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研究

2009-12-25 08:53邓叶芬
金融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权益权利意识

邓叶芬

从清末的西法东渐到今日的法治社会建设,权利一词在我国社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从本质上看,权利一般被认为是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赋予社会个体所享有的利益和自由,时至今日,权利不仅成了立法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核心概念工具,更为重要的是,她已上升为一种社会的本位性理念,为一般社会成员所认知,并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一个核心思想。本文拟着重关注的是我国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意识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校学生在为自己所受到的教育买单的同时,也逐渐从义务本位观转向权利本位观,与此同时,高校也提出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并随之深入人心。

一、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之现实状况

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与一般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相比,有其特殊性。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变革,高等教育的性质随之发生变化,其不再是一种国家的权力和责任,而是转变成一种消费,一种服务消费。大学生的角色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大学生不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这种服务消费关系中的消费者,即一种特殊的教育服务消费者。大学生的权益存在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向关系之中,其核心目的是大学生这一权益主体自我素质的提升,以提高将来立足于社会,能为家庭、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对于刚刚走过转型期、人们尚未能够普遍熟稔地行使自身权利的我国社会来说,大学生作为一个尚未完全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成熟的特殊群体,则更是在对待其所享有的该种特殊权益问题上存在诸多误区,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常有对大学生权益的忽视甚至侵害的非正常现象的存在。

1、大学生权益实现效果之现状

根据普遍反映的情况,目前,我国大学生权益得不到有效实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数量不足导致不能满足日益扩张的招生规模的需要,师资缺乏导致教师的疲惫,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其次,部分大学的相关部门或相关教育管理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搜查学生宿舍,或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等,对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侵害;再次,有些大学为了争夺生源,进行虚假的招生宣传,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2、大学生权利意识认知之现状

对权利意识的认知也即是否知道法律赋予了大学生哪些权利。在这个问题上,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的回答依次是选举权、受教育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民主权、消费者权益、言论自由权、申诉及诉讼权、监督权等等。其中大学生对于自由的追求热情很高,很多人认为给予充分的自由就是权利的实现。总体而言,迄今为止,权益观念应该说已经在大学生群体中深入人心。

3、大学生权利实现意识之现状

权利维护意识也即是否会努力促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及为实现权利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许多学生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会通过合适的途径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如学校BBS上学生的利益诉求、建立大学生维权组织及网站等等。当然,也存在少数通过不合法途径争夺正当或者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4、大学生权利救济意识之现状

权利救济意识是指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也即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会以及将通过何种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的大学生大部分在观念上都有可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也表明学生对法律救济有信心。但是,学生对于具体的救济办法,即到底是诉讼还是申诉,或者求助媒体等,学生不甚了解,这就导致学生一旦面临具体问题就可能退缩,害怕承受太大的压力。

总的说来,就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状况还不足以使其充分、正当、有效地行使和享受自己的权利。虽然全社会的权利意识已经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学生也对自己的利益和自由倾注了更多关心和重视,但他们往往还不能比较完整地知道自己应当享有哪些特别的权利;同时,大学生在对诸种权利的关心程度上也有所不同,表现出对生活自由权的过多重视,而对与学习、发展、消费有关的权利认识和重视程度都显得非常不足。

二、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之形成原因

现实生活中,公民常常感到个人在权利主张、权利实现和权利救济等各个方面的力量比较薄弱。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大学生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意识,但由于许多学生对有关权利实现与维护的问题知之甚少,对法律途径信任度不高,因此最终将使权利意识所能发挥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显然,这与传统社会心理意识的持续惯性作用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个人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和意识肯定会逐步得到提高。综观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之现状,可分析出原因如下:

1、高校权利教育的缺陷及高校管理体制的不良影响

首先,我国中学教育阶段更多地注重学生的应试教育,权利意识培养不受重视,导致学生权利概念相当模糊,缺乏权利意识发展的良好基础。进入大学以后,虽然大学有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但法律基础所占的课时比例不大,尤其是经由2005年以来的“两课”改革,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被合并为一门课,涉及法律基础的课程量仅占其中两章。这使得学生真正接触有关权利问题的讨论和实践活动都明显不够,就部分权利意识淡薄的学生来说,这使他们丧失了很好的培养机会;而就部分权利意识高涨的学生来说,也丧失了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与渗透的机会。

其次,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与处分”的权力。为此,各高校根据法律的授权和自身的需要设立了健全的决策部门、执行管理部门等各级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达到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的双重目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往往一方面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为了树立管理上的威信,另一方面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大学生滥用管理权力,以致侵犯学生合法权利。更有甚者,部分高校由于内部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针对不同学生的类似违纪行为,却因家庭、社会力量等因素的介入而处理结果很不一样,这都有可能造成学生对高校和法律失去信赖。

2、大学生权利义务平衡意识不强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一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负担对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相应的义务,否则,权利失去合理限制,势将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因此,权利和自由是有限度的,个人的意志自由或行为空间是有前提的。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虽然大学生自我权益意识在整体上比较高,但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自己的权益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他们往往更容易注意到自身权利是否得到实现,却难于看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是否已经切实履行了义务,有些学生甚至会采取偏激的维权手段,从而触犯法律。

3、现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不够完善

法律是界定权利界限的标尺,同时也是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否合理、权利救济的力度是否充分,显示着法律本身的完善程度。而有关大学生权益的法律完善与否,对大学生权利能否得到合理维护起着关键的作用,也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权利作了一些规定,但仍然不够具体和全面,现实中的许多争议和相关的司法实践尚未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现行的教育法规更多侧重于对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等机构间权责的划分和调控,而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学生与高校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地位则规定得较为简单,其内容也更多是为了约束和控制学生,对其权利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程序性规范少,与其说是赋予大学生以权利,有时不如说是限制大学生的自由。这种立法状况,显然无法让大学生清晰地明了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无法让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充分及时有效的获得正当救济,这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健康形成和发展显然是一个障碍。

三、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引导思路

综上可见,当代大学生在权利意识上尚存误区,很难做到适中,或过于淡薄,或过于高涨,不论是“过”或“不及”,都不利于大学生权利的最终实现,当代大学生维权方式多样,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便体现了这一点,因此亟待获得有效的引导。应当说,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引导问题,不仅仅是高校工作的组成部分,还有赖于有关国家机关、家庭和个人等全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引导工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权利教育与知识传授相结合

权利意识的增强与完善,对于改善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提高整个国家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教育理念从应试教育走向素质教育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理应成为素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高校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育者应当以此为契机,在承认并尊重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学习和了解学生的权利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该课程在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权利意识中的关键作用,让大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认清权利实现的条件,明确权利维护的途径,也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2、完善立法、依法治校与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相结合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大家要实际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完善的法律。”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让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育既有实实在在的立法内容,又有依法治校者的示范榜样,从而成为培育大学生正确的权利意识的可靠途径。同时,我们还应当充分尊重大学生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在适当的范围内,尤其是在与大学生利益切身相关的领域内,引入大学生参与高校的民主管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内部维权机制。通过这些途径,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而引导大学生在感受最为真实的权利实践的过程之中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

3、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开辟课外培育新途径

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崇尚自由,这也是我国社会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在这种背景之下,严肃说教的教学效果显然比不上让大学生亲力亲为。因此,教师不仅要上好课,还要注重引导学生开展权利意识教育的实践教学活动,以此挖掘学生的潜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如举办模拟法庭,设立法律咨询信箱,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设立维权网站等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在理论上,让大学生明白,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必须尊重法律,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并注重使用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在实践中,要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从而实现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有效培养与正确引导。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大学生权利意识与和谐校园建设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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