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心愚
[摘要]张虔陀事件是唐代云南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之一。史家与研究者们多认为是张虔陀激化了矛盾,使这一影响唐与南诏关系的事件发生。根据《南诏德化碑》的记载,可知吐蕃与这一事件实际有关。分析当时的形势及相关材料,可以认为是南诏与吐蕃关系的加强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张虔陀;南诏;吐蕃;民族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0-4769(2009)06-0154-05
公元750年(唐天宝九年),南诏阁罗凤领兵攻陷姚州,都督张虔陀死,姚州都督府所辖32羁縻州亦被南诏夺取。事件发生之后,唐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率军进入洱海地区击南诏,阁罗风则在吐蕃的支持下迎战。这场战争的结果是唐军大败,“仲通仅以身免”。此战后,南诏公开背唐,转而与吐蕃结盟。
分析张虔陀事件,史家与研究者们多以为是张虔陀的矫诈无礼与蛮横欺压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而此事件又带来南诏与唐的更大冲突,最后南诏被迫背唐而投蕃。张虔陀事件的发生与吐蕃有元关系?已深入这一地区的吐蕃势力对事件的发生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需要重视并应深入探讨。
(一)
在唐代史籍中,有关张虔陀事件及起因的材料虽然十分有限,但根据这些仅有的材料,我们也可了解事件的一些大概情况。《旧唐书·南诏蛮传》:天宝“七年,归义卒,诏立子阁罗风袭云南王。无何,鲜于仲通为剑南节度使,张虔陀为云南太守。仲通褊急寡谋,虔陀矫诈,待之不以礼。旧事,南诏常与其妻子谒见都督,虔陀皆私之。有所征求,阁罗凤多不应,虔陀遣人骂辱之,仍密奏其罪恶。阁罗凤忿怨,因发兵反攻,围虔陀,杀之,时天宝九年也。”《旧唐书》,五代后晋刘昫等撰,保存唐代原始资料较多。在此书记载中,张虔陀之死责任似乎在其自己,因为冲突看来是其自己挑起的。从记载来看,作为唐在姚州的最高官员,张虔陀不仅矫诈,而且贪婪蛮横,政治形象极为不佳。值得指出的是,有关内容之前,《旧唐书》用了“旧事”二字,相关材料当不是采自档册,而是采自野史或民间传说之类。
《旧唐书》的这一记载影响很大,之后诸书的相关内容皆出自此书这一记载。这一记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张虔陀事件之所以出现,责任或主要责任在张虔陀,阁罗凤反是被迫之举;二是张虔陀的贪婪、淫虐,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冲突是张虔陀一手挑起;三是从唐与南诏这两方来记载这一事件,其相关内容中,没有吐蕃与这一事件的发生有何关系的记载。这一点很重要,但研究者们过去多不重视。《旧唐书·南诏蛮传》以上的记载实际上主要向读者强调了这三点,这三点的影响也一直延续下来。
在唐人所撰并在唐代成书的专记云南史地的樊绰《云南志》中,也有张虔陀事件的几条记载,虽很简短,但很有史料价值,与《旧唐书》以上记载比较,可知《旧唐书》的相关记载不一定都可靠。如卷1《云南界内途程》载:“从阳褒至弄栋城七十里,本是姚州,旧属西川。天宝九载,为姚州都督张虔陀附蛮所陷”。卷3《六诏》“蒙舍诏”条载:“及张乾陀陷姚州,鲜于仲通战江口,遂于中原隔绝”。根据前条记载,疑此条“张乾陀”之后脱“附蛮”二字。卷4《名类》“弄栋蛮”条载:“当天宝中,姚州刺史张虔陀守城拒战,陷死殆尽”。卷10所附异牟寻与唐誓文称:“异牟寻乃祖乃父,忠赤附汉。去天宝九载,被姚州都督张虔陀等离间部落,因此与汉阻绝。经今四十三年。”同卷所附赵昌奏状言:“其使……又言……天宝年中,其祖阁罗凤被边将张乾陁谗构,部落惊惧,遂违圣化,北向归投吐蕃赞普。”《云南志》这几条材料中,前三条是唐人对此事件的看法,后两条则是南诏人对此事件的看法。前三条材料字数虽不多,也未涉及事件起因,但从语气上看,张虔陀的形象并不丑恶,这与《旧唐书》的相关记载明显不同。后两条材料都谈及事件起因,并将此事件与南诏背唐投蕃联系起来。在南诏人看来,事件之所以发生,南诏之所以背唐,其原因就是张虔陀“谗构”及“离间部落”。所谓“谗构”,即《旧唐书》中的“密奏其罪恶”,这一原因可以说记载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离间部落”这样的主要原因,《旧唐书》却只字未提,重点记载并加以强调的是张虔陀“私其妻”。为什么谗构?为什么要离间?南诏人此处并未明言,也不能言,结合《南诏德化碑》记载分析(本文下一部分专门讨论),应与吐蕃有关。应指出的是,相比之下,《旧唐书》的记载不仅未涉及双方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也未触及事件的这一主要起因,并将此事件基本记为阁罗凤与张虔陀因个人仇恨而出现的冲突。《云南志》的相关材料虽很简略,但不仅谈到了事件的主要原因,而且主要是从南诏利益受损的角度来强调南诏人对张虔陀的不满。
除《云南志》中收录有南诏人对张虔陀事件的看法外,《新唐书·南诏传》所收唐贞元年间异牟寻致韦皋帛书中也有一条材料:“异牟寻世为唐臣,曩缘张虔陀志在吞侮,中使者至,不为澄雪,举部惶窘,得生异计。”这一帛书是南诏决计归唐的政治声明,既要表明当时的政治态度,又要对当年背唐行为做出解释。从这一材料看,事隔几十年,张虔陀因“志在吞侮”仍为南诏所痛恨。所谓“志在吞侮”,即使南诏利益受损,其扩张受到打击。当然,异牟寻在帛书中也将当年背唐投蕃说成是受唐边官打压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尽管这一帛书中的材料也很有价值,但并没有对事件作全面记载。从现有资料看,对这一事件记载最全面的应是《南诏德化碑》。
《南诏德化碑》是南诏人留下的重要碑刻,《云南志》卷3、卷5和《新唐书·南诏传》皆提及,碑文明万历《云南通志》卷10有著录。今碑虽已残,字已漫漶,但仍存于大理太和村西。从碑文看,此碑记事止于公元765年,反映了南诏的发展、扩张及唐开元、天宝年间南诏与唐、吐蕃和周围各族的关系。由于碑文作者为南诏官员,所以碑文内容中的第一手宝贵材料很有史料价值,有不少可补唐人记载之不足,或与其他文献记载相印证。
细读碑文,可知张虔陀事件是《南诏德化碑》记载的一个重点。在这部分记载中,既涉及章仇兼琼任剑川节度使时南诏与唐矛盾的逐渐加剧,又记述了张虔陀死后鲜于仲通带兵深入南诏战败的经过,尤其详细记载了南诏人眼中张虔陀的罪状及事件经过。碑文载:“又越悔都督张虔陀,尝任云南别驾。以其旧职风宜,表奏请为都督;而反诳惑中禁,职起乱阶。吐蕃是汉积仇,遂与阴谋,拟共灭我。一也。诚节,王之庶弟,以其不忠不孝,贬在长沙,而彼奏归,拟令间我。二也。崇道,蔑盟构逆,罪合诛夷,而彼收录与宿,欲令仇我。三也。应与我恶者,并授官荣,与我好者,咸遭抑屈,务在下我。四也。筑城收质,缮甲练兵,密欲袭我。五也。重科白直,倍税军粮,征求无度,务欲敝我。六也。于时驰表上陈,缕申冤枉,望上照察。降中使贾奇俊详覆。
属竖臣无政,事以贿成。一信虔陀,共掩天听,恶奏我将叛。王乃仰天叹日:‘嗟我无事,上苍可鉴。九重天子,难承咫尺之颜;万里忠臣,岂受奸邪之害。即差军将杨罗颠等连表控告。岂谓天高听远,蝇点成瑕,虽布腹心,不蒙矜察。……差大军将王毗双罗时牟苴等扬兵送檄,问罪府城。自秋毕冬,故延时序,尚伫王命,冀雪事由。岂意节度使鲜于仲通已统大军取南溪路下,大将军李晖从会同路进,安南都督王知进自步头路入。既数道合势,不可守株。乃宣号令,诫师徒,四面攻围。三军齐奋,先灵冥祐,神炬助威,天人协心,军郡全拔。虔陀饮酰,寮庶出走。”
从其所记来看,《南诏德化碑》以上这一大段内容都与张虔陀事件有关,具体又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一一列举南诏痛恨张虔陀的六大原因,或南诏人眼中张虔陀的六条罪状;二是事件经过,即张虔陀与中使贾奇俊“共掩天听”,阁罗凤再控告无结果,便“问罪府城”,最后攻陷姚州,张虔陀死。实际上,第二部分中“共掩天听”、“恶奏将叛”亦是张虔陀的又一条“罪状”,即《云南志》载南诏人看法中的所谓“谗构”。在碑文所举六条罪状中,第二、三、四条应是张虔陀分化、打击、削弱、离间南诏的有关措施,也就是《云南志》所收录材料中南诏人看法中的“离间部落”。“诚节”,《云南志》卷3《六诏》“蒙舍诏”条作皮罗阁次男“成节”,但卷5《六贝佥》“白崖城”条亦为“诚节”,并明确称“阁罗凤庶弟诚节”。“崇道”,指爨崇道,为两爨大鬼主,亦为唐南宁州司马威州刺史,曾和诸爨首领一起杀越嶲都督竹灵倩。据《云南志》卷4《名类》和《南诏德化碑》的记载,崇道后被南诏所杀。诚节为阁罗凤庶弟,二人矛盾确为南诏内部的矛盾,这与崇道并不相同。碑文将“崇道,蔑盟构逆,罪合诛夷,而却收录与宿,欲令仇我”作张虔陀的第三条罪状,反映出南诏已将两爨地区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所以不容姚州都督收容、扶持崇道。第五、六条及第一条,是张虔陀采取的被南诏视为“志在吞侮”的措施。最关键的是第一条,但这一条往往不被研究者重视。如有学者指出:“南诏所指控张虔陀之六罪,其中以扶植诚节和爨崇道二事最为重要,……蒙归义在世时,诚节母子拟有夺嫡之谋,故归义死后,阁罗凤即奏贬诚节,是诚节亦有继承诏位之资格也。……唐朝初欲以崇道抚南诏,西爨败灭后又欲以诚节代阁罗凤。”还有学者表示,在滇东地区,唐当时要换爨崇道,在滇西唐则企图以诚节代阁罗凤,这就是《德化碑》所数张虔陀六项罪状中的主要两项。这一看法实际上与前一学者看法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不同而已。两位学者都未谈及第一条,显然已将其视为不重要或不是主要的了。将第二、第三这两条视为最重要或主要可能有其理由,但应该注意到,《南诏德化碑》并没有把其列为六大罪状的最前两条,而是将“吐蕃是汉积仇,遂与阴谋,拟共灭我”作为第一条,这说明在南诏人眼中,最重要或是主要的恰好是以上两位学者不予重视的第一条,也正是与吐蕃有关的一条。当然,唐支持诚节、崇道也为南诏所痛恨,对南诏的生存也威胁极大,所以在六大罪状的排序上放在第二、三位置。分析碑文中六条罪状的排序,已可看出南诏人眼中最重要的是哪一条。同时,从各条的表述和用语中,也可证明这一点。《南诏德化碑》列举的六条罪状,每条最后采取四言句型,简括地道出南诏对此的判断与看法。第一条为“拟共灭我”,第二条为“拟令间我”,第三条为“欲令仇我”,第四条为“务在下我”,第五条为“密欲袭我”,第六条为“务欲敝我”。比较一下各条最后的表述与用语,在“灭我”、“间我”、“仇我”、“下我”、“袭我”、“敝我”之中,“灭我”显然是最重的,这与排序第一条相符,说明此条为南诏最痛恨的一条,也是最重要和主要的一条。
六条罪状,实际上就是张虔陀事件发生的六大原因,加上“谗构”,共七大原因。碑文又将与吐蕃有关的这条罪状列为张虔陀诸条罪状之首,已说明张虔陀事件的发生和南诏与唐关系破裂决非只是由于南诏与唐双方的矛盾上升所引起,吐蕃在这一事件中是有作用和影响的。同时也说明《旧唐书》有关记载是不全面的,在其记载中,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根本就没有涉及。《南诏德化碑》中,没有将《旧唐书》等重点记载的张虔陀“私其妻”作为罪状,这可能是碑文不便言,更可能是此事只是唐人野史与民间传说,本不存在。
(二)
与吐蕃有关的这条罪状是张虔陀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这一重要记载,需要深入分析研究。从原文来看,似乎是张虔陀与吐蕃在云南的势力合谋以共同打击南诏,甚至将其消灭。目前国内外一些学者,也多是这样去理解的。如,有国外学者指出,碑文“抱怨、责怪张虔陀尽干旨在削弱南诏王国的勾当。说他企图煽动吐蕃、爨和其他力量进攻南诏”。国内有学者也认为:张虔陀“根据云南形势的急剧变化,制定周密的计划,用种种办法离间与削弱日渐坐大的南诏,为此目的还与吐蕃接洽以牵制南诏”。有学者注意到在碑文中这一条罪状是张虔陀的首条罪状,所以强调说:“张虔陀背叛盟友,勾结吐蕃灭亡南诏的经过,引起南诏强烈的反感,为南诏最不可忍。”用不着说明,以上几位学者的依据,就是《南诏德化碑》中的这条材料。前已言及,《南诏德化碑》中有许多南诏历史研究中的第一手宝贵史料,很有史料价值,不少内容可与史籍记载相印证,所记也应基本可靠。但此碑所记毕竟又为南诏的一面之词,需要与其他文献对照或结合史籍有关记载分析,不能不加分析地将碑文中每句话都看作可靠依据。
在相关的史籍和文献中,可以肯定地说,均没有天宝年间唐与吐蕃密谋联手打击南诏甚至将其消灭的任何记载,碑文所记只是仅有的一条。当然,仅依据这一点还不能怀疑碑文这一材料的可靠性。从西南地区唐蕃争斗形势来看,唐姚州当时仍是抗击吐蕃的战略支撑点,吐蕃与唐的冲突与争夺此时在这一地区没有任何缓和。在这样的形势下,姚州都督不能也不可能与吐蕃在云南的势力合谋灭南诏。前已言及,南诏借机控制两爨地区后,与唐王朝的矛盾日益加剧,唐从扶持南诏转为压制、打击、分化和削弱南诏。在西南地区的三大势力中,南诏尽管在开元以来逐步扩张,兼并两爨地区后势力又有较大增强,但与唐、吐蕃相比,仍是最弱的一方。因此,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南诏与唐出现利益冲突,双方矛盾激化后,为了生存与发展,必然要借助本地区另一强大势力——吐蕃的力量,才能与实力远强于自己的唐王朝对抗,不可能是唐与吐蕃两强联手打击明显弱小的南诏。有学者分析唐、吐蕃、南诏三方面和战情况后说:南诏“在两大势力之间,不能孤立自存,而唐蕃不可调和的冲突,也争取南诏来作助手”。从实力看,南诏当时的确只能给某一强作助手,远不能单独与某一强争雄。总之,碑文所说值得怀疑。事件发生与吐蕃有关应是事实,但两强联手,尤其是唐去联合吐蕃打击南诏极有可能不是事实。从有关史籍及文献中的
一些材料和当时形势的分析来看,事实可能与碑文这一条罪状的说法完全相反。南诏在与唐的矛盾激化和唐转变政策对其打压分化之后,更加强了与吐蕃的关系,这就是南诏在与唐姚州都督张虔陀的对抗中敢于采取武力手段的原因。碑文如此记载,可能与《云南志》卷3《六诏》所记阁罗凤为“后嗣悦归皇化”的考虑有关。当然,其原因还需要从多方面探讨。
公元752年(唐天宝十一年),兼领剑南节度使的杨国忠进献俘表称:“臣国忠言:顷以南蛮阁罗凤敢背皇恩,吐蕃与其潜谋,欲于泸南结聚,窥窬越嶲,草窃昆明,由是西山诸郡及八国子弟知其狡计,同请讨除。”研究者们多认为杨国忠此表所言不可信,但应当指出,表中所言并非都是谎言。对照《南诏德化碑》的记载,杨国忠表中以上这几句话应是有事实依据的。从内容和时间分析,杨国忠所言之事应是在张虔陀事件之后。需要强调的是,结合南诏与吐蕃早已有的往来关系及其他史籍文献记载分析,南诏与吐蕃的“潜谋”并非只出现在事件发生之后,张虔陀事件之前肯定早已存在。
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P.T.1288“大事记年”中有这样的记载:“及至鸡年(公元733年),赞普牙帐于准,唐延使者李尚书(暠),蛮罗阁等人前来赞普王延致礼。”中外不少学者都认为,此处记载的“蛮”指南诏,“罗阁”应是当时南诏在任的首领皮罗阁。根据敦煌古藏文文献这一记载,国外有学者指出:“733年皮罗阁的确率领使团通过云南西北部的路线直接到达吐蕃朝廷。这就有力地证明南诏与吐蕃至少建立了表面顺从的关系。”“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南诏王皮罗阁未入朝李唐以前,已先入吐蕃王廷。可见蕃诏双方的关系,应非一朝一夕”。正因为有这样的看法,所以这位学者又强调指出,“南诏、吐蕃间有联姻关系。双方联姻关系可能于733年南诏王皮罗阁入朝蕃廷以前,就已建立”。南诏与吐蕃联姻之事在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虽然不见记载,但藏文史书《贤者喜宴》、《汉藏史集》及《红史》等都记载了墀德祖赞娶南诏妃事,证明这一联姻的“基本史实大抵不会凭空臆造”。尽管相关记载很少,但分析汉藏史籍记载,可以认为,吐蕃势力于7世纪中期进入滇西北地区后,南诏就与之有接触往来,到了8世纪30年代前,双方关系还得到了发展,实现了联姻。8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由于唐蕃在洱海地区激烈争夺和南诏实力增强后与唐矛盾加剧,南诏与吐蕃先虽然有过武装冲突,但双方关系仍较密切,皮罗阁甚至亲到吐蕃去见赞普,后则加强与吐蕃的关系,借吐蕃之力以对抗步步紧逼的唐王朝。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南诏才敢于顶住唐的压力继续扩张,而且在姚州都督张虔陀采取维护唐利益的措施时,敢于与唐兵戎相见,攻取姚州,杀死张虔陀。南诏要借吐蕃之力,在张虔陀事件之前与吐蕃“阴谋”、“潜谋”,密切双方关系,就是必然和自然的事,只是唐人不知这方面情况。
除了分析汉藏史籍有关记载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外,从稍后的云南地方史志的记载中也可看到相关的记载。元张道宗《记古滇说》载:“王薨,子觉罗凤(即阁罗凤,本文作者注)立,建元日长寿。唐遣中史黎敬义持节册封觉罗凤为云南王。时有剑川节度使鲜于仲通、姚州太守张虔陀间度蒙有隙也,神武王遂分将障隘各处,筑城畜马,习武练兵,王据大理城,与云南城上下联络。”天宝“八年,各城始完,兵亦练熟,结好吐蕃,以逸待劳矣。”“唐玄宗天宝九年,虔陀饮酰死。”张道宗虽为元人,但其说应有依据。从此书记载来看,南诏在与唐矛盾开始激化时,换言之,也就是在张虔陀事件之前,已着手“结好吐蕃”,与吐蕃加强关系,作好了应对的准备。从当时的形势看,实力远小于唐的南诏采取这样的对策是必然的。如果说此材料出自元代史志,不能作为可靠依据,那么分析《南诏德化碑》的记载,也可发现南诏在张虔陀事件之前实际上已与吐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据碑文记载,南诏使称:“赞普今观衅浪穹,或以众相威,或以利相导,倘若鹬蚌相争,恐为渔所擒……幸容自新”。遭拒绝后,南诏“即派首领……于浪穹参吐蕃御史论若赞。御史通变察情,分师人救”。碑文中这段记载记的是南诏对鲜于仲通所率唐军发出的威胁和威胁不起作用后采取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两次提到浪穹。《元史·地理志》大理路邓川州:浪穹,“乃浪穹诏所居之地”。方国瑜先生指出:浪穹,“元代沿用旧名以为县,明、清因之,民国改为洱源县,在邓川之西北。”并认为,7世纪来,“吐蕃南进到西洱河区域,占据浪穹为前哨,与唐朝屡经争夺,吐蕃没有撤退。”还指出,“西洱河为吐蕃最南基地”。浪穹早为吐蕃所据,并驻有大量军队,《南诏德化碑》的记载实际上也证明了这一点。浪穹即今洱源,距南诏核心地区大理并不远,可以说近在咫尺,双方实为近邻。吐蕃大军驻在近处,阁罗凤敢于置后方空虚于不顾,调集兵力离开核心区域去围姚州,最后攻陷姚州城,杀张虔陀,说明此时南诏与吐蕃彼此了解,也彼此信任,同时证明南诏此时虽然没有公开背唐,但与吐蕃关系已非一般,双方关系已得到了空前的加强,通过“阴谋”、“潜谋”,双方对唐已有应对办法。
总而言之,张虔陀事件不是个人之间的冲突,是唐与南诏的利益冲突,这一事件的发生与南诏、吐蕃关系的加强有关。正是由于与吐蕃关系得到了加强,有吐蕃的强大支持,所以南诏对唐王朝才有恃无恐,敢于攻城杀将。张虔陀事件虽然表面上看只是南诏与唐王朝矛盾在激化,但实际上是唐、吐蕃、南诏三方在角力。说到底,反映了唐蕃两大势力在云南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