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纤维鉴别与含量测定和标识

2009-12-07 07:38曹渭芳
中国纤检 2009年7期
关键词:鉴别方法羊绒蚕丝

曹渭芳

现行的纤维鉴别方法标准有十几种,但最常用的有化学溶解鉴别法和显微投影仪鉴别法两种,随着新型纤维的不断出现,现有的鉴别方法标准已满足不了实际检验的需求,许多性能相近的纤维是无法鉴别的,在检验中只能根据它的外观和主要的性能来归大类鉴别。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纤维的名称、标注的方法,纤维含量的允差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将作一简单介绍。

1纤维含量及测定方法介绍

纤维含量是以成品中某种纤维含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数表示,而不是产品织造时的原料投料比,因为产品经纺织印染等多种工艺后,不同纤维的损失量不完全相同。因此在产品标识中标注的一定是成品的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不同:羊绒与羊毛、棉与麻等同性能的混纺产品,是采用投影显微镜测定含量的,其为非干重非公定回潮的实验室标准环境状态下的纤维含量,而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或化学纤维之间的混纺产品是采用化学溶解法测定纤维含量的,是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下的含量。

2纤维名称的使用规范

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1989《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2003《羽绒羽毛》中的规定名称,化学纤维和其他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984《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和ISO 2076—1999《纺织品人造纤维一般名称》中规定的名称。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统一名称的纤维,可称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纤维,部分新型纤维如竹原纤维、甲壳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纤维(PTT)和复合纤维也可以进行标注;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可以加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如涤纶(九孔)、丝光棉、丝光毛、拉伸毛等;目前有许多产品的纤维含量名称很不规范;如:羊羔绒(羊毛),生态绒(羊毛),暖卡丝(腈纶),波丝纶(腈纶)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3纤维含量的标识

当两种纤维及两种以上纤维混纺或交织时产品的纤维含量标识方法是不同的,FZ/T 01053-2007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简单举两个例子。

(1)如果所用的纤维其含量均≥5%时,要依次标明其成分名称和含量,如果某一种纤维含量≤5%或几种以上纤维含量≤15%时可只标明含量不标纤维具体名称。如:实际纤维名称和含量为:棉50%涤纶38%粘胶7%氨纶5%,可标为:棉50%,涤纶38%,其他纤维12%。

(2)有两种及以上化学性能相似且难以分别定量分析的纤维时,可列出其大类纤维名称,或在纤维名称后面注明。如:80%棉,20%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竹纤维),80%棉,20%涤纶(普通涤纶+PTT)。

4纤维含量允差的处理方法

产品检验时除了鉴别纤维类别和含量外,还要根据允许的含量偏差来判别纤维含量是否合格。FZ/T 01053—2007中把原各个产品标准中对不同的纤维含量允差统一规定为5%,填充物纤维含量允差为10%。但对3种及以上纤维混纺、交织的产品含量测定的允差判别应该有所区别。

如:一种产品的纤维成分为羊绒50%,羊毛30%,蚕丝20%;实测含量为:羊绒46.3%,羊毛26.1%,蚕丝27.6%。如果每一种纤维含量的允差都严格按5%判定,羊绒含量应在45%~55%,羊毛25%~35%,蚕丝15%~25%,则蚕丝含量就超标了,这个产品总的纤维含量就不合格,显然这种判定是不妥的,所以3种及以上的纤维混纺或交织的产品应该只判定纤维含量较大、性能较好的两种或三种纤维,剩下一种纤维的含量不作判定依据。

5结论

纤维的鉴别与测定一直是一个比较难且敏感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也是在历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个项目,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型纤维的鉴别方法和标准,使我们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质量控制监督上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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