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财报大调整

2009-12-17 04:20陈慧颖宋燕华
时间线 2009年2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合同H股

本刊记者 陈慧颖 宋燕华

监管层推进会计准则修订一声令下,保险上市公司A、H年报差异将如何弥合?

新年伊始,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与财政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推进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要求所有‘A+H公司都要解决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保险类上市公司只是其中一类机构,但可能是受影响最大的一类机构。”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说。

2008年10月,中国平安(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18,香港交易所代码:2318)发布三季报。中国平安H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1亿元,同期A股却出现7.05亿元的亏损。同一家公司在同一时点,出现盈亏相反的两种业绩,可谓一大奇观。这应归功于A股和H股会计准则的差异。

在2008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要以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称《2号解释》)为契机,研究制定保费收入分拆办法和最佳估计责任准备金标准,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保障功能,更加科学地反映公司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

《通知》给会计准则调整设定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方向:保费认定、保单获取成本处理以及准备金评估标准均将出现重大调整。新的会计政策将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执行,所有保险公司均须执行。

这意味着,酝酿数月的保险业会计准则大调整已经迫近。这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调整,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精算、投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保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很可能也要重新梳理。

A股、H股差异

早在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时,便已宣告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只在关联方认定及交易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在差异,其他实现了趋同。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位保险业审计师解释,由于保险行业较为特殊,在会计处理方面,国际会计界不乏争议。因此,在2006年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时,保险业的会计规定并没有全盘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

从最近两年的报表披露情况来看,“A+H”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保险公司的差异尤为突出。差异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保费确认,二是保单成本的计算,三是准备金评估标准。

投资性质的产品收入全数计入保费收入,这是造成A股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远高于H股水平的主要原因。

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为例。2007年度,两家公司H股保费收入分别为A股的53%和72%;2008年上半年,两家公司H股保费收入分别为A股的39%和72%。

事实上,中国会计准则在保费分拆方面已有和国际会计准则相类似的规定,要求存在“重大”保险风险的产品保险合同,保费及给付在利润表中确认;否则认定为非保险合同,如很多理财性质的投资连接险,保费就不应在收入中确认。但由于没有对保险风险的“重大”程度进行明确规定,上述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保费收入的确认,是A股比H股更宽松,造成了A股保险上市公司保费收入的高企。在保单成本能否递延方面,则是A股比H股的限制更严,对当期业绩的影响负面效应更大,并成为保险公司H股利润高于A股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于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成本递延,将成本在未来若干年度分摊。

2008年上半年,中国平安在国际准则下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4.87亿元,比中国准则下净利润多23.85亿元,其中的53.16亿元差异缘于递延成本。同期,中国人寿实现国际准则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8.38亿元,比中国准则下净利润多50.66亿元,其中缘自递延成本方面的差异为66.80亿元。

一位保险行业审计师向《金融实务》记者表示,从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出发,成本递延的方法更加合理,因为对于保险合同,尤其是长期的保险合同来讲,收入会在未来若干年持续确认。为此,虽然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强制要求,但几乎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均采用了递延的方法,将成本在未来若干年分摊。

三大调整

针对以上差异,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一步到位”。

对此,保险业内本来还有所争议,但本次《通知》的出台,昭示的是保监会坚定的支持态度。

本次《通知》所要“统一”的,就来自前述保费确认和保单获得成本是否可以递延,以及准备金计量标准等三方面差异。

首先,《通知》要求A股在保费确认方面严格原有的保费分拆的规定,在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即将不具有“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收入,从保费收入中剥离。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不详细,本次保监会很可能参考美国会计准则的做法。在美国会计准则下,风险比例通常要求超过5%至10%。换句话讲,如果认定保险合同的风险在5%至10%以上,则可确认为保费收入,否则将作为负债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从险种来看,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合同保费认可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估计,目前保险责任很小的投连和万能险,大部分保费在新准则下将不能计入保费收入。业内的最新消息显示,现在监管机构还在讨论对分红产品的保费收入进行拆分,以此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不过,上述变化的具体影响,还需要等到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出台才可以明确。

在准备金计量方面,《通知》称,应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计算准备金时,一个最主要的指标是评估利率,这个利率主要反映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中国保险公司主要参考保监会每年公布的利率上限,即对于高利率保单用7.5%和低价利率中较低的,其他业务用2.5%的利率,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试点对评估利率水平有所放开,上限也仅为3.5%,这相对于目前保险业的投资回报,显得保守而刻板。

国际上的保险公司则主要应用“最优估计”法,一般参考各家保险公司计算内涵价值时采用的投资收益率,下浮一定百分比来确定,更加个性化和市场化。

由于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尚未公布,最为复杂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变动的影响现在亦难以估计。

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指出,上述修改将有利于各家保险公司用适合自身特点的评估利率来计算准备金,更好地反映风险和业绩。

相比对于收入和准备金调整的欢迎,保险行业人士普遍对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表示质疑。在保单成本递延方面,《通知》要求H股中资保险公司亦采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递延的做法,这意味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H股中资上市保险公司,成本将出现大幅上升。

影响深远

对于这次会计调整,业界褒贬不一。目前,保险公司、审计师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有关收入确认和准备金的修订是中国准则向国际准则的靠拢,能够更灵活、有效地反映经济实质,而关于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的调整,则有些出人意料,且很难被国际投资者认同。

经过本次修改,H股公司将失去与国际同行的可比性。不过,也有香港分析师指出,国际投资者配置中资保险公司股票,很大原因是看好中国的新兴市场前景,往往是在中资保险公司之间选择,国际同行很少成为比较标准。

新会计准则施行之后,保监会的监管思路也需要随之调整,这也成为一大挑战。比如,保费重新计算后,必然的结果是全国保费总量收缩,一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也将改变。“保费规模曾经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这次统计口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思路的变化。”一位精算师对《金融实务》记者表示。

对那些以保费收入为绩效考核标准的公司来说,新准则将促使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但一位保险行业审计师向《金融实务》记者表示,由于在短期之内,保费收入仍然是保险行业最主要的业绩评价指标,不排除一些保险公司会修改新保险合同,甚至是已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条款,使之满足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需求。

事实上,近期市场上多有借会计准则调整短炒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传闻,但会计准则变动显然不会改变企业的基本面。无论在收入、费用、准备金之间怎样闪转腾挪,也只是一种数字游戏。

不过,会计准则变动的影响很可能超出收入、利润等数据和比值。过去中国保险公司编制的报表,更多是为了配合监管机构审查,而不是供投资者做决策参考。新的会计准则,能否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满足各类财报使用者的需求,仍需要接受时间和市场的检验。答案只有到2010年后才能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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