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严控投机性购房

2009-12-11 12:34
环球时报 2009-12-11
关键词:投机韩国政府税收

本报驻外记者联合报道 本报记者 钟玉华 ●王轶峰

中国国家统计局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11月房价同比上涨5.7%,涨幅明显加快。这是继2008年7月以来平均房价的最大涨幅,也是中国房价连续第6年上涨。法新社10日报道称,该数据的出笼正值中国出台措施抑制高房价之际,由于担心楼市泡沫日益显现,中国发改委日前表示,2010年将重点抑制投机性购房。9日,中国国务院决定,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事实上,楼市泡沫在国外并不鲜见,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打击“炒房”方面都有不少经验可供中国借鉴。

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于房价的调控政策十分常见。以韩国为例,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韩国政府实施了一种优先为无房户提供住房的制度,这种保障性住房占整个住房市场50%以上的比例,并实行“一户一宅”制,即一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为此,韩国政府实施了一套严格的档案制度,政府对每个购房者的“家底”都登记在册。因此,韩国极少出现富人假冒低收入者享受住房优惠的事件。对于普通商品房,韩国政府也有一套遏制投机的措施。在税收上,对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宅者收取高达36%的资产增值税,税率是“一户一宅”家庭的4倍。在卢武铉执政时期,在投机地区(指首尔等全国8个投资过热地区)拥有3套或3套以上住房的房主征收60%的资产增值税,再加上居民税等,政府收取的税率高达75%。李明博政府上台后,正值全球金融危机,对遏制房地产投资采取了一些修正措施,对首次购房者采取了一些税费减免措施,但仍然严格区分自住需求和投机性购房。因此,在韩国炒房没有多少获利空间。

新加坡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推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适房)实施办法。“建屋发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5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如果实在需要在5年内出售,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组屋不允许投机多占,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买房。

在美欧等西方国家,信奉市场调节,即由市场而非“市长”来调控。政府一般并不直接制定政策遏制“炒房”行为,而是通过银行信贷和国家税收等形式达到自动调节。以美国为例,在房产的保有环节,目前其50个州都征收不动产税,大约平均每年为1%到3%。在二手房转让环节,美国人需要缴纳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尤其是所得税税率极高,最高可达39.9%。对于短期炒作,即未拥有产权1年就要买卖的房屋,收入列入个人本年度总收入,税收比例最高可达33%左右。而拥有产权超过1年以上的,卖房时也须缴付20%左右的税。可见,在美国持有和转让房屋的成本相对较高,这也是美国炒房现象十分罕见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美、加这样的自由市场国家,政府都有一定的住房保障措施,如“自建房补贴”和“廉租屋”等,没有这些基本保障,信贷或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分析人士表示,国外的经验表明,财政税收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的作用,对保有和流通环节课以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恰恰相反,对地产收取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和购买阶段,而保有和流通阶段成本极低,或者干脆没有,这是极不正常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征收物业税,一是可以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从而使地方政府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不是把财政收入盯在房价上涨上;二是通过增加持有成本,让炒房者自然而然放弃炒房行为,保证居民收入分配公平与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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