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华 肖 思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大环境的支持。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呈现出不断激化的趋势,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若处理不当,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分别从社会、医方、患方、舆论四个方面来揭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关键词:医患关系;紧张;成因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29-02お
1 社会因素
1.1 卫生资源配制不合理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得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虽然卫生主管部门已作了多方面努力,但仍然有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矛盾直接转化成医患冲突,医院成为冲突的发生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一般是在5-7%,美国2003年为16%。2003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包含政府支出、企业支出和个人支出)虽已达到GDP的 5.42%,但中央财政投入的卫生经费和公费医疗仅占卫生总费用的15.2%,社会卫生支出占26.5%;居民个人卫生占58.3%。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WHO的一份合作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目前,中国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速度已经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居民的经济或心理承受能力,医药卫生消费支出已经成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导致社会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根据卫生部2004年年底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过去5年,城市居民年均收入水平增长了8.9%、农村增长了2.4%,而城市、农村的年医疗卫生支出则分别增长了13.5%和11.8%。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143.2亿元急速上涨到2003年的6623.3亿元,在这飞涨的卫生费用构成中,政府卫生支出从36.2%下降至17.2%,社会卫生支出从42.6%下降至27.3%,个人卫生支出却从 21.2%剧增至55.5%,甚至在2001年一度达到60.0%。高收入人群觉得自己有钱却难以得到高质量服务,中等收入的人群抱怨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不足、不便,低收入人群甚至悲惨到没钱就医、在家等死。几乎招致各个社会阶层都不满意。作为社会医疗服务链的终端的医院首当其冲地成为群众报怨的焦点。
1.2 全民医疗保险体制的不完善
纵观近年的诸多医疗纠纷,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以及治疗效果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从现代医学发展程度而言,治疗效果只是一个概率,正如现在天气预报的降水概率一样,也就是说,尽管医生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病人尽管付了同样的医疗费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这一情况在国内如此在国外也是一样。即使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一80%。所以,对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满意的疗效,难免会有一些想法。那么,在发达国家为什么医患关系没有如此紧张呢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患者无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人无需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比如,日本每个月只需交1100日元(约合70多元人民币)的医疗保险金,看病时就只需支付15%的费用。如果看病一分錢都不用付,或者支付其中一小部分,一次治疗疗效不好,再接着给你免费或低价治疗,医患矛盾就会小的多;另外就是出现了纠纷其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不是在医患之间,而是由相关的保险公司来处理。在我国,过去由于有公费医疗,加之昂贵的进口药品、设备少,病人不用自己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医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强,医患关系也就没有如此紧张。当今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为4.0%,劳保医疗为4.6%,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44.8%;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占3.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79.1%。换而言之,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即全国近3/4的人口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持。并且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卫生服务有明显差异,城市或农村不同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有扩大之势农民缺乏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生产能力的再生产受到严重制约,没有生产能力就更没有能力购买相应的医疗服务,这样形成恶性循环。于是便出现了今日医疗水平日趋先进的大背景下,“小病扛、大病拖”、“不怕穷、就怕病”的心酸。同样老百姓抱怨的仍然是医院和医生,因为是医院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
1.3 立法的不完善
立法的不完善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从国务院2002 年9 月1 日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4 年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存在严重的理解歧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范围的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不健全,医疗风险基本上全部由各个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这样医患冲突的对抗性就加大了。
2 医方因素
2.1 利益的驱动
医护人员的报酬偏低,付出的劳动远远超过获得的相应报酬。由于我国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医疗被列入福利性行业,医务人员肩负起部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同等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相比,医务人员的精神压力大,需要不断更新知识,体力和时间支出较多,还要值夜班,夜班的费用很低,节假日还要坚守岗位,不能与家人团聚,没有太多属于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付出的劳动远远超过获得的报酬。
医生是一个社会人,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人,必须在整个社会中求得生存和平等竞争,医务人员的高技术、高投入、高付出、高风险和回报的落差太大。
2.2 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
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已经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学是一门经验性很强的科学,在医患纠纷中,由于技术原因出现的误诊及误治的比例也高过64%以上,在所有医疗纠纷中,技术事故平均占有18%以上。医疗领域中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加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也存在差异,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确诊率也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有较高的误诊率、治疗无望。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就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出现向复杂性转变的可能,这就是医学的无奈。
2.3 医生对医学模式的转变没有完全适应
现代医学模式已经从传统的生物心理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现代医学模式使人们认识到发生疾病的原因除了生物学因素外,还有个人行为与心理因素等,不能只看到单纯生物学因素,而看不到人的存在,看不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所依托的广阔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把病人当作零件损坏的机器是不正确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医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主体性相分离,不注意待人的思维方式,将不利于医患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
3 患方因素
3.1 信息不对称
医疗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拥有而患者不拥有或少量拥有诊疗信息,并由此形成在医疗活动和医患关系中信息分布、掌握不均衡的状态。所有患者一踏进医院大门,就都把希望寄托在医生身上。由于医生具有掌握医疗知识信息的绝对优势,所以在很多时候可以代替或帮助病人做出消费选择和决策,这种现象尺度掌握不好便有诱导消费之嫌,或者干脆为了某种利欲而使患者过度消费。这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效应。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信任危机,激化了医患矛盾。
3.2 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
可以说医疗纠纷的增加,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是对自我保护的具体体现,随着维权意识、健康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患者的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曾几何时,患者视医生如父母如神,只要是医生的嘱咐,无不唯命侍从,即使在误诊误治情况下,患者也报以理解和信任,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那种家长式的医患关系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共同参与型甚至是自我为中心型,因为患者有足够的选择权,并将自己逐步列入消费者行列,不但要求服务的可及性,甚至要求服务的必得性,公平性等。
3.3 对医疗工作的理解不够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对自己健康水平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一旦得了病,就要求医生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治愈疾病,消除痛苦,这种心态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有的患者对目前的医学水平估计过高,对医生的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由于医学上仍有很多未知领域,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实际上相当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并非医务人员过失所致,而是属于医疗意外,医院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现有体制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不是医疗侵权的事实,而是由患者家属人数和吵闹程度所决定,加之正面舆论宣传不够,某些媒体过分渲染炒作,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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