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支持对外商演

2009-12-16 09:18田润民
湘潮 2009年11期
关键词:商演商业性胡耀邦

田润民

广东粤剧赴港澳演出赚回港币,胡耀邦批示“我赞成大干”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艺术团出国演出是以宣传为目的,基本上没有商业性演出。1979年5月,由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领衔的广东粤剧团一行60人赴香港、澳门演出。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第一个出境出国公演的商业性演出团。此次演出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还获得30多万港币的演出报酬,在文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事后,承办单位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写了一份题为“在港澳地区进行商业性演出大有可为”的简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兼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看到这份简报后于1979年8月23日批示道:“这是一个好消息,我赞成大干。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可得到可观的外汇,只要精心筹划,一年去几十个演出团体我看也有可能,建议文化部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次,并且迅速着手抓。”

十年“文革”把国家折腾得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等待平反,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迫在眉睫,恢复国民经济刻不容缓……这些事情哪一件都比这份简报所反映的问题大得多、重要得多、急迫得多。可是胡耀邦却对一个剧团出访简报作亲笔批示,可见他在拨乱反正的日子里不仅仅重视一大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而且密切关注着国门打开以后各条战线上所出现的新生事物。

胡耀邦的批示给了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极大的鼓舞。有关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把对外商业演出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当年又派出了7个商演团。第二年,增加到20个,访演范围除港澳地区以外,进而扩大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新加坡等国。不到一年时间,出国商演团的数量超过了靠国家财政拨款出访的官方演出团数量。

胡耀邦两次批示“内参”,推动对外商演向前发展

对于对外商演,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个别领导和某些单位认为这是“卖艺”、“下洋乡”、“走洋穴”。有的公开地说:“国家给你们拨款,为什么还要出去挣钱?”有的担心商演搞多了会导致“一切向钱看”,会冲击和影响官方文化交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商业演出处处长宋天仪于1983年写了一篇稿子《我国表演艺术在海外进行商业演出大有可为》,送到新华社《内部参考》编辑部。稿子是对前几年商业演出的总结,同时也期望能够得到有关高层领导对这一新生事物进一步的支持。后来,这篇稿子以“开展对外商业性演出好处多,多头对外问题有待于解决”为题,以记者“行达一”的笔名刊登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983年第239期和《内部参考》1983年第13期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这篇文章很重视,于1983年1月28日批示道:“这种事穆之同志(文化部部长)不能拍板吗?有一条原则必须人人遵守:凡属为国家争荣誉争实惠而努力工作的人要表扬和重用,凡属为个人权势而置国家人民利益而不顾的人,至少调开,用前面讲的那些好同志代替。”

胡耀邦的第二次批示进一步坚定了大家把对外商演搞好的信心。没有想到,事过3年,胡耀邦就对外商演又作了第三次批示。那是1986年9月26日,他在看新华社《国际内参》第76期《大连杂技团在荷兰商业性演出成功的启示》一文后的批示:“此件有大连杂技团在荷兰演出41天,得了10万美元(每人每天35美元零用钱除外)收入的报道。这件事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小事,但对艺术团体来说是件不小的事。这些团体出国作商业性演出,既宣传了中国,发展了友谊,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艺人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何乐而不认真地为一为?我们现在没有更大的可能拿点钱改善艺人的生活,不少艺人又往国外跑,止不住,大家都着急,甚至迁怨艺人们缺乏爱国心,不争气。单单这么想问题行吗?为什么不好好为他们能演出能改善点生活多想一点办法?一个团出国一次能收入10万美元,一年出100个团(各种各样受外国观众欢迎的艺术团体),平均10万,不就是1000万吗?每年有1000万美元,可以为全国的艺人办多少好事啊!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功利主义者。请王蒙同志和文化部同志同有关部门切实商量一下,看能不能从明年起搞出一点名堂来。能搞出一点名堂,我们同艺人的关系就会好多了。”

胡耀邦第三次批示比前两次更为具体,力度更大,态度更为鲜明。他把搞好商演和改善艺人的生活、为艺人办好事、留住人才联系在一起,且毫不隐讳地声称:“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功利主义者。”胡耀邦从实际出发,为当时生活拮据的艺人们考虑,让他们通过出国商演挣钱,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他在这里两次大声质问“何乐而不为”、“何乐而不认真地为一为”,实际上是敦促文化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对外商演问题上步子迈得再大一些。

这个批示传达以后,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从总经理到广大员工欣喜异常,争相传阅。批示实际上说出了那些做具体工作的同志想要说的话。在胡耀邦的第三次批示推动下,文化部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制订商演条例。一名副部长召集计财司、艺术局、外联局开会,讨论《关于艺术团出国商业性演出暂行规定》,四易其稿。后来,由王蒙部长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商业演出管理办法,八易其稿之后,终于通过,这就是1988年1月20日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名义颁布的《艺术团出国商业演出的暂行规定》,使商业性演出有章可循,走向正轨。

从胡耀邦1986年9月26日第三次批示到1988年1月20日《暂行规定》的公布,历时1年3个月,12次易稿,可见当年文化部出台一项新政策、做一点小小的改革是多么艰难!

我国对外商演成绩斐然。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年到1992年的13年期间,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向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出的商业演出团达300多个。在所有出国商演的艺术团中,杂技独占鳌头,从出国数量和创汇收入一直名列前茅。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先后有3个演出商每年分别邀请来自中国的杂技团在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英国和爱尔兰进行半年以上的巡回演出,3个团的演出收入加起来每年高达100多万美元。

事实正像胡耀邦所预见的那样,对外商演既宣传了中国,发展了友谊,又改善了艺人的生活,于国于民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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