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内容摘要:五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对网上“资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阐述了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最后从互惠互利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促进网上支付高效、安全运行,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竹平台合作竞争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3年底,我国网民为0.795亿人,2008年底已达2.98亿人,五年问增长了2.7倍;网站数量也从59.6万个增长为287.8万个,增长了3.8倍。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互联网经济及核心行业核心数据发布》,从2003年至2008年度,互联网经济市场规模从48亿元增长为540亿元,增长了10.3倍。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本文拟从如何有效地培育和解决网上“资金流”的角度,对当前所呈现的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含关系加以分析。
网上银行的相关概念阐释
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等通信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从而实现货币支付、资金转移的过程。网上支付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中介来实现。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站点,使得银行的客户可通过登陆该站点实现账户查询、在线转账、在线理财等业务。网上银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纯网上银行,即全部业务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如美国最早诞生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但后来被加拿大皇家银行收购;另一种是“水泥加鼠标”型银行,例如威尔士·法戈银行早在1992年就开始建设其作为网络和以网上银行服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我国的网上银行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即由传统的商业银行建立自己的网上银行,提供网络金融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独立于交易双方,通过与一些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账户、便利在线支付,并提供网上交易查询等功能,通常起到信用担保作用的支付中介机构。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互动关系
从历史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源于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虚拟性,交易双方一般不见面,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买方不愿先付款。而卖方也不愿先发货。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也注定了难以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割方式。根据博弈论的囚徒困境理论,这种情况下的最终结局就是交易双方放弃网上交易。
1998年底,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正式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首信易支付自1999年3月开始运行,是中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教育等网上公共支付、国际信用卡支付等领域拥有自身的优势,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
此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兴起。阿里巴巴集团在淘宝网的基础上,于2004年底正式推出支付宝并独立运营。支付宝要求交易双方都开设支付宝虚拟账户,买方选中所需商品之后,将钱划至支付宝,支付宝通知卖方发货,在买方确认收到货物并无异议之后,支付宝再把钱划给卖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双方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易双方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的上述报告,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互联网经济市场规模从135亿元增长为540亿元,增长了3倍,而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83868亿元增长为300670亿元,增长64%,两者增幅的巨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支付宝已占据50.7%的在线支付市场份额。
2005年,YeePay易宝电子支付平台、云网支付@网、eBay“贝宝”等先后诞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出现的同时,各项政策法规也随之而出。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三项专门提出要“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随后,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该法授权,分别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等做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间接地对网上支付加以规范。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这是我国规范电子支付的首部部门规章,主要用来规范网上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定相当模糊,因而业界对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充满了期待。2005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还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银行为其提供支付网关接口,甚至利用银行自身的信用来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这源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业务量比较有限,从而网上支付的需求也比较有限,尤其是网上的C2C交易的金额大多比较小,对于成本相对较高的银行而言没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起初银行并不怎么看重这块业务,让第三方来开展支付业务,还能为银行带来些新客户。而且,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网上银行在我国甚至在全世界也刚刚兴起(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成立于1995年10月18日),银行只是忙于建立自己的互联网站,用来宣传银行的业务,提供一些基础的信息,继而把一些传统的柜台业务搬到网上去做。从国内几家大银行公布的网上银行业务数据来看,大多使用了“离柜业务”、“柜面替代率”等概念,也反映出了这种思路。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发展,也让银行受益匪浅。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吸纳存款、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因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仍需存放在银行,其资金结算等业务也需通过银行来完成,这为银行拓展业务带来了良机。同时,银行一开始就抓住了一些大公司大集团的网上支付业务,为其提供专门的支付网关接口。同时,大公司出于安全考虑也不愿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各种大额支付,毕竟我国银行的信用要远远高过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因而,在发展之初,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上达成了“银行做大客户,第三方支付做小客户”的默契。
现阶段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其不断拓展业务种类,开发新客户。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开始揣测电子支付牌照可能会很快颁发。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能够获得继续生存权,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不断想方设法拉拢民意,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比如支付宝在上海等地区推出了通过支付宝缴纳水、电、煤、通讯费用的服务。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凭借其巨大的会员数量及潜在的消费市场,吸引了一些大商户陆续进驻其专门开辟的网上商城,从而为其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些大客户,使其与银行在大客户的争夺上竞争日益公开化。
2008年我国遇上了南方暴雪冰冻,还发生了汶川5·12大地震,第三方支付平台诸如易宝支付与北京市红十字会合作,专门开通了网上捐款平台。捐款手续简单,且不收取支付手续费,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获得了各方面的支持,为汶川地震救援行动累计募款1850万元。这与当时各大银行起初仍然收取捐款手续费形成鲜明对比。至今,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在公益捐赠事业上探索前行。
在支付方式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创新,甚至开辟了线下网点支付的方式,可在便利店刷银行卡或者用现金直接支付,或者购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充值码为虚拟账户充值,后两种支付方式完全绕开了银行,这让银行倍感压力。而银行也看到了互联网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商机,纷纷大力投入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设施等电子银行的建设。随着这些投入的逐步到位,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的日益成熟、规模经济的显现,银行可以凭借较低的成本来提供各种零售金融服务,各家银行也纷纷在网站上开辟了网上商城,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争夺零售客户。
据统计,国内有50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类型大同小异,相互之间的价格战相当激烈。此外,由于现实中所存在的银行信用卡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这直接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导致了一些银行拒绝客户使用信用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充值,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摩擦不断发生。
第三方支付平台使支付经济、便捷的同时,也为网上赌博、网上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当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尚缺乏有效监管,这使得金融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支付规模若达到相当程度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甚至可能导致挤兑现象的发生。危及银行业的根本利益。
有关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建议
尽管当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还是始终存在着合作。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多家银行合作。推出联名银行卡,方便虚拟账户充值和网上支付。根据电子商务卖方的信用情况,一些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提供信贷服务,而且贷款的申请和归还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完成,实现全程网络化。为了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有序发展,笔者建议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并挖掘各自的优势。
(一)加强合作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做大网上支付业务
根据“网银在线”完成的“2006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调查报告”,用户在选择购物网站受影响的因素排名中,“交易的安全性高”排在第一位,说明网上支付安全仍是广大网民在网上购物时最担心的问题。因此,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包括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不可更改性、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当前我国知名的金融领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于2000年挂牌成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性的安全认证机构。当前大力推行CFCA认证,有助于提高数字认证的独立性、权威性,同时通过实现证书的统一、互通来便利客户的交易,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防止客户因为网络钓鱼、网络病毒等外在因素而影响网上购物的信心,进而影响网上支付方式的使用。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一起加大业务开拓,继续推动航空客票市场的在线支付交易。通过便利的在线支付来推动网上彩票市场的发展,通过不断地促进传统行业进军电子商务,来提高网上支付的需求。快钱CEO关国光在接受新闻晚报记者专访时提及“之前电子支付在游戏产业或者网络购物上运用得比较多,但事实上它们的规模是很小的,比如游戏产业全年的产值大概是120-130亿元左右,而机票行业的产值每年高达2300-2500亿元,加上货运将达上万亿”。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化也有助于传统行业的相关企业在经济危机时期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营销渠道,并顺利渡过难关。
(二)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深入研究。全面改造传统的银行模式
随着外资银行陆续开展人民币业务以及一些大型IT企业介入理财领域,由于外资银行在网上银行领域起步得比较早,业务也比较完善,大型IT企业的技术比较过硬,因而国内银行在网上银行领域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也体现在网上银行的业务大多雷同、缺乏特色、导致客户容易流失等方面。
因而银行应当在电子银行业务上加大资金和人力上的投入,调整银行的结构布局。伴随着网上银行柜面替代率的逐步提升,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缩减实体营业网点的人力、财力投入,加大电子银行业务的人力、财力投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对现有员工加强有关电子银行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子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员工能熟练地通过各种便利的网络通讯方式来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培养起客户的忠诚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1月末,移动电话用户合计近6.5亿户,平均两个人就拥有一部移动电话,1月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848.5万户,净增额比前三年同比都大。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月7日宣布,批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增加3G业务经营许可(即获得第三代移动通信牌照)。服务无所不在的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应当着重开发和大力推广的一个新兴领域。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发掘自身特色,做到诚信经营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改变发展理念,停止依靠“损人不利己”的价格战来相互抢夺客户。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自己的特色,积极去开拓业务。尤其要挖掘特定行业的支付业务,通过加深对特定行业的了解,根据行业的特定需求,提供有自身特色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支付服务项目。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部门当前尚未明确,面对市场所存在的各种诱惑,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加强自律,不要为一时之利而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断送其自身的发展前途。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强化对客户的资质审核,防止客户利用其平台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这样才能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口碑,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也终将赢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对其获取电子支付牌照也会有所裨益。前不久,国内知名消费者维权人士王海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所存在的不诚信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问题的极大关注,应当引起主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度重视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