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2009-12-21 02:57王比学
农村百事通 2009年18期
关键词:城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

王比学

近日,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福州、杭州、合肥、济南、青岛、武汉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经过共同协商,联合签署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约定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跨省市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这是一条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合作的“绿色通道”,更是一条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富奈劳动力的增加,以及农民对城市生活的渴求和向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务工就业。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侵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有增无减。特别是一些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这些情况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尤其明显,

农民工为了生计,为了养家糊口,往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由于务工手续不完备,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索赔也就难上加难了。

大多数农民工是在异地打工,举目无亲,法律意识一般比较淡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了解如何依法维权,请不起律师,走投无路之下“跳楼讨薪”。“围堵工地讨薪”、“封堵交通要道讨薪”、“围堵政府讨薪”等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法律援助城际协作给农民工带来的最大实惠在于,农民工不用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只要在全国任何一个参与协作的城市打工,都能获得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一个看拟简单的效率问题,却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促进农民工维权所作出的制度化努力。

目前,全国有36个城市达成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开辟一条全国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让农民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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