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缓解了谁的融资难题

2009-12-25 08:53
金融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质权常德市账款

杨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引起了业内的普遍叫好,认为必将对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落实难,特别是长期困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从我们对湖南省常德市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一年多来的调查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较小,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反思。

一、常德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现状

常德市自2007年10月31日开展湖南省首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以来,截至2009年8月末,辖内金融机构共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16笔,金额15884万元。其中,电力、燃气等垄断行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单位以收费权质的12笔,金额14609万元,分别占全部质押贷款融资业务的75%和92%;中小企业以应收货款质押融资的4笔,1275万元,分别占25%和8%(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常德市已经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力、燃气、医院、学校等金融机构比较青睐的垄断和优势行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出只不过解决了公益事业单位资产不能抵押的法律难题。而开展的4笔中小企业应收货款质押融资金额都较小(500万元以下)、期限较短(6个月以内),未能充分发挥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和促进作用。

二、风险防范难是制约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抵押担保难落实、抗风险能力弱导致的贷款风险高是其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这一难题,但应收账款本身的风险问题制约了其业务的快速发展。

1、信息真实性风险。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采用的是形式审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登记,登记是否成功由登记系统软件控制,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而要核实登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就必须由质权人进行调查,不但费时费力,成本也相对较高,特别是第三人在外地时,调查难度就更大。此外,出质人与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交易的变化信息又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与更正,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2、多头质押风险。由于应收账款登记没有明确统一的审查管理部门,各质权人各自对应收账款期限、额度进行审查,这就为一项债权多头质押融资提供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贷款风险。

3、当事人履约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出质人的预期应收账款,而预期应收账款的实现完全依赖于合同双方的履约程度。当受信用状况、市场变化、政策环境等多方因素影响,当事人一方不能完全履约时,金融机构贷款就会面临风险,这也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兴趣不大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常德市已经开办的4笔中小企业应收货款质押融资业务中,津市嘉诚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和津市定升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其销货单位也是中联重科的关联企业,合同双方的履约风险较小是工行办理此项业务的重要原因。万里石门县安溪香山寺茶厂是一个主营绿茶和红茶的企业,年销售额为500万元,且与湖南省茶叶总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关系。2009年7月,该厂以未来一年的销售收入作为质押,向石门信用联社申请100万元贷款。但石门信用联社因考虑到该厂的茶叶是否能达到湖南省茶叶总公司的收购标准以及湖南省茶叶总公司能否按期付款等因素,而拒绝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4、账户管理风险。金融机构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后,往往要求出质人在本行设立专用账户,以便对应收账款资金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但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是企业多头开户现象比较普遍,不能确保应收账款资金全部进行专用账户;二是大部分金融机构采取直接从专用账户中定期扣款的方式收贷收息有违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到法律支持。为了降低风险,石门县农业发展银行在为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办理的2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都要求电力局签订了第三方保证合同,承诺在贷款期间该公司所收电费全部进入农发行的专用账户,但这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是电力局的附属企业,否则是不会签订第三方保证合同的。

三、完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对策思考

1、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登记管理。参照住房抵押贷款房产证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做法,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真实性进行审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对质押融资后的应收账款进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在贷款未全部清偿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已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防止一项债权多头质押现象,确保质权人权益。

2、完善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采集范围。把企业间经济交往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提高企业不按规定履约的机会成本。同时,通过加强对企业管理者征信知识培训,加大社会信用知识宣传,“守信激励,失信惩处”机制的建立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3、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维护良好结算环境。人民银行应采取指导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管理,杜绝多头开户、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账户的现象,整顿账户管理秩序,维护良好的支付结算环境。同时,以法律的形势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的合法性,维护质权人的切身利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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