前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矛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第三方”的角色。尤其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新闻媒体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群体事件解决的进程。
胡锦涛在视察人民日报时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①地方政府提高舆论引导力,就是要促使新闻媒体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中,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
1.政府要牢牢掌握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流言和小道消息之所以能够获得生存的空间,就在于群众面对突发的群体事件无法从正当渠道获得必要的信息。政府掌握信息的主动权,就能从引导矛盾顺利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公开、及时地提供群众所需的事件信息,严控不利于危机处理的舆论信息的传播。
2.政府要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强化新闻操守和职业伦理道德。强调新闻立法,建立社会信息的良性传播机制,限制滥用新闻自由,这既是新闻舆论责任的需要,也是新闻媒体的权力所在。
3.要引导新闻媒体以疏而不堵的方式表达群众意愿。对群体事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焦点,应采取疏导的办法,而不是一味地从“刁民闹事”的角度批评群众“不理解”、“不配合”、“觉悟低”。新闻媒体只有客观地反映民意,给群众以适当的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对其中的消极因素积极引导、化解,才能最终赢得民心,化解矛盾,进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4.新闻媒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中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政党的行动指南,是一个国家的主心骨,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新闻媒体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中的导向作用,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从维护真理、公平、正义的角度,实事求是地还受众以真相;从共同理想的角度出发,强化国情和刑事政策的教育,不断凝聚人心。在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上,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弘扬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气,明辨是非美丑,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和谐。
四、社会心态调控力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一种自发的、以情绪的发泄为主要特征、不受理性指导与控制的一种群体事件。梳理全国各地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与引起突发的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他们只是因曾经遭遇过不公正对待或合理诉求难以得到满足而将长期积累下来的许多不满情绪和愤恨怨气借机进行发泄,其实质是社会情绪或社会心态的一种“变异”。我国当前爆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就是这种蕴含了失落心态、逆反心态、借机发泄心态、盲从心态和法不责众心态的“变异”社会心理借助偶然事件的一种彰显。这种“变异”的社会心态,因事出偶然、升级迅速、行为狂热、超出常规而导致矛盾和冲突急剧升级,局面迅速全面失控,以致爆发严重的冲突,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不满的社会情绪,但是在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中,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应该仅限于少数人,但在目前社会生活中,充满挫折感的群体已经不单单是弱势群体,某些强势群体同样也成为权力滥用的受害者。不满情绪在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蔓延,表明了社会情绪机制的变异,也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危机。根据现代政治学理论,合法性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认同。任何统治的有效性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强力手段,更重要的是它必须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信任和支持。水可疏而不可堵。调控社会的不满情绪,疏导民众的心理,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最大限度地及时满足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如果普通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长期被忽视而难以满足,最终所导致的只能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丧失。“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矛盾的最大危险性即在于此。
2.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对话协商机制。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通过对话,不但能相互了解,增进互信,缓解群众的心理积怨,缓冲社会的不良情绪的积累,更为重要的是,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对话协商机制是减少“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矛盾的关键环节。
3.建立良性的心理疏导机制。和谐始于内心。在当前社会剧烈转型、体制深刻变革、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深刻调整的情况下,人们的精神与心灵正经历着强烈的震撼与冲击,道德困惑、理想迷失、信任危机等现象不同程度出现,被剥夺感、焦虑感、挫败感、不公正感等负面情绪不断滋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心态甚至怨恨、仇恨心态不断蔓延。这急需从心理上进行积极的疏导和干预。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用和谐的方法、和谐的思维去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推动社会形成合理竞争、共同发展的理念和包容协作的精神,从而不断转移和化解社会的消极情绪,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正常、健康的层面上来。
五、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力
所谓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一般是指公民和社会团体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理性而又有节制地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和监督政策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与之相反的则是无序政治参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就是一种典型的无序政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和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这些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乏健全、规范、严密的可操作程序,公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民主渠道还过于狭窄。因长期的利益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导致的心态变异,极易使人们借助偶然事件,以无序的形式进行政治参与,导致参与的失当和社会的混乱。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明确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②有效预防和减少“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无序政治参与事件的发生,应抓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几个着力点。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政治参与制度是保障公民稳定、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合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要前提。政府应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民信访制度等政治参与制度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利益不断分化整合所新生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利用新闻媒体,不断拓展新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方法。
2.强化有序参政意识教育。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创建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很显然,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和谐的政治秩序,永远是任何社会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和谐下的政治参与应是有序而理性的。政府应利用各种机构和新闻媒体,大力强化公民的平等观,强化公民的主人翁责任、权利与监督意识,逐步提高公民有序、理性、合法参政议政的能力。
3.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环境,大力推进“第三部门”建设。“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自治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社区组织等各种独立性、自愿性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它们是中国在社会转型、社会生活趋向于现代化和政府职能转变时期拓展的公民表达自身利益的组织渠道。政府应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公民通过“第三部门”所进行的有序政治参与。
六、政府预警与应急能力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的利益诉求,只是借此偶然事件,在群体的感染下,将心中长期累积的不满情绪进行狂热的宣泄和释放,从而使得单独的个案事件演变为群体的剧烈冲突。无论是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安徽池州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还是陕西府谷县7•3警民冲突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深圳袭警事件等多起类似事件,都无一例外地重复着“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构成要件。
基于当前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所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所产生的危害和造成的后果,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起科学的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预警机制和应急能力的灵敏度是衡量政党及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指标。地方政府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预警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1.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非稳定状态”,人们在利益上的合理诉求难以满足所造成的矛盾极易导致社会情绪的变化。掌控这些社会舆情,就需要政府建立完整的信息反馈渠道,从最容易引发矛盾的政策变化中、重点阶层中和容易引发矛盾的主要行业、主要事件中,以及新闻媒体和网络中去获取相关的社会舆情,对其分析判断,从中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群体性的社会问题,妥善予以解决。
2.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节为先的矛盾化解机制。地方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日常排查与重点时期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上面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的矛盾排查机制,采用“拉网式”和“过滤式”的方法,找出事态演变的规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高效的应急机制。地方政府应急能力薄弱、处置失当是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的导火索。“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事实上都有一个累积、发作的过程,有的事前已发出集体群聚的信息。如果能做到提前预测、主动协调,就能够及早发现,快速化解,妥善处置,防止蔓延。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冲突发生初期缺乏积极有效的防范和引导,往往使冲突错过最佳的处置时机,从而使事态走入一个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这种回避矛盾、能拖就拖、敷衍了事、侥幸过关的“鸵鸟心态”,直接导致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也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薄弱。因此,加强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的应急机制,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释
①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参考文献
[1]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
[2]顾绍梅.中国“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探析[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4]陈路芳.地方政府应提高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J].理论探讨,2009,(3).
[5]贺宾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及对策[J].甘肃理论学刊,2008,(1).
[6]顾绍梅.人文关怀: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立足点[J].理论探索,2008,(3).
[7]顾绍梅.论新时期“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预警与应急机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5).
责任编辑:海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