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艳 俞 彬
摘要《肖申克的救赎》讲述了青年才俊银行家安迪·桂弗伦被指控谋杀入狱,并最终奔向自由、重获新生。影片所叙述的是监狱对人是如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改造的,该片的诸多细节都可以写成研究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文章。其中安迪的牢友瑞德和布鲁克斯展示了美国假释制度的起源、执行及其最终作用。
关键词《肖申克的救赎》;瑞德;假释
《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讲述了青年才俊银行家安迪·杜弗伦被指控谋杀妻子及其情夫,在经过19年的漫长等待之后,他最终奔向自由、重获新生。该片不仅仅是一部越狱的悬念片,它同时也说明监狱对人是如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改造的。该片的诸多细节都可以写成研究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文章。其中安迪的牢友瑞德和布鲁克斯展示了美国假释制度的主要特征。
一、《肖申克的救赎》体现的美国假释制度
安迪的牢友瑞德是影片的第二号人物,他有三条人命在身,所以被判为终身监禁。在安迪入狱时,他已经在狱中服刑20年。安迪和瑞德在漫长而艰苦的监狱生活中,结下了深厚的友情。瑞德分别于1947年(入狱第20年)、1957年(入狱第30年)两次申请假释都被拒绝。剧中还有一位人物布鲁克斯,1905年被关进肖申克监狱,在被关了50年假释出狱,而这时他已是一个80岁的老人了。瑞德入狱第40年后,在第三次申请中得以假释出狱。
美国的假释制度是伴随法院“不固定刑期”制度产生而产生的。假释制度肇始于18世纪的欧洲。1868年,美国制定了假释法,第一次将假释纳入刑罚执行制度的范畴。1930年,美国国会决定成立全国假释委员会,到1944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均确立了假释制度,在一些主要的工业州。80%的重罪犯人通过假释的途径走出监狱大门。在1997年,美国的假释人数为52.7万,占监狱在押犯的45%。假释制度成为解决监狱拥挤以及使罪犯重返社会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被判终身监禁的人来说,这几乎是他们活着走出监狱的惟一方式。
美国的假释制度可以分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假释委员会对“不固定刑期”的判决几乎有绝对的决定权。第二种形式是,法律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实施某些限制,例如法律规定,犯罪人员必须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后才能被考虑是否给予假释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释,犯罪人员必须服满整个刑期才能出狱等。第三种形式是。对于“固定刑期的判决”,假释委员会在是否释放监狱犯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决定权,它只能设定假释条件,如果犯罪人员在假释期间违反了假释规定,假释委员会有权撤销他的假释资格。美国的假释制度目前主要在州一级才有,而且每个州的情况不同。
有权力做出假释的为美国联邦假释委员会(UnitedStates Parole Commission),该委员会成立于1930年,属司法部领导,处理联邦监狱罪犯的假释问题。各州情况差别很大。虽然绝大多数州仍然有关于假释的规定,但是只有14个州保留了假释委员会。假释委员会成员备州不一,少的3~5人,多的超过10人,一般由州长任命,多数任期5~6年。一个犯人的假释,是要看罪犯是否已经“洗心革面”。在《肖》中对瑞德的三次假释重点进行了表现。每次都是假释委员会委员3~5人,到监狱中听瑞德的自白,都问他:“你改过自新了吗?”
二、瑞德三次假释申请体现的假释标准
按照当时美国的假释制度,瑞德可以获得申请假释的机会,影片给出了瑞德三次申请假释的不同场景。
第一次应当是1947年,也就是安迪入狱的同一年,铁门打开,瑞德走进假释委员会的办公室,表情紧张不安。
委员会的官员问:“你改过自新了吗?”
瑞德答:“是的,绝对如此,我已经得到了教训,我已经洗心革面。上帝作证,我不会再危害社会了。”
结果是:驳回(REJECTED)。
第二次是1957年,这时是布鲁克斯获假释后在绝望中自杀,这让瑞德意识到假释虽然意味着获得自由,但也意味自己将成为社会弃儿。可是自由对于被关了30年的人来说毕竟是魅力难挡的。铁门打开,瑞德走进假释委员会的办公室,去等待当局的决定。瑞德在门口立正,然后坐下,脸上带着企盼和讨好的笑容。
委员会的官员问:“你改过自新了吗?”
瑞德答:“我已经洗心革面,上帝作证,我不会再危害社会了。我已经完全洗心革面了。”
结果仍是:驳回。
第三次是1967年,此时安迪已经成功越狱,和安迪为友的日子使瑞德对希望、自由和罪恶都有了不同的理解。所以瑞德对于结果并不抱希望,他在门口立正,然后坐下,表情沉静,甚至有些高傲。
委员会的官员问:“你改过自新了吗?”
瑞德回答:“改过自新?我想想,我还真不知道‘改过自新是什么意思?”
官员说:“就是说准备好了重返社会。”
“这我懂,年轻人,”瑞德回答,“对我来说,这只是政客发明的虚词,让你们穿西装打领带有活干,你到底想了解什么呢?我是否后悔曾经犯罪吗?”
“你后悔吗?”官员问。
“我没有一天不后悔,但这并不是因为受到惩罚才感到后悔,而是觉得应当后悔。当我回首往事的时候,看到那个犯下重罪的小蠢蛋,我想跟他谈谈,跟他讲讲道理,但我办不到,因为那个傻小子已经不存在了,只剩下我这个垂老之躯。我只能接受这事实。
‘改过自新?狗屁不通的词!你盖章吧。别在这儿浪费我的时间。”
结果是:同意(APPROVED)。
回顾三次审查,其委员一次比一次年轻,用语一次比一次客气,而相对比的是瑞德的一次比一次衰老。前两次的申请被拒绝让他根本看不到希望;同时对于社会也有着恐惧心理使他认为最好呆在狱中。所以其语言也是玩世不恭的,对于假释的标准——改过自新,进行了冷嘲热讽。对于假释委员会委员也毫不留情。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司法问题——假释的标准,就是犯人是不是已经改过自新了。
瑞德能否假释的场景只围绕一个问题,那就是瑞德是否“改过自新”了,但什么是“改过自新”,用什么来判断“改过自新”,这样的问题恐怕连高堂之上的官员也难说真正明了。但罪犯自己却能够明白,如果他的灵魂里再也找不到原来的影子,那他的确是已经改过自新了。假释,要想作为一项有意义的刑罚制度,它的实质性条件应当在于,罪犯是否改造好了,或者说是否对社会不再造成危害了,但这两个乍看之下和谐统一的标准对于现实个体来说却充满了矛盾。
假释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力,监狱犯人有申请假释的自由,但不一定能得到假释。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监狱犯人都必须在服满一定刑期之后,才有申请假释的资格。监狱犯人服刑多长时间因州而异,不同犯罪判刑也不同。监狱犯人服刑一段时间,并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以后,一般会整理出一套材料,列举自己在服刑期间做了些什么以及参加过哪些计划等,他还会把计划负责人员、监狱官员和教师的推荐信以及他返回的社区中有雇主
愿意雇用他的证明,呈交给假释委员会。他一般会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并保证永远不重犯。假释委员会还要派假释官员到监狱犯人所在的社区,对他将来的就业和住处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确定一切都符合要求之后再将其释放。同时在假释期间,犯人必须遵纪守法,不能拥有武器,不准吸毒,必须遵守假释官员提出的所有规定等。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违反假释条件,他就会再次被关入监狱,继续服刑。所以瑞德越境前往墨西哥,就是违反了假释条例。
三、瑞德和布鲁克斯的结局是对假释制度的批评
《肖》中,布鲁克斯出狱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使他压力越来越大,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最后自杀。50年的监禁生活,早已把布鲁克斯“体制化”了。瑞德结合监狱所说的那样:“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它们;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们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而瑞德自己,尽管他比布鲁克斯有能耐,比布鲁克斯精明,在监狱里什么东西他都能搞到,但也被监狱“体制化”了。他甚至认为自己像布鲁克斯一样,我在外边做不了什么。所以,他一点也不希望走出监狱,所以第三次假释委员会问他改造好了没有,他才那么冷嘲热讽,玩世不恭。假释后瑞德也和布鲁克斯一样,总是感到莫名的惶恐,渴望重回监狱,他说:“我要面对残酷的现实,永远无法适应外面的生活,脑子里老是想着怎么样破坏假释条例,好让他们送我回去,生活在惶恐之中,太可怕了,布鲁克斯知道这一点,知道得太清楚了。我只想回到我熟悉的地方,在那儿,我不必诚惶诚恐。”
从影片看出,当罪犯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是否刑罚已经将他正常生活的能力也连同犯罪能力一同剥夺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刑罚的结果远不是改造了,或者矫正了罪犯,因为罪犯虽然不再是危险人了,但也不再是正常人了,他是一个无法重返社会的病态人。《肖》片中的布鲁克斯就是这样的人。假释制度显示出人性化的一面,也解决了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但也存在着影片中所反映问题。所以,这种制度始终是美国刑事法中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支持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反对假释的人认为。美国在过去15年中采取了严厉的法治政策,这个政策说:我们不能纵容罪犯,他们既然犯了法,就应该在监狱中接受惩罚,而且一部分人是无法重返社会的病态人。还有人认为,假释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不是很成功。因为假释的犯罪人员知道。如果自己表现不好,不做一个好公民,就有可能被送入监狱继续服刑。但实际上,因为得到假释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的人数太多,而社会为他们提供的资源却很缺乏,导致他们重新犯罪。这在本片中布鲁克斯和瑞德身上,就有所体现。他们已经成为无用之人,总是想再次犯罪,从而回到狱中。所以,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假释制度出现大的变革,重新确立的判刑条例要求法官施以“固定刑期”,而且对很多刑事犯罪都规定了必须有最低刑期,有些假释委员会也被取消。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联邦一级废除了假释制度。根据这项法律,在1987年11月1号之前有过犯罪活动的联邦监狱犯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仍然有资格得到假释,但是,在这之后有犯罪行为的联邦监狱犯人不享受这种待遇。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好,每年最多可以减刑54天,释放后一段期间内仍要继续接受监视。
四、结语
影片就是通过布鲁克斯和瑞德的命运。将被“体制化”后的悲惨生活状态淋漓尽致地向我们展示美国假释制定的成与败、好与坏。如果罪犯在内心上不能自认有罪,又怎能认为他会接受被惩罚,哪怕只是被矫正呢?而对于认罪的人,又如何使之不成体制化的产物,不是让被假释的人成为社会问题。成为被扫出门的垃圾。这又为中国的假释制定提供了重大的借鉴意义,促进我们如何才能建立—个科学而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改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