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钊
摘要不管是从各方的统计数据,还是从现实生活的情况来看,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任重道远。本文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认真做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统计数据 法律权利 权利请求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10-01
法律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代名词,守法就意味着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敢于捍卫权利。当前在广大的中小学生中守法意识淡薄,更多的并不是缺乏法律的义务意识,而是缺乏法律的权利意识。法律权利意识主要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是对自己权利的认知与主张;二是对他人权利的认知,即指对他人权利的认识、了解、尊重与评价等。目前我们学生的现状是,在对自己权利的认识与对他人权利的认识之间来比,认识自己的权利多过认识他人的权利。在对自己权利的认识中,又表现出不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切实际地提出新的权利请求多过对自己已有权利的理解与维护。正因为绝大多数的学生缺乏法律权利意识,只知道自觉履行义务,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而不敢于捍卫权利,面对违法现象麻木不仁,总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去揭发极少数学生的违法行为(其实校园内学生的违法事件,每一次都有其他学生知道的,只是他们不向老师报告而已)。极少数有违法行为的学生,他们总认为我所做的一切,你老师是很难抓住我的(事实上也是这样,他做10次,你能抓到他一次已经是很不错了),抓不到也就没事了,结果胆子越来越大,最后走向犯罪。
在中小学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来就没有缺少过。一般的法制教育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讲法,一种是结合违法事例来讲法。使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了违法的事会受到什么惩罚。这是一种以法律义务为核心,以是非观教育为抓手的教育模式。学生从小到大这样的班会不知上过不少,这样的班会都是从老师的视角来理解“法”,往往老师的感触比学生大。正是以往的教育模式存在根本缺陷,使学校的法制教育低效。
中小学法制教育要想取得好的效果,突破口应该放在使学生有良心和有权利意识上。如果一个人有了良心,当他做了坏事,即使没人发现,他自己的内心也会感到不安,正是这种内心的不安会促使他今后不再做坏事(心灵的折磨比肉体的惩罚更有效)。而目前我们一些学生屡犯错误,就是因为内心不但没有不安,还因为没被发现而感到兴奋。如果一个人有了权利意识,就会知道别人违法违纪其实就是侵犯我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们跟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就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通过以培养学生法律权利意识为核心,以价值观教育为抓手的教育模式,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权利意识,使绝大多数学生都敢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即使极少数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还没有良心发现,也会因为惧怕被揭发而有所收敛。
培养学生法律权利意识,应该从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让同学们谈谈,在自己生活中曾经遇到过的,因别人违法而对自己或自己的亲人、朋友造成伤害的事件。说说自己的感受,是不是只有当事人受到伤害,自己有没有也间接受到伤害。目的是要使学生通过体验,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即我们的合法权利(私权或公权)受到了侵犯。对学生进行权利意识教育时,必须以对他人权利的认识以及对自己已有权利的理解与维护做为切入点,引导学生确立“权利神圣性”观念。
第二,让同学们就“当你知道别人准备或已经做了违法的事情,你怎么办?是否会举报?”这一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学们根据他们不同的道德水平、思想觉悟、生活经历,会说出各种各样的处事方法。如果再设置一些“两难故事”场境,例如:如果违法的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时,要不要举报?如何处理亲情友情与维护公共权益的矛盾?如果举报后受到报复怎么办?如何处理维护公权与保护私权的矛盾?“两难故事”背后的选择、尤其是不同的理由,本身不只有“两种选择”;可以让学生关注更多样的思考、更复杂的选择。让学生面对“两难故事”,便于激发学生内在的认知冲突、调动学生不同的情感体验,可以有效培养和利用高中生正在成长的自主意识和能力。
第三,再让同学们就“指出或告发朋友的违法行为,是害他还是帮他?遇见违法我们如何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这两个问题发表意见。已经让学生的真实思想得到充分的“敞现”、“交流”,进入“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状态,教师可以充满智慧的介入(作为一个平等主体、心平气和地与学生交流,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宣示、告诫),引导学生懂得:第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把朋友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是帮他;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这是害他。第二,我们在行为上进行价值选择时,应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的原则。至于利与害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教育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让学生自己发表意见!教育的真谛不在于教师宣布、告诉了多少东西,而在于学生自己明白了多少、创造了多少。从某个角度来看,其实,孩子自己主动“创造”或相互启发、共同思考出来的东西,很可能就是我们希望传授给他们的东西;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他们自主探索而获得的,体现出他们的尊严。这就是华东师范大学李伟胜教授倡导的“敞现-交流-辨析-提升”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可以起到“一石激起千层浪”、“四两拨千斤”的奇妙的教育效果,从而有效提高学生自主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生成具有长效作用的道德信念,从而唤起、并充满享受发自内心的自主尊严感(觉得违纪违法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而不是停留于低境界的“遵纪守法”(即因为逃避惩罚而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