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18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对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家长、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本文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入手,分析其成因,探讨对策,以期指导实践。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不成熟,使其具有和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
(二)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五)从家庭结构来看,父母离异型家庭较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单纯是其自身的原因,是多方原因共同导致的结果。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差,易于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关系不和睦,经常吵架,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端、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家长过分溺爱孩子,过分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七是父母离异将孩子寄托在其爷爷奶奶家或者姥爷姥姥家,对孩子不能正常管教,以致形成了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是目前虽是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普法教育跟不上。三是有些教师教育教学方法不当,不能耐心细致的教育,多数是采用批评方法,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四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五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六是学校不能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青少年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些现象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一是陈腐观念、风气的影响。二是不良文化的侵蚀。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要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用文明、高尚的道德情操来熏陶和教育他们,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懂得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尤其是注重培养他们健康心理。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管理作用,使青少年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方位教育,尤其要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要加强理想教育,要使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有高尚的追求。要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以师为范”使青少年能够学有榜样,用教师的言传身教,感染学生。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行统一。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