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手术20年合法路

2009-12-21 01:29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关键词:变性医师规范

左 晨

提要:2009年6月卫生部《变性手术规范》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性别转换手术终将要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承接变性手术的医院、实施变性手术的医师以及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都将接受资格审查,这将彻底告别此前中国变性手术20年来近乎“裸奔”的历程。

刑事案件牵扯出的变性人

“她”叫杨忠婷,黑龙江鸡西人,今年40岁。杨忠婷1米70的个儿,长得浓眉大眼,不过在东北人中,可算是俊秀的。1998年11月,杨忠婷在沈阳做了变性手术后成为女性,据说,留了披肩长发后,她颇像个高挑而强壮的女人。可若细看的话,胡须和喉结依然十分明显。由于那个变性手术做得不十分完美,杨忠婷从东北赶往上海继续求医,可到了上海,却不知为何成了无业游民,在上海火车站附近的太阳山路长兴路一带游荡。一次,杨忠婷在街头饭馆喝酒时遭遇挑衅,成了杀人嫌疑犯……

杨忠婷儿时生长发育并无异常,初中毕业后在东北矿区工作,结过婚,还有一个儿子。一切的改变源于1992年的那次因工负伤,在那次工伤中,杨忠婷腰椎损伤、腿部骨折,自此就没再继续干活。也因为这次工伤,导致了杨忠婷夫妻生活失调。他一度非常痛苦,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

之后,他开始觉得还是做女人好——在他看来,东北男人比女人辛苦得多。杨忠婷还反反复复说,“一直以来,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其真实性相反”。1998年11月,在经历了一番痛苦的手术后,杨忠婷终于初步实现了愿望。然而由于手术中,对于女性性征的塑造不很完美,杨忠婷决定外出求医。他去过天津和北京的一些医院,对方都答复无能为力,于是,杨忠婷便想到上海来看看。

到上海后,杨忠婷借住在上海火车站附近的旅馆里,其间结识了一批无业人员,为了谋生,他干脆在嘈杂的外来人员密集区里混日子。某日下午,杨忠婷在闸北区太阳山路口的一家餐厅吃饭而与人发生争执。据杨忠婷说,之前两人就相识,杜林曾强迫他交出钱物,并企图“强奸”他。这天,为了一些琐事,两人又发生了争执。积怨已久的杨忠婷在酒精和暴烈脾性的混合作用下,当即从随身小包里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朝杜林的臀部猛刺一刀,杜林当即就丧失了反抗能力。发了疯的杨忠婷随后又向杜林腰部、胸部发起连续致命的攻击,直至杜林倒在街头的血泊中一命呜呼。事发后杨忠婷立即逃之夭夭。6月15日,躲在苏州的杨忠婷终于被拘捕归案。

收监后的杨忠婷在看守所里并不安分,不时高声叫骂或裸露身体,还胡言乱语、装疯卖傻,并企图将毛巾挂在窗头自杀。在审讯时,杨忠婷自称其母患有精神病,自己也有家族遗传,拒不交待刺杜林致死,只说是刺伤了杜林身上两三处,并号称不知杜林已死一事。种种作为,都为了证明自己刺死杜林是因精神病发作而致。

在看守所里,他被置于推车中送入检查室。当医护人员问其姓名、年龄、地址等问题时,杨忠婷捏着嗓子,用尖细的语音简单回答;当谈及家庭成员时,称“有个爸爸”;而当问到是否结过婚、有无子女时,杨忠婷扭扭捏捏、含糊其词地回答:“没有的,小孩是她(前妻)和相好生的。”他对变性手术情况只字不论,在检查人员反复追问下才回答:“我想做女的,女的好,但现在又想做男的了。”

杨忠婷的心理扭曲及作案行为是否与“变性”有关?就这个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陈焕然博士。

“这是做手术医生的诊断、甄别有误,应该追究这些变性手术医生的责任。这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陈博士愤然道。“对于真正的易性癖患者,用心理治疗和精神治疗的方法都是徒劳的,只有用手术方法才能最后解决问题,而且这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在专业上,陈焕然博士秉持如此坚定的观点。但是在现实中,这位有“变性大师”之称的中国科学院整形外科医生,从2000年起接手的变性手术数量急剧下降,从最高峰时的一年40例减少到每年三五例。“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我们在选择手术对象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陈焕然解释原因。

慎重,慎重,再慎重

采访陈博士的时候,他的助手再三叮嘱记者,要尽量缩短采访时间,因为他很忙。只见陈博士在办公室里出出进进,穿梭在几个病房之间,没有闲暇。身旁护士形容他:“一个地地道道的工作狂,在病房、手术室、办公室之间一溜儿小跑,动作敏捷得像只猴子。只要站到手术台前,马上精神焕发、莫名的兴奋……”

北方地区相当数量的变性手术是由陈焕然完成的。从1990年至今,他已经完成了200多例,最为集中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一度有媒体报道称,等待他做变性手术的预约登记“已经排到5年之后”。但是当笔者对他的成就表达了惊叹后,陈博士说:“现在我都不太愿做变性手术了,因为已经有过经验教训了。2000年曾有个人慕名来找我做变性手术,但是当我要求他提供证明材料时,他却支支吾吾搪塞着,并且打算贿赂我,让我产生了疑虑,于是我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请他离开。不久就看到了新闻,发现那个人很眼熟,原来就是那个让我做手术的人。”

2001年1月2日凌晨,北京东城区公安分局的刑警远赴上海抓捕两年前在北京诈骗了3.1万美元后一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刑警们找到易某租住的地点并叫开门后却愣住了,因为他们追捕了两年的易某应该是一个小伙子,而此刻站在他们眼前的“易某”却是一个长发披肩、体态轻盈、身着女性装束的大姑娘。

在上海羁押期间,刑警们经过进一步的核实确认:眼前的这个人的确是他们辛苦追捕了两年的诈骗犯罪嫌疑人易某。据了解,本是男儿身的易某是个“易性癖”。易某从小在女孩堆里长大,十三四岁的时候,他从杂志上看到可以通过做手术改变人的性别后异常兴奋,并决定要通过手术将自己的男儿身变为女儿身。高额的手术费用使得易某为此放弃了学业,外出打工挣钱。为了尽快变成女人,1998年底,易某通过帮朋友换美元的机会卷走了朋友的3万美元,赶赴上海,分别于1999年年底和2000年10月份做了两次变性手术,术后改名为杨某。

为此陈博士说:“还好我没有做,不然我都罪过了。”

“易性癖”的得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其基本病征表现为强烈要求改变自身性解剖结构,并按照改造后的性别面目和方式进行生活。有些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都感到自己处在一种“错误的”、“不能接受的”身躯中。这种感觉自己性别与体态“不协调”的人被称为性变异者。据统计,全世界大约有20多万性变异者。随着对变性手术报道的增多,许多并不具备技术和设备的医院从谋名或牟利出发,纷纷做起了变性手术,甚至一些做美容手术的美容中心也利用患者急于解脱痛苦的心理做起了变性手术。

身在南方的另一位“大师”、 我国变性手术的首倡者之一、上海长征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何清濂博士同样“保守”,他每接收一个病人都要做长时间的了解探访,有的通信要达五六年。何清濂认为,并非所有的“易性癖”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能不做就不做,能熬过去就熬过去,能用别的方法就用别的方法。“可以说,变性手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医学,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他多年来一直呼吁社会给予变性手术一个存在空间,但近年他也对变性手术的市场趋势表示担忧。中国的法律在变性手术方面确实存在一个盲区,现在整容、变性等特殊医疗行为确实有市场需要,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市场。“市场一片乱象”,变性手术市场到了亟需规范的时刻。

本刊记者还采访了现为中华医学会北京整形外科分会委员,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协会理事,就任于北京军区总医院副主任医师的谷廷敏教授。当天渐黑,记者寻到谷教授时,他刚下手术台。对记者的提问,谷教授说,自己第一次参与变性手术是在读研究生时做的课题。在当时,变性手术是不被社会看好的,社会舆论认为这是有违伦理的做法。那些流连于法律与伦理边缘的“易性癖”患者,要下定决心改变性别,也是不被社会人士赞同理解的。在正常人认为,这是有反伦理纲常的做法,改变原有性别是对自然世界的侮辱。

谷教授说:“对于当时的变性手术,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还是有相对的规范性,也会要求患者出具相关证明,经过院长的审批后才会为其做手术。所以也并不存在法律纠纷。近年来,很多医家认为变性手术有利可图,便都顶上了专家的帽子为患者做手术,因此引发了不少的纠纷。最近出台的这个《变性手术规范》,不仅保障了求医者的安全,也为医学界的专家们起到了保护作用。求医者不再因为有苦无处诉而烦恼,并且在对医院做选择的时候,有了明确的指导和对手术机构的要求,《变性手术规范》也将手术的可行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变性手术规范》要求患者提供的多方证明,也保全了医疗机构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喜忧参半的规范化之路

基于种种乱象,2009年6月16日,卫生部印发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变性手术规范》),由此,我国制定的首部变性手术行业规范开始走上轨道。

这意味着,中国的性别转换手术终将要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承接变性手术的医院、实施变性手术的医师以及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都将接受资格审查,这将彻底告别此前中国变性手术20年来近乎“裸奔”的历程。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公开报道第一例变性手术起,变性手术已经在国内发展了20多年。在这20多年的发展中,中国的变性诊疗技术已经日臻成熟,以陈焕然为首的国内整形医师甚至达到了亚洲领先水平。

令人意外的是,虽然医疗技术在飞速发展,但20多年间,国家却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来约束变性手术,以至于我国的变性手术被业内人士形容为“一辆三无(无医院规范、无医师规范、无患者规范)的大车”摇摇晃晃却在急速行驶,这辆车甚至没有法律和道德左右平衡,只有靠一些医师的职业操守和行业“潜规则”来把持方向。

非法律专业出身的陈焕然多年前就自学了法律,并通过了当时的律师资格考试,那时他隐约觉得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将与法律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多年后,陈焕然的预感成真,他亲自参与草拟了《变性手术规范》,并提交给了卫生部。

《变性手术规范》除了从医院与医师的资格方面严格约束了变性手术行业,也将关于接受手术者所需具备条件的部分内容写入,其要求患者应在变性手术前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及公证、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等。

而患者本人在术前也要满足若干条件: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患者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2年;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外科手术禁忌症。

但陈焕然也指出,《变性手术规范》中删掉了他此前所写的“手术后的评估标准”,比如“手术后患者生理和心理完全得到统一,并成功地以异性身份生活、工作和学习”。 “没有评估标准的话,如何鉴别一个变性手术成功与否?”陈焕然说,“即便《变性手术规范》实施,由于没有手术成败标准,涉及变性手术的诉讼依然会有很多,而且审判机构在评判时也将没有依据”。

另外,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责任承担方面也没有作出规定,即是说,今后一些非法医院或医师私自为患者进行手术后,这些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依然没有说明,地下非法变性市场仍将“无违法成本顾忌”地存在。对变性医师来说,既要迎接复杂的变性手术的挑战,又要面临术后一系列来自法律、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现实问题,而且在我国没有此方面立法保护的情况下,实施变性手术的医师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这种可能的责难既来自患者本人,又来自患者家属,还有可能被国家监管部门问责,甚至还会担刑责。陈焕然介绍说,变性手术是不可逆转手术,而且涉及到移除健康器官的问题。人体的健康完整由我国的法律予以保护,当事人和医生都无权无端处置。但实施变性手术,就要移除无任何病变的器官(尽管被手术者本人同意),这“是否是残害器官”仍存有一定的争议。

[链接]变性手术合法化环球掠影

目前,世界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德国、意大利、荷兰、土耳其等国已先后制定特别的法令,规定做变性手术者在具备了某些医疗及法律方面的条件后,可合法更改自己的性别。另一类国家,或通过法院判决(瑞士和法国等),或由“仲裁者”向行政部门寻求批准(奥地利等),变性人方可更改其性别。

■美国旧金山市政府及市长签署了一项开创先河的法令,将变性手术纳入公务员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受聘满一年有需要变性的公务员,可以享受高达85%的手术费津贴,而旧金山成为全美国首个提供这类保险计划的地方政府。这项法令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

■南非种族隔离时期,军方为同性恋军人做变性手术。1971年到1979年,每年都要做约50个这样的手术。有不少人在手术中丧生。

■美国科罗拉多州号称“世界变性之乡”,迄今为止已有4500位患者在这里做过变性手术,号称全球之最。

■近日,两名在泰国做过变性手术的英国男子以女性身份举行婚礼。通过变性手术他们都再造成为女性,然后他们以女同性恋者的身份结婚。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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