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论
摘要:由于中小企业法人治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透明、资产规模不大、股权流动性不高等原因,传统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在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综合运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支持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资本市场
一、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000万户,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0%,上缴税收占全国工业税收总额的6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从湖南省来看,共有中小企业40多万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700余家。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保增长、保就业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调整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果断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一揽子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应对危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财政、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连续出台了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企业资金的需求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今年1至6月,银行新增贷款创造了7.37万亿元的历史新高,6月新增贷款更高达1.53万亿之巨。然而,银行新增贷款绝大部分是流向大企业大项目。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湖南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775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9.9%,占贷款余额的31%;1-6月中小企业新增贷款457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42%,占新增贷款的24.9%。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上缓解,或贷款到期后不予展期;或调高贷款门槛,贷款额度仅为抵押评估价值的50-60%;或要求信用担保,企业往往难以融到所需资金,资金链断裂的压力不断加大。
二、传统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需求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但是银行惜贷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中小企业法人治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透明,极大地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和风险。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比银行业整体平均不良贷款率2%高出9.6个百分点。而且,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型企业的5-8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还不足以覆盖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风险。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虽然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通过有效控制风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无疑是其经营的重要目标。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抗风险能力强、财务体系健全、信息透明度高,具有明显的争夺资金资源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有限的资金资源向大企业、向上市公司倾斜,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
二是中小企业资产规模不大,限制了银行的放贷额度。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本身就不大,可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就更少,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业态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很高,几乎没有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难以满足银行需要资产抵押的放贷要求,从银行融资的难度很大,融资额度很小。
三是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广泛,对银行贷款审查机制提出了挑战。在金融信息生产和处理上,银行主要实行对贷款项目进行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的“一元审查”机制。在一国处于经济发展初期,产业结构以农业和传统的工业部门为主时,由于人们能够很容易判断什么行业将创造财富,获得更多利润,因此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在信息的处理上具有比较优势。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特别是一国的产业受技术创新的影像很大时,由于新技术能否带来盈利的信息很不确定,投资者的判断会趋于分散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产业分布很广,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银行作为规避风险的债权人,它的风险偏好、审查机制势必削弱其对于新项目的积极性。
三、大力运用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自主创新战略,资本市场陆续推出了中小板、创业板、OTC等创新工具。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中小企业应该转变观念,加大力度,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缓解融资难题。
一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到中小板上市融资。中小板是主板的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总股本1亿股以下的中小企业,具有发行市盈率高、筹资能力强、发行成本低等特点。近5年来,中小板已成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渠道。截至目前,湖南有9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融资约45.07亿元,还有17家企业已经报备,拟在中小板上市。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中小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上市条件、上市程序等也比较熟悉,我们要利用这一已有的基础和优势,继续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包括传统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融资。
二是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融资。7月26日,证监会正式开始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创业板的开启为广大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创业板主要针对成长性较好、处于成长后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简括为“二高六新”,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与主板上市公司比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具有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行业创新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较高、轻资产特征明显、节能降耗指标较为突出等特点。据了解,仅湖南就有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都有在创业板上市的潜力。只要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就能推动更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三是要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择机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和发挥系统功能。从市场定位来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针对处于创业初期、有产品和盈利模式、公司存续期满2年(主板和创业板要求公司设立满3年)的科技企业。企业进入该系统后,不仅可以挂牌交易,而且可以采用定向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通常仅需4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与主板的公募融资相比,这种小额快速融资的方式,更为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性需求。目前,该系统已有9家公司进行了10次定向增资,融资额3.64亿元,还有4家公司已上报创业板发行材料并被证监会受理。
四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目前我国大约有600多家企业在海外五大交易所上市,几乎囊括了境内所有的互联网、太阳能、芯片设计、新媒体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仅2004年至2007年中国就有57家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正是由于新浪、百度、搜狐等企业在纳斯达克的上市,才有了我国互联网的巨大发展。汩罗中天在新加坡上市融资1亿多元,借助这1亿多资金,汩罗中天已发展成为农机制造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企业。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排队上市现象比较突出的条件下,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
五是加大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企业在创业时期可能增长十分缓慢,一旦赢利模式得到认同,业务和盈利都可能获得爆发式增长。因此,这类公司往往成为种子基金、天使投资等国际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2004-2008年,在我国较为活跃的外资创投有146家,主要投资在互联网、通讯、半导体、软件、信息服务等细分行业,占比55%。投资企业类型集中在连锁经营、网络经济、专业服务、生物农业、新能源等。中小企业进入改制阶段后,更是成为了国内股权私募基金追逐的对象。从湖南11家拟在中小板上市的报备企业来看,改制时就通过私募基金融资6.45亿元,为净资产规模的65%,相当于同期银行借款总额70.1%。因此,要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发展战略、成长阶段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与各类风险投资的沟通接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同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创投企业,加快创投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六是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换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开展并购重组。资产收购、企业兼并等是企业发展壮大、快速扩张的重要途径,但中小企业在此过程中容易遭遇自有资金有限的瓶颈问题。对此,资本市场一些新的并购趋势、并购手段很值得借鉴。从近三年上市公司并购来看,由于定向增发方式的引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数量以及交易金额上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06年比2005年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事件增长了1倍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从单纯的现金交易,发展到以股份支付、以债务承担等多种方式。因此,要引导和鼓励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运用资本经营的手段,把股票作为并购交易的支付手段,以节约现金流。
七是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在上市奖励方面,浙江、广东、陕西、山东、湖北等省的市州对申报上市企业实行200万元奖励,其他地方也可参考这些做法,对改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四个阶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在税收优惠方面,在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借鉴广东、浙江等地的做法,对企业改制时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等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新增企业所得税的本级财政留成部分,部分或全额返还给企业;对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同级财政等额补助给企业。在土地政策优惠方面,在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前提下,建议对企业股改时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的,土地出让金由同级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补助给企业,企业新增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即征即返,再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中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存量土地和项目新增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在企业改制上市服务方面,建议组建市州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以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一站式服务形式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各种问题,简化程序,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
参考文献:
[1]蔡玲.创新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2009(5)
[2]乔弘.结构调整的推手 新兴产业的摇篮-我国创业板理念创新与特色构筑探悉.证券时报,2009-8-14
[3]吴晓求,夏有力.公司并购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保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