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手段确保个人信贷消费安全

2009-12-18 08:48
南北桥 2009年9期
关键词:法律手段

高 岩

【摘要】个人信贷消费是伴随经济文化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现代消费方式。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个人信贷消费在刺激消费者消费欲望、释放被压抑需求、解决消费市场疲软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我国目前的个人信贷消费安全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亟待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完善。本文试就此进行研究好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贷消费 消费安全 法律手段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个人信贷消费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信贷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我们有必要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切实利用法律手段,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确保个人信贷消费安全。

一、个人信贷消费中的风险因素

1、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

个人消费信贷模式一般要涉及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合同、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销售合同以及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专门协调和处理消费者、销货商和银行三方权益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和不完善。

2、没有建立相应的消费者信用制度

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配套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无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考查机制以及对个人信用状况和抵押资产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的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由于没有家庭财产登记制、个人财产破产制度,加之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社会信用低下,市场交易缺乏诚实信用的环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

3、银行管理模式不配套、不完善

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匮乏相适应,银行在对消费者的审查方面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措施。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由于粗放的行政管理模式,银行为了完成指令性的贷款发放任务,陷入同质恶性竞争的怪圈,在不能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的情况下,为争夺客户资源纷纷降低个人消费贷款的准入门槛。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放松了对借款人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调查与审核。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身份的冒用

在个人信贷消费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冒用的案例屡有发生。个人信息的泄露增加了个人信贷消费的风险,同时可能产生许多社会问题。而身份的冒用可能致使被冒用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的信贷消费。

二、确保个人信贷消费安全的法律思考

1、建立完善个人信贷消费的法律法规

尽管《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有了许多法律约定,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急需尽快完成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个人消费信贷法》的立法程序,使《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上升到法律层次,使个人信贷消费有专门的、完善的法律规范。

2、用法律规范个人信用制度

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信贷消费的安全保证。要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增加个人失信的成本,使每个人都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

3、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信贷时,要按着《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笔迹、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审查借款人收入水平、还款能力、资产与负债状况等资信,完善银行、保险、公安、交通等征信系统的一体化,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发现疑点,及时核实。异地贷款确实需要委托他人代理办理贷款业务的,一定要让代理人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并严格审核借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相关证件。

4、通过法律维护信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个人信贷消费的征信引起的个人信用数据的泄露,消费者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信贷消费中的身份冒用,消费者要根据《民法通则》追究冒用者和相关银行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意识的转变,个人信贷消费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因此,用法律的手段确保个人信贷消费安全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同样重要。我们要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基础,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系统为突破口,以维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为目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实现方便人们生活和发展自身的“双赢”,全面建设平等、和谐、安全的信贷消费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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