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衍文
1877年11月29日,《纽约时报》曾报道一个女人和一只猴子发生了冲突并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事情发生在意大利一个叫作瓶子巷的地方。在那里,贵族之间的恩怨往往用他们最喜爱的武器——匕首短剑来解决。
瓶子巷里居住着一个街头艺人卡西奥,他养着一只体形硕大的猴子。卡西奥每天都到街角去演奏手风琴,而他的猴子吉米则在音乐的伴奏下翩翩起舞。一个来自于翡翠岛乐百氏家族的女儿名叫玛丽,她非常喜爱聪明伶俐的吉米。她决定给吉米几颗糖果,以示奖励。正当吉米美滋滋地享受糖果的时候,玛丽想和猴子开个玩笑。她伸手想把猴子嘴里的糖块抢回来。可在猴子吉米看来,这无疑是一种挑衅行为。猴子便狠狠地咬住了玛丽的手指头。
于是,猴子吉米以及它的主人卡西奥被警察带走并送上了法庭。听完玛丽的陈述之后,法官说:“如果是达尔文先生来起诉这只猴子,我或许会被他说服去判猴子有罪,可我不能这样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猴子这样的作为是犯罪。”
玛丽小姐当庭表示抗议,可抗议无效。吉米非常感动,它摘下自己的毡帽,跳到法官的审判桌上和法官热烈握手。虽然尚无正式文件证实此事,可在警察局确有这样的备案:“被告人姓名:吉米:职业:猴子;处置结果:无罪释放。”
猴子坐上被告席,不管是主动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它毕竟伤了人。相比之下,瑞士洛桑市一个池塘里的水蛭就要冤枉得多。它们成为被告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家族“人丁旺盛”。1451年,当地的一位牧师认为池塘里的水蛭太过于繁茂,于是把水蛭告上了教会法庭。
通常情况下,教会法庭受理的动物被控案(历史上这类案件不胜枚举),动物被告一般不必到庭参加诉讼。可这位牧师为了让水蛭亲耳听到法律对它们的审判,亲自下到池塘,活捉了数百只黏滑的水蛭带到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判决:池塘里的水蛭必须在3天之内离开该地区。被告席上的水蛭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表示要上诉。那帮人便认为水蛭接受了判决结果。然而,3天之后,池塘里的水蛭并没有自行离开,当然也不可能。它们对上帝的判决无动于衷。教会法庭于是就采取了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这一次不是驱除出境,而是将水蛭就地灭绝。
同样是在瑞士,一只母鸡蒙受了比水蛭更令人不解的不白之冤。事情的起源是因为一只母鸡产下了一枚无黄蛋。搁到现在,如果发现一个无黄鸡蛋,人们会照样把它吃下,或直接把蛋扔掉,恐怕连最“八卦”的电视台的社会新闻都上不了。而在1474年的瑞士,一个无黄鸡蛋却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恐慌。人们担心这是魔鬼撒旦在发怒,担心撒旦会毁灭世界。
发现无黄鸡蛋之后,当局立刻启动了司法程序,指控下蛋的母鸡犯下了十恶不赦的“反自然罪”。公诉人认为:如果无黄鸡蛋孵出小鸡,那一定是一个怪物。所以,无黄鸡蛋是撒旦一伙魔鬼孜孜以求的利器,可以借此来证明撒旦的魔力,说他们对鸡蛋施加了魔法增添了神奇成分,如“蝾螈的眼睛、青蛙的脚趾、蝙蝠的毛、狗的舌头”等等。这样,撒旦就会利用这些“巫”鸡来达到蛊惑人心、动摇宗教信仰的恶毒目的。
为体现法律的公正,法庭为母鸡指定了辩护律师。律师辩解说,母鸡产蛋是一个本能的无意识行为。如果母鸡被撒旦所蛊惑,产下一枚邪恶之蛋,那也不是母鸡的主观过错。没有任何记载能说明动物与撒旦有什么合谋。律师讲到这里,感觉还不够尽兴,于是继续说道:但动物有时会被撒旦所控制并利用。此话一出口,律师白知失策,这个官司必输无疑。
法庭最后判决母鸡有罪,连同那枚无黄鸡蛋一起被大火烧了。
相比前面那群水蛭和那只母鸡,一样也上过被告席的鼹鼠就要幸运得多。1519年,意大利北部斯泰尔维奥公社的大片庄稼被毁,肇事者正是馋嘴的鼹鼠。可当地的居民并没有进行简单粗暴地剿杀。这些善良的人们想让鼹鼠接受教训,不要以“迫于贫困、为了糊口”的理由来继续行恶。于是,他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把鼹鼠告上了法庭。法庭指定汉斯为鼹鼠的辩护律师,以保证鼹鼠在诉讼过程中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公诉人斯沃特找了很多村民作证。证人讲了因鼹鼠对庄稼的毁坏,他们将无力完租。
辩护律师进行答辩:鼹鼠吃庄稼只是一种“生命的循环”,如果没有鼹鼠,或许会有其他的害虫来毁坏庄稼。他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建议判处鼹鼠流放他地。汉斯律师还向法庭建议:建立鼹鼠保护区,使鼹鼠免于遭到“狗、猫等天敌的伤害”。法官最后裁决:鼹鼠须马上自行离开此地。考虑到鼹鼠拖家带口,有些母鼠尚处在孕期或哺乳期,法官特地给鼹鼠留出14天的时间。
法庭只是给鼹鼠一个严厉的驱逐令,并没有痛下杀手。审判虽然荒唐,可古人对动物的保护理念却值得今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