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资本账户开放与银行业改革

2009-12-25 08:53黄继炜
金融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账户委员会印度

近年来,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促进了印度的经济发展。2007财年,印度总资本流入为4287亿美元,净资本流入为108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为155亿美元,外国证券投资净流入为293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净流入为222亿美元。印度人均GDP从1991年的33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025美元。这与印度的渐进式资本账户开放是分不开的。

一、印度资本账户开放的主要内容

印度的资本账户开放始于1991年。该年成立的国际收支高级委员会,做出了首份报告,提出了要实现经常账户自由兑换,而资本账户开放应当逐步、谨慎地推进。1997年,成立了以Tarapore为主席的“资本账户可兑换委员会”(后文简称Tarapore委员会),提交了第二份报告。报告认为要逐步实现资本账户完全可兑换,并设置了步骤规划和为期三年的时间表。虽然数月之后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打断了委员会的步调,引起了印度储备银行对资本账户开放的更慎重的研究,但是资本账户开放基本还是沿着Tarapore报告思路向前推进。 2006年,印度储备银行的任命了以Tarapore为主席,名为放宽资本账户可兑换(简称FCAC)委员会的新委员会,以绘制新的实现放宽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路线图。FCAC委员会于2006年6月向印度储备银行提交了一份新的报告。委员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印度在资本账户可兑换过程中的经验;考察已经实行放宽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评价开放对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赤字的影响;分析开放对财政汇率管理、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为放宽资本账户可兑换建立一个包含时间和顺序的全面中期工作框架;通过适当的政策措施和谨慎的保障,保证财政和金融稳定。

(一)外商直接投资(FDI)

1991年印度推出35个鼓励类行业,这些行业占总股本51%以内的FDI实行自动核准制,进入自动通道。1997年,印度扩大了向FDI 开放的产业名录,将包括电信和机场在内的9个产业的外资股份比例放宽至74 %。2001 年后,电力、印刷媒体、非银行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也允许FDI进入。如今,除了博彩、贷款、房地产、国防、核能、信息与广播、农业和种植业等少数行业外,印度几乎所有部门都对FDI敞开了大门。印度对于外资参与金融业限制还比较严格。印度规定,外资银行只能以分行、代表处和合资银行的形式进入印度银行市场,不允许外资银行以全资子行的方式开拓业务。

FCAC报告的新建议是:印度储备银行对FDI的规制将全面的自由化,除了被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的规制都被附上为期两年的末日条款。

(二)外国证券投资

印度在1990年以前对非居民投资印度证券市场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1992年9月,印度允许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印度股票和债券市场。1993年2月,外国证券经纪公司获准在印度营业。1997年,印度将外资参股本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比例由原先的24%提升至30%,外国机构投资者还被允许投资于印度境内的股权衍生工具。印度对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本息的汇出金额和时间没有严格规定,但对股息和利息征收20 %的所得税,并对1 年内汇出的外资征收30 %的资本增值税,从而形成对短期投机资本的制度性排斥。2000年后,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和外币可转换债券,可以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通过自动核准制对外发行。

FCAC报告认为,参与凭证的实质所有者是无法被监管部门获知的。这些参与凭证能够自由的转换,这使得监管者更加难以了解所有者真实的身份,也不可能阻止参与凭证的交易。因此FCAC委员会认为应该禁止参与凭证投资,这是FCAC报告中极少的增加规制的措施之一。

(三)国际商业贷款(简称ECB)

1991年的支付危机后印度加强了对ECB的管理,根据国家的融资要求对借款主体、年度借款总量、期限和最终用途进行限制。直到1997年,印度才重新放松了对借用ECB的限制,允许更多的部门借用ECB。1997年3月,印度扩大了对外借款合格企业名录,同时提高了单个借款者的对外融资额度,放松了利率限制,基本取消了对所筹资金的最终境内使用的要求。2000年,财政部授权印度储备银行,对公司借用ECB的审批权限上升至1亿美元,而以股权投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借款上限则被提高到2亿美元。ECB的最终境内使用限制也得到进一步放宽。

FCAC委员会报告建议:(1)ECB的综合上限,包括自动通道制的上限应该逐渐上升。(2)自动核准的上限应该提高。其中第一阶段的限额5亿美元,第二阶段的限额7.5亿美元,第三阶段的限额10亿美元。(3)鼓励长期ECB。在第一阶段,超过10年的ECB应取消额度限制,而第二阶段取消额度限制的年限缩减为7年。

(四)非居民存款(NRI)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后中东石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大批印度人涌向中东石油国家寻找就业的机会,他们手上拥有大量的外汇资源。印度储备银行为此推出了NRI存款方案,NRI总体上分为两种形式:以卢比标明面值的存款(这种存款不能保证汇兑权)和以外币标明面值的存款。上世纪80年代,NRI始终是支持印度资本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的危机后,印度政府逐步取消了给予FCNRB账户的优惠措施,缩小了其与国际市场利率的利差,从而达到降低非居民存款吸引力的目的。印度还针对非居民存款利率推出特定的法定流动比率和现金储备要求,加强对该类方案的管理。2002年4月1日,非居民存款利率实现了完全自由化,并实现了印度卢比在NRI账户下的自由兑换。

二、印度银行业的改革

印度独立后,曾先后两次对大的私营商业银行实行了国有化,并建立了大批专业银行,从而使公营部门银行在印度银行体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虽然以公营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为印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政府过多干预等原因,印度公营银行的经营状况一直不佳,金融风险也不断累积,出现了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

1991年印度政府决定进行银行业改革。印度银行业的改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91 年8 月到1996 年底,成立(第一) 纳拉辛哈委员会;第二阶段则由1997 年开始至今,改革方案分别由第二纳拉辛哈委员会和瓦马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制定。印度政府参考了几个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将改革集中在三个领域:解除银行业发展的外部抑制、引入审慎性的监管标准、重塑银行组织体系。具体的改革措施有:

(1)降低现金准备率和法定流动比率。在1990 年以前,印度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率(CRR)和法定流动比率(SLR) 维持在10 %和30 %左右的水平。1991 年后,印度储备银行逐步降低这两个比例,到2001 年,印度商业银行的CRR 和SLR 分别降至4.5 %和25 %的水平。

(2)放松利率管制。1992 年后,印度储备银行对于所有存款只规定最高利率标准,1995 年10 月起,所有表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2 年期以上存款的利率。在贷款利率方面,继取消银行同业折借的利率限制之后,1994 年印度储备银行 对20 万卢比以下的贷款仅规定最低利率,20 万卢比以上的贷款利率,则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

(3)建立规范的银行监管制度,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管理方式,成立专业监管机构。在印度储备银行内成立金融监督局,负责信贷管理、分类资产管理;成立监督部,对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公司进行管理。1991年,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印度商业银行引入统一的会计原则,以使银行资产负债表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更加公开透明,具有可比性。

(4)改革公营银行体制,允许建立私营银行。1997 年,印度成立了“迅速纠正行动机构”,对有问题的公营银行进行早期干预。为达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度的要求,从1993 年到1998 年,印度向公营银行共进行财政注资1644.6亿卢比。为了打破公营银行的垄断,鼓励自由竞争,RBI还颁布了私营银行的设立标准,私人银行可以从外国投资机构筹集20%的资本。

资本跨国流动的自由化深化了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性的增加。FCAC委员会认为在放宽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过程中,印度的银行体系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波动。银行系统如果不能强化规制监管,国内银行部门将会非常脆弱。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措施改善和强化银行系统,使得银行更加具有活力,运行更加稳健。FCAC报告对印度监管机构提出很有意义的19个建设方向,其主要内容有:

(1)银行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包括:对对所有分支机构、所有货币和所有流动资金头寸的监管;对正错配调整内部权限;采用改良的久期缺口分析方法计算盈利的波动性;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2)金融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一个合适的金融结构,使得银行能够方便有效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将压力测试框架运用到整个银行系统。

(3)印度储备银行对银行的监管,利用印度较强的IT优势,改造金融体系。

(4)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包括会计标准、信息公开、全球合作等。

三、印度资本账户开放的评价与启示

印度的资本账户开放总体上是成功的,它为本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激发了印度经济发展的潜力。但印度迄今为止的资本账户开放取得的较好成果,这主要集中在吸引外国证券投资方面,存在投机资本流动引起金融危机的风险,因此印度资本账户开放取得初步成功,但其最终效果有待时间的进一步检验。

(一)渐进式资本账户开放是印度模式的首要经验

实现资本账户开放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激进式的,另一种是渐进式的。印度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的实际状况,渐进地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发展中国家一般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金融体系运作效率低下、金融监管能力不够完善,快速、盲目的资本账户开放,必然会加大开放的风险。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相关国家带来的冲击极大的加深了印度决策者对资本账户开放的认识,在资本账户开放时,非常重视其带来的风险。

由于长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国际金融人才也比较丰富,印度在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相对于我国有不小的优势。他们一向遵循自己的步骤,不轻易许诺,印度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和控制权。印度合理利用WTO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承诺开放的基数都很低,并辅以许可证等数量限制,不承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服务提供方式。在开放过程中,印度还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态势和引进外资的实际效果不断修正其承诺和政策,而不教条性的遵循开放承诺。这些具体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二)健全的银行体系是成功实现资本账户开放的重要保障

FCAC报告用最大的篇幅讨论了在资本账户开放下该如何提高银行规制和监管的问题。期待建立一个包括强有力的银行规制和监管框架、有效的清算和结算安排、适当的会计公开标准及审计准则的稳健的银行体系。印度的银行业改革走在了中国的前面,这也是印度资本账户开放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许多做法和建议值得我们学习:一是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位于资本流动的最前线,它面临着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对手信用风险、错配风险等大量风险,银行自己必须积极的了解风险、定量衡量风险和预防应对风险;二是金融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工具研发日新月异下,对未来可能的新的风险类型的提前掌握,压力测试可能是这方面的一种有益尝试;三是央行对银行的监管,特别是强调监管的全面性和建立一个以信息库为核心的监管平台。

(三)资本账户开放后依然需要对资本流动加以监管

资本账户开放是促进资本账户兑换的便利化,而不是对资本兑换的放任自流,并不等于放弃了政府对于资本流动的监管和必要时候采取限制措施。资本流动的外部性要求政府依然需要通过诸如间接调控手段等方法, 保证资本流动在全局上对一国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有利。

东道国对于资金的监管难度要远大于对于机构的监管难度。外资机构进入东道国市场后,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进行运营,东道国可以通过法律政令的制定颁布,实现对机构权能的有效监管。如果外资机构在东道国所占的市场份额过大,东道国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和不公平竞争法等法律加以规制;在外资机构的准入上,还有条件和资质的限制,在特殊情况下,东道国还可以以GATS的审慎性原则否决外资机构的准入申请。印度对机构的监管重于对资金的监管的做法,值得学习。

四、印度的资本账户开放的时间表值得商榷

Tarapore委员会在1997年的报告中,设计了为期三年的资本账户开放时间表,同时也设置资本账户开放实施的先决条件。资本账户开放的确需要先决条件,在国内金融基础还未稳固的情况下盲目对外开放,造成汇率贬值、经济恶化的国际例子屡见不鲜。但是在制定先决条件的同时又制定了三年的时限,就显得画蛇添足。实践中,印度也没有按照Tarapore委员会的时间表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没有建立相关机构监督委员会报告的执行情况。新的报告直到2006年才推出。2006年FCAC委员会的新报告再次设计了为期5年的时间表,但并未有Tarapore报告类似的先决条件。因此,FCAC委员会报告应该会比Tarapore报告执行的顺利。制定先决条件的同时又制定时限,是印度资本账户开放的重要缺陷,本文建议未来中国在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时应设定先决条件,但不要给予时间限制。

参考文献:

[1]黄继炜.印度的资本流动与资本账户开放[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7)

[2]G.帕德曼拿布罕.国际视角的中国账户开放[C],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3]文富德.印度的银行改革[J].南亚研究,2003(1)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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