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铭 卢玉平
去年9月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是波及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它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婴幼儿的生命健康。严重影响了全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从政治和管理角度审视三鹿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全过程,笔者有以下三方面的感悟:
一、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处理好人与物的关系
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向石家庄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该请示恳请市政府帮助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查原料奶质量,对投放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犯罪分子采取法律措施:二是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石家庄市政府接到请示后,象溺爱孩子的父母为闯了祸的孩子撑腰一样。完全按照三鹿集团的要求办事,一方面派主管副市长带队到企业调查,一方面责成公安部门对奶站、奶厅涉嫌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进行调查。把所有事情揽在自己身上,为的是让外界减轻对自己“孩子”的指责。表层原因是奥运会即将开幕,三鹿上报的患病婴幼儿不足30人,构不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怕事情闹大。想通过市政府和部门的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质上是以牺牲人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利益,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市直相关部门则表现为一种以自己的“官职”为本位的地方保护意识,完全按照市政府的错误决策办事,没有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都希望自己管辖的部门、企业多出成绩,少出问题,因而夸大成绩,掩盖甚至抹杀问题现象便司空见惯。这种只见物不见人,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执政行为,很值得我们深思。
三鹿集团深知媒体的威力,也更知道媒体的软肋,仗着企业在当地的“牛气”,“恳请”政府对媒体“加强监控和协调”。在他们的心目中,问题产品危及消费者健康不是最紧要的,企业的名声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封杀媒体便成了与“严查原料奶质量”同等重要的大事。这种利益驱动下的无意识戮婴行为,其根源在于:企业社会责任底线的沦丧。追求速度而忘记底线,陷入一种可怕的发展思维,即舍本逐末地追求企业发展。而基础一层没有履行到位时。发展越快对社会的危害越大。像三鹿这样的企业,这样的行为,社会毫不留情地给予“枪毙”是理所当然的。
由此可见,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指导方针,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三鹿”事件真真切切地验证了这一点。
二、增强忧患意识,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结尾处。向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一定要”,其中第一个就是“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通过三鹿事件的处置,我们对这一要求理解得更加深刻了。一是作为监管部门,什么时候都不能有麻痹松懈思想。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初、中级阶段,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有70%以上是小工厂和小作坊,一旦工厂或作坊把不住质量关,必然流向市场,流向消费者。2008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奥运食品市场整治,小食杂店、小商场、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屠宰点、小餐馆等都得到有效治理,很多监管部门感觉是有把握的。奥运会开幕时。很多监管部门领导的心情比较轻松,做梦也没想到像三鹿这样有着50年历史、35个下属企业、销售额过百亿、品牌价值149亿元的大集团会出问题,并且波及了全国,影响到全球。给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作为监管部门,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必须时刻绷紧履职尽责抓监管这根弦,时时处处增强忧患意识,永远要记住风平浪静的背后是惊涛拍岸。二是作为监管部门,无论何时都要把市场监管作为核心。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永远是核心工作。作为监管部门,是盲目跟着当地政府的指挥棒走,还是按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职责行事,=三鹿事件告诉我们,坚守自己的职责阵地,做好本职工作是基础,不要盲目跟风。监管工作做好了,一则能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能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二则体现了部门存在的价值;三则不会因失职而受到责任追究。三是作为监管部门,任何时候都必须重视对大企业的监管。三鹿事件证明,大企业的产品一旦出问题,波及面更大,造成的后果更重。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生产加工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集贸市场吞吐量大,辐射面广,管住一个胜过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小基地、小企业,所以监管部门今后应在监管“大”字上做文章,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三、严格依法办事,时时处处做到依法行政
从三鹿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看,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程序办事。一是要严格办文办事程序。法律法规总是滞后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往往靠政策来解决,而政策主要靠文件来传达。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基本精神确定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对奶厅、奶站的监管问题。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前法律法规是不明确的,全靠文件予以明确。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制定和会签的文件不能马虎,该召集有关处室商改的一定耍商改,该让法制部门把关的一定要把关。该向上级请示的一定要及时请示。绝不能制定和会签与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基本精神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对上级的来文,要注意及时转发,并做好具体贯彻落实工作,留下监管痕迹。二是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对贯彻落实文件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特点。且有可能发展为全局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的必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该向相关部门通报的必须依照公文程序,及时书面行文通报。绝不能不管不问、听之任之,更不能隐瞒不报。三是要严格层级管理,加强风险点控制。从三鹿事件的处置中,凸显了层级管理和风险点控制的重要性。所谓层级管理。就是指省、市、县、所四级的监管责任必须明晰,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必须清晰。否则,最基层的人员失职,会连带追究到上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凡是各级和各部门相互推诿的地方,往往是高风险的领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这些环节必须从制度上尽快完善,做到事前有预警、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检查,否则很容易酿成大的问题。四是必须改变常规式的监管方法。对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生产加工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集贸不能只巡查不驻场。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市场巡查、执法办案、申诉举报、“一会两站”、广告监测、商品质量监测、市场主体分类监管等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综合利用。五是要高度重视敏感性、微小信息的处理。风起于青萍之末,任何大事在暴发之前都会有征兆和信息,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及时捕捉到,事前能否发现。这次不法经营者往原料奶中掺三聚氰胺,在农民中是公开的“秘密”。而畜牧、工商、质监等监管人员事前一概不知,甚至连一个投诉举报电话都没收到过。这说明我们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做到贴近群众。一方面,监管人员应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情报信息机构建设,建立舆情研判和预警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将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