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显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女律师占本国律师总数的比例,法国为48.7%,英国为42.2%,美国为30.1%,德国为29.3%,日本为14.4%,韩国为10.7%。其中日本和韩国属于女律师比例偏低的国家。
近年来,日本通过推行司法制度改革,律师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女律师比例偏低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2008年3月末,日本律师总数约为2.5万人,其中女律师3599人,仅占律师总数的14%,与欧美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尊重男女平等的意识在律师这一职业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日本律师联合会编辑的2008年版“律师白皮书”中,对女律师的发展进行了回顾。1950年日本律师总数约5800人,其中女律师6人,女律师比例仅为0.1%。1966年女律师超过了100人,1996年突破了1000人。从2000年到2008年,女律师人数增加了1倍以上。但是尽管如此,日本女律师的比例与法国48.7%和美国30.1%的比例相比,依然偏低。
日本律师联合会两性平等委员会副委员长菅沼友子律师指出,律师这个职业是没有性别差异的。实际上,在产假和育假制度齐备的企业内任职的律师,女性的比例达到了四成。
日本1893年开始实施《律师法》,但是由于条款的规定,当时还没有女律师。1929年明治大学设立专业女子部(法律系),开创了大学法学系的先河。1933年,修改后的《律师法》删除了以往有关性别作为律师任职必要条件的规定,1940年诞生了日本最初的3名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