豺狼当道,安问狐狸?——浅析香港股市操纵案

2009-12-09 03:10朱伟一
财经 2009年25期
关键词:陈某交易香港

朱伟一

陈前远有谍战片《潜伏》中余则成的心理素质,但很难不暴露。他成全了监管机构,让他们“瞎猫撞着死耗子”

近来香港证券监管当局风头很劲,迭破大案、要案。

2009年9月,摩根士丹利一位中层干部被定犯有内幕交易罪。之后,香港证监会与香港大亨李泽楷控制的电讯盈科在法庭上交战。11月26日,监管当局再立奇功,陈前远等四人被定犯有市场操纵罪。

国内外一些投资者奔走相告,仰天长啸大快人心事,并呼吁本地监管当局向香港监管机构学习。内地也有人哀叹,“既生瑜,何生亮”,他们总觉得海外市场监管比中国内地好。

陈前远等四人案是香港首次就市场操纵行为提起诉讼,之前的案例都没有提交到地区法院一级。确实,股市操纵案在国际上也不多见,堪称弥足珍贵。香港监管当局真的是气势如虹,缚住苍龙。香港监管当局也忙着往自己的脸上贴金,当局官员声称,此案“发出了最明确的信号……违法者必定会被绳之以法”。果真如此吗?

是神人还是莽汉?

从公布的情况看,案情十分扑朔迷离。

首犯陈前远在东莞有两家工厂,雇有400名员工。搞实业的居然喜欢炒股。四个人中有三人是至亲,一人是首犯的妻妹,另一位是胞弟,还有一位是友人。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在陈的策划之下,四人大量买卖泛海酒店股票。

陈是位“神人”。他带领一支四个人的团队,用有限的自有资金,通过虚假交易,将上市公司泛海酒店的股价推高78%,导致公司市值上涨了40亿港元。

他们用多达29家经纪人买卖同一只股票,但交易只在这几位自己人之间进行。因是在自己人之间买卖,相当于左手卖给右手,所以实际利益并没有变化。但他们必须向经纪人支付手续费,而且金额不菲。

操纵股市的形式多种多样,而变种的对敲就是其中的主要形式。交叉交易,俗称“对敲”,英文为“cross”,指经纪人收到对同一股票、价格一样的买入及卖出的指示,然后促成两名分开的客户之间的交易。

之所以说“变种”,是因为对敲不再经过经纪人居中安排,而由串通一气的买卖双方自行操纵。

中国《证券法》也将上述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的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可定性为“操纵市场”。各国、各地区对于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的定义大同小异。

陈前远把股价捣得很高,自以为得计。但暴露的概率很大:其团队买卖股票必须经过金融机构代为结算,要经过金融机构的经纪人代办手续。次数一多,自然会引起怀疑。

陈有谍战片《潜伏》中余则成的心理素质,但很难不暴露。资本市场像陈这样的“神人”和“莽汉”不多。这就成全了监管机构,让他们“瞎猫撞着死耗子”。该案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不具有代表性。

法官量刑判得很重。首犯陈前远判监禁30个月,其余被告则同被判监26个月。应香港证监会请求,香港高等法院即命令陈10月2日必须面见政府官员。而且法官在书面命令中明确警告,如果再不到场,将被控藐视法庭罪,受到“关押、罚款、没收财产或其他恰当的惩罚”。

单骑行不得

谈到重判理由时,法官指出,股票市场是香港经济重要环节,若是被告的罪行没有被揭发,将蚕食香港的股票市场。言重了。陈前远等人怕是并没有如此之大的能量。

股市是豪强称雄的地方,香港也不例外。维多利亚港湾的水深,香港资本市场的水更深。国际券商把香港作为进入内地的跳板和桥头堡,而内地的中资企业又打着走出去的旗号到香港试水。还有本地的大亨,也有很大的能量。在香港资本市场这个地方,各方势力犬牙交错,错综复杂,绝非陈某等四人能左右。

在股市这个地方,左右大局的从来都是机构投资者,其中尤以对冲基金为最。个人投资者从来都难以决定大势,陈某等人这样的“草寇”也难以决定大势。暗池、大宗交易、看跌期权,这里才是高手们纵横驰骋的地方。

之所以败露,就是因为其交易是由其他机构来结算。但像暗池交易这种地方,都是券商一家操办,青菜、萝卜一锅烩,眉毛、胡子一把抓,外人如何得知个中玄机?监管机构自然也是不明就里。当然,到券商这里就不是操纵了,而是因势利导,顺其“自然”。

金融机构操盘有一个集体作为后盾,有法律之内以及法律之外的保护。遇到这样的机构和人,监管机构都比较首鼠。而陈某等四人都是圈外人,是散兵游勇,孤魂野鬼。被告亲友上前与他们握手,表示鼓励。亲友离开时眼含泪水,场面凄楚动人。

此前曝出的内幕交易案中的主角杜军,虽是摩根士丹利的中层干部,但却是位内地来港工作的“表叔”,并不是根深叶茂的本地人。

在大搞资本市场的地方,即便不买股票,那也是被人操纵,在劫难逃。其实,网络公司泡沫破灭之后,美国广大民众对股市已敬而远之了,任凭华尔街千呼万唤,他们也不肯出来。但那些国际大券商也有办法,机构与机构对赌,乱抬价格,制造虚假利润并按此比例发放奖金。赌完之后,放闸泄钱,通过通货膨胀再次洗劫财富。诸君请看,美国金融危机就是这一格局。还有其他路径吗?

在资本市场这个地方弄潮,靠山越大越好——市场化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手把文书口称敕,”就能“回车叱牛牵向北”,而且是“宫使驱将惜不得”。

退而求其次,也得去个大山头。桃花山和青龙寨这样的小山寨抗风险能力较差,最后还是难以支撑,只能被梁山兼并。美国五大券商(也是全球五大券商),如今五去其三,只剩下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两座山头。没有武松和鲁智深这样高强的本领,就不要在江湖上走单骑,更不可见利忘义,铤而走险。

揪出一个操纵市场的小团伙就大肆炒作宣传,好像香港股市监管得有多么好。如果散户投资者因此而来香港投资,恐怕也是被误导。

如上所述,陈前远和他的团队并非香港股市中的江洋大盗。麦道夫庞氏诈骗案中,美国证交会曾派员调查多次,但没有发现任何情况。这样一来,证交会反倒是给麦道夫做了广告。你看,证交会都没有查出问题,麦道夫的投资应该是没有问题。从客观上说,监管当局起到了帮助股市豪强的作用。再有,股市豪强也不喜欢陈前远这样的人来搅局。

法律上值得推敲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同属法律禁止的行为,既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也是人们所梦寐以求的。与内幕交易相比,操纵市场的行为更加隐蔽。

从法理上说,内幕交易是行窃,操纵市场则是欺诈。操纵“指以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或以抬价、压价引诱他人购买或出售证券的非法经营手段。”有点像是通奸与玩弄别人感情之间的关系。通奸比较好确定,婚外遇就是通奸。玩弄别人感情,那就不好定性了。

什么是玩弄别人感情?到底是谁在玩弄谁的感情?看到股价高升高跌,难道不知道该股有人在操纵?为什么还要迎着操纵上,为什么要顶着操纵购买股票?到底是谁在操纵谁?

一般认为,操纵行为是为了获利或是骗取他人财富。但陈前远操纵案中,陈前达赔了200万元,另一位被告则举债200万元。

假设被告一口咬定,自己买卖股票就是为了玩耍,不计成本,不问收获,难道不可以?愿意玩耍可否?法官认为不可以,说是陈某等人的行为不合情理,而且陈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投资,属有经验的投资者。法官认定他们合作串谋买卖股份,以增加股份流动,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对该股份的兴趣。

香港证监会的官员也表示,投资者因此而蒙受金钱损失。

赔钱的投资者肯定有,但从概率上说,投资者也有可能赚钱。陈等四人推高股价,其他投资人中势必也有赚钱的。我们之所以看见别人身上有魔鬼,恰恰是因为自己身上也有魔鬼,而且是相同的魔鬼。我们受骗了,但为什么会受骗?到底是受谁的骗?当初我们是不是太想赚钱了?太想赚别人的钱?

《哈佛法学评论》登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法律是否应该禁止金融市场的“操纵”?》,这篇文章的作者并非在耸人听闻。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时候,如果发行价过低,负责承销的券商可以购买相关股票托市。如果大券商、大机构可以肆无忌惮地搞操纵,且是迎合了许多人的投机心理,那么打击陈某等人的操纵行为又有多大意义?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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