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捷
回顾台湾的移民社会发展史,我们会发现在一些史籍中都记载着这样一些人,他们往往被称为“罗汉脚”。那么这一“罗汉脚”现象是怎么回事呢?他们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又有着怎样的关联呢?我们要怎样来看待当时的这种奇特现象呢?通过本文的介绍,将给读者展现台湾早期移民社会中鲜为人知的一面。
台湾的游民
“罗汉脚”是早期台湾移民社会恶棍的代名词。当时,在清朝福建官员的奏折中有不少提及“罗汉脚”。闽浙总督崔应阶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九月二十四日的奏折中说道:在台湾的闽粤移民中有一部分“穷极无聊及犯罪逋逃之辈”,他们到了台湾后,没有糊口的手段,并且性情还十分凶悍狡诈,不安分守己,经常四处游荡,酗酒打斗,作恶多端,“混名称为罗汉脚”。在该奏折中崔应阶认为这些“鼠窃狗偷”之辈实在是“闾阎之害”。此外,台湾镇总兵金蟾桂,福建巡抚雅德,福州将军永德,还有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等人,在乾隆四十七年的奏折中也提到了“罗汉脚”。
到了清道光年间,湖南安福人陈盛韶在台湾任北路理番同知兼鹿港海防,他就台湾移民社会后期社会风俗而写了《问俗录》一书。该书中对“罗汉脚”也进行了记载。陈盛韶认为,所谓“罗汉脚”是台湾一种没有田宅,没有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贾,不负戴道路”的人。这些人“靡所不为”,不仅偷窃,而且嫖赌,械斗,树旗,这类人成为了生事扰民的大患。
那么这些人又是怎么被称为“罗汉脚”的呢?在《问俗录》中我们找到了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些人之所以被称为“罗汉脚”,主要是源于其“独身、整天游荡乞食、结党结派、衣衫褴褛”。在当时一些小村镇中这类“罗汉脚”不少于数十人,在一些大市镇中不少于数百人。这些“罗汉脚”是台湾移民社会中的游民。
在当时,游民问题是台湾移民社会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清政府为此头疼不已。由于大量游民存在,导致了游民暴动的发生,危及社会的安定。清政府认为,如果要加强台湾的防务,类似于“罗汉脚”这样的“各处游惰之辈”是社会的不安稳因素,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甚是疑虑。在当时,台湾游民还被称为游棍、游手之民、无赖等等;可见,在台湾的清朝官员对“罗汉脚”是深感恐惧的。康熙四十一年(1776),当时的台湾知县陈滨向中央政府建议,应对游民加以控制,要“逐游手之徒,以靖地方”,可见游民“罗汉脚”流毒之深了。
“罗汉脚”缘起由来
“罗汉脚”对当时台湾社会危害是如此巨大。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我们都知道,台湾是一个由大陆移民开发创建而成的美丽宝岛。在这些移民中又以闽粤的移民为主。在明末清初,由于地缘相近,生存环境相似,福建与广东两省大量的人移入台湾。福建自古山多地少,耕地严重不足,所出产的粮食不足以满足大量人口生存的需要。在清朝雍正年间,福建官员将福建人口众多,而粮食不足的情况报之于中央政府,他们认为,当时的福州府,兴化府,漳州府,泉州府和汀州府,“生齿日增”,当地出产的粮食已远远不够食用,而漳州府和泉州府的情况更严重,已处于“无田可耕,无工可佣,无食可觅”的悲惨境地了,当时的粮食只能大部分依赖于台湾的供给,即所谓的“悉仰给于台湾”。而与福建相邻的广东,也是一个耕地不足的省份。当时的广东“地广人稠,山多田少”,“所产米谷,不足民食”。在这种情况下,福建、广东两省百姓,就产生了向只有一水之隔的台湾移民,到台湾去拓荒的想法。这其中地缘相近的因素可说是至为首要。
大陆向台湾移民之初规模不大,多数是零星的,散落的。一旦先期的移民在台湾落了脚,有了一定的创业基础后,以家族为单位的规模较大的移民形式就出现了。早期的移民成分繁多,虽有一部分的富裕人家,但还是以大量的游民为主体。然而这些游民也不是没有区别的。他们之中有由于失业而游荡者,也有犯罪之后,为逃避罪责而四处游走的无所事事的无赖。当时清政府将前者称之为“迫于饥寒”之人,将后者称之为在“内地素无恒产”的“游手好闲之徒”,即所谓的“游手无艺,不事耕桑者”。由于有了这些区别,这两种游民一旦进入了台湾,其命运也发生了变化。原来迫于饥寒的失业者,凭着原来的手艺很快找到了新的谋生方式,而“游手无艺”又不想依靠自身体力来生存的人,就只能再度“流而为匪”,做些“鼠窃狗偷”的事了。
自然,台湾移民社会中的游民,还有一部分,是来源于进入台湾后找不到生活来源的百姓。这些人原本并不是游民,然而移民台湾后,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变成了游民。可以说,尚未开发的台湾并非对每人都是一片乐土。移民之初,台湾还是一片蛮荒瘴疠之地,环境十分险恶,灾害时常发生,个人的生存压力极大,当时有不少的人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而成了无业者。清康熙五十九年(1794)凤山的一次天灾就造成了“天寒地震。民多失业”。如此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移民转变成游民,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上这种游民,可以说是台湾本土滋生的游民。无论移民以何种方式转变成游民,他们的游民生活都是居无定所、风餐露宿的。平时,常常是几十个人共同搭建一所屋棚,居住在一起。由于同居一处,彼此以兄弟相称就相沿成习了。他们时常聚集在一起饮酒作乐,当酒酣之时,往往相互逞能,计划一二偷窃之举以相较高下。在这些举动之中,最常发生的就是偷窃百姓的钱财和耕牛了。由于这种现象时常发生,造成了当时社会上的盗窃案件中,就有十之八九是与偷牛有关的。由于游民时常结伙出动,所以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游民也经常参与社会动乱,危及地方政府的统治。
“罗汉脚”帮派化
随着游民的日益增多,他们之中也形成了不少帮派。长久的共同居住,游民中产生了一定的组织形式。他们时常聚集在不同的首领周围,依据首领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帮派。在他们之中还十分盛行结盟结会的风气,形成了不少的秘密会社。在这些秘密会社之中,甚至出现了股头、股脚等名目的阶层。在会社的一些活动中,游民就经常以股为单位进行行动。在这种结盟结社风气的影响之下,许多的游民也加入了当时的一些会党组织,这些会党组织有父母会、天地会、小刀会等等。游民加入会党,虽然具有在危难之时互相帮助之初衷,但一入会党受其限制也就不可避免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一些起义中有游民参加现象的存在。
“罗汉脚”即游民,是台湾移民社会的特殊产物。在台湾的移民社会中,这些“衫裤不全”,“四处飘荡”,干着“鼠窃狗偷”一类非法行为的无业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作用。他们经常性的聚众而出,偷窃百姓的生产工具及其钱财,危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这些“罗汉脚”又好结盟结会,加入了秘密会党,成了与地方政府对抗的一部分起义者,成为政府的大患。“罗汉脚”现象,在台湾移民社会中长期存在,在台湾的移民史上,他们展现给后人的永远是这样一幅景象:“游手无艺。酗酒闹事,遂成危害”。
在清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台湾移民社会的“罗汉脚”现象尤为严重。当时的清政府,为了对付游民,只好决定采用“清庄”“联甲”等一类措施,并为之另立州籍,命官员和各家族族长严加管束。之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台湾各地方的官员还采用了收养游民的办法,对游民加强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台湾社会便逐渐从早期以地缘关系为主向有血缘宗亲关系为主过渡。到了19世纪中期前后,台湾社会进入了定居社会,“罗汉脚”现象才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