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务
[摘要]现代康复突破了传统的医疗康复,涵盖至社区康复、职业康复和心理康复等诸多领域。近年来现代康复理念逐渐在全世界流行,而在我国却起步很晚,汶川地震发生地的四川、陕西、甘肃等地更是一片空白。汶川大地震共造成7000余人残疾,在医疗紧急救治期之后,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康复工作,以便将地震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程度。课题组广泛而深入地调研灾区残疾人相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国家及四川省康复工作的现状与未来规划,对灾区残疾人的社会工作提出了全面而详尽的建议。
[关键词]汶川大地震;残疾人;现代康复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6-0096-06
现代康复源于一战结束,发展于二战之后,快速进步于上个世纪50年代,成熟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现代康复的含义除了传统的医疗康复外,还包括患者的心理康复、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等。现代康复更加关注残疾人的社会康复。
四川省本来就是残疾人大省,全省原有残疾人603万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5月7日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汶川大地震四川新增7000余残疾人。这些伤残者在经过细心、全面的康复治疗以后多半都能重返劳动力市场。地震中的伤残者属于幸存者中最为不幸的弱势群体,康复后对其进行伤残评级,并据此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顺应国际康复科学发展的趋势。
一、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该重大现实课题产生了以下初步研究成果:
(1)Don Lee在美国的主流媒体上撰文Disabled earth-quake victims face tough road in China,对地震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残疾人康复持极为悲观的态度。
(2)在医疗康复方面,中国康复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江苏医科大学康复科主任励建安教授,阐述了地震伤(骨折、截肢、脑外伤、脊髓损伤、挤压综合症、创伤后应激障碍)面临的挑战和处理方法;中山大学康复医学系卓大宏教授认为,应按照灵活性、可靠性、可及性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建设起现代化的康复机构及社区康复体系,为伤残人士的全面康复提供可持续的、有效的服务;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骨伤研究所荣风芹总结了骨伤病员通过康复护理达到功能恢复的15例报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康复针灸中心姜花等人通过24例临床疗效观察,证明综合康复疗法治疗汶川地震伤员周围神经损伤所取得的效果。
(3)心理康复方面,苏州大学教师张凌晨根据湖南娄底市残疾人志愿者自发赶赴地震灾区进行心理援助的报道,总结分析了残疾人心理互助的援助模式;湖北大学李可可等人探讨体育活动在心理康复中的作用与原理,并论述了运用交际类、对抗类、养心类不同的体育活动方式调整不同类型的心理障碍;北京博爱医院心理科刘松怀等人则摸索出心理放松疗法在地震伤残中的运用;曲阜师范大学心理科学研究中心李春迪等人探析了灾后伤残儿童心理危机及干预方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梁雪梅等人探讨汶川大地震伤残住院儿童的个别心理危机干预方法。
(4)职业康复领域,北京博爱医院社会职业康复科朱平等人分析了社会康复工作服务对象和三个阶段(恢复、预防、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提出灾后伤残者职业康复的初步设想。
归纳起来,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极其粗略,许多问题仍处于空白:仅有的成果多是临床医疗康复的方法和经验之谈;心理康复研究混杂,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无人问津;残疾人社会康复和融入研究任重道远;残疾人康复与保障的组织管理与运作系统研究无人触及。残疾人康复与保障工作浩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当前亟需深入灾区残疾人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人文宗教,做好基于深入调研和评估的实证研究。本文则旨在基于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对汶川大地震致残人员的康复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康复工作的原则和措施。
二、残疾人康复:社会发展的呼唤与必然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从三方面界定“残疾人”:(1)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2)这些损害必定会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3)这些失能者倘若遭受到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称为“残障”(Handicap)。而依据身体功能障碍的不同,将残疾人分为智障、肢障、听障或平衡机能障碍、视障、语言障碍、其他各类残障者共六类。在每一类功能障碍中又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康复的狭义内涵,是指残疾者的功能和能力的改善或恢复。其外延包括肢残康复、体残康复、视残康复、智残康复,以及听力和语言残疾者的听觉和语言康复等。康复的广义内涵是指通过充分发挥残疾者的残存功能和潜在能力使他们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尽可能地获得最大限度的改善或恢复,即协调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其他一切的措施,通过治疗和补偿、训练教育和提供最小限制环境等方面的帮助,以减轻致残因素对残疾者所造成的自身和社会的不良后果,使其最大限度地改善其功能状态,克服残疾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学习与工作能力,尽可能充分地、平等地参与社会。根据这一内涵,康复的外延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即全面康复。康复不仅要克服残疾者自身障碍,还包括克服社会给他们造成的障碍,残疾康复最终目标的实现,需要上述各康复领域工作的协同努力。
从1993年起联合国开始实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2006年12月,联合国第六十一届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残疾人的固有尊严。2005年5月,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的决议。决议要求各会员国加强执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促进残疾人在社会中享有完整的权利和尊严,促进和加强社区康复规划,在卫生政策和规划中纳入有关残疾的内容。同年世界卫生组织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署损伤与暴力预防部残疾与康复组制定了世界卫生组织2006—2011年行动计划,规划了5年内世界卫生组织残疾与康复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的活动产出。计划规定康复的主要任务包括:提高有关残疾发生范围和残疾造成结果的认识;促进有关残疾的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或发布,支持、促进和加强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卫生和康复服务;
推进社区康复;促进辅助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支持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和监测,用以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加强对卫生和康复服务政策制定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建设;鼓励不同行业和网络之间的协作。
2006年4月1日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由于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因素,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提出,康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主要措施包括: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等。
汶川大地震新增残疾人康复区别于一般残疾人康复的特点在于,残疾人数突然剧增,康复任务繁重而艰巨;伤残种类集中,以骨折、截瘫、挤压伤、脑外伤、神经损伤等肢体残疾为主,一部分人伴有精神残疾;残疾者中很大部分为青少年学生,他们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康复的后续治疗、假肢安装和更换须适应其成长过程;地震灾区的重建应将残疾人的康复纳入其中。
汶川大地震新增残疾人的康复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地震中的许多受灾地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藏族和羌族分布其问。残疾人又是灾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因此残疾人问题的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内局势的稳定;现代康复技术充分挖掘残疾人的潜力,残疾人的康复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他们亦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
三、汶川大地震中伤残者康复工作评述
在海内外震惊的大地震发生后,伤残者的康复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人类抗击灾难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一)康复工作的巨大成绩
地震发生突然,情况危急而复杂。经过各方的协同努力,伤残者的康复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地震周年之际,需要进行后续医疗康复的已有6318人完成医疗康复,尚有1109人仍在康复中。为伤残人员提供轮椅等辅助器具1万余件,为435人安装了假肢。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筹集专门康复后续治疗专项资金,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报销,对需个人负担部分实行救助等措施,保证所有伤残人员都能完成医疗康复。汶川大地震康复工作的成绩无疑为人类抗击地震灾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早介入、早治疗对康复效果至关重要。
2008年5月27日,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出台了《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提出了康复工作的目标、对象、原则和要求。同年5月28日,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又制定了《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对地震中伤员的康复下达了指导性意见。5月31日,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转送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工作的通知》。6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2号),要求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市(州)为依托、县级为重点、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站为基础的四级残疾康复网络体系。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由政府牵头,各级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具体负责。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对地震伤员医疗保障原则作出规定。四川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精神疾病患者收治工作的通知》,加强灾后精神疾病收治和心理卫生工作。7月,在四川全省建立9个地震伤员康复中心。这些及时的政策措施为全面开展医疗康复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确定了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全覆盖和医疗康复技术全覆盖目标。
建立省、市(州)、县、社区(乡镇)四级医疗康复网络,实行地震伤员相对集中收治。对需要康复的地震伤员造册建档,实施医疗康复全覆盖。发挥国内外康复专家作用,实施医疗康复技术全覆盖。加强灾后精神疾病收治和心理卫生服务工作。通过专家指导、办班培训和送出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四川省医疗康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以解决本省康复人才短缺问题。
3.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地震伤员康复服务和假肢安装等工作。
明确民政、残联和省、市(州)康复机构的职责,保证省外转回地震康复伤员按照轻重和区域实行分类收治。卫生与民政部门配合,互通地震伤员信息,筛查需要医疗康复的地震伤员。积极配合四川省残联、假肢厂做好假肢安装和辅助器具提供工作。
4.落实资金,购置设备。
为解决医疗康复设备严重不足的问题,由四川省民政、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财政厅共同筹集康复设备购置经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紧急采购方式采购。
5.NGO组织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初露端倪。
香港福幼基金会在江油出资招募康复人才,对寻找回来的地震伤员进行康复治疗。香港复康会派出专门的康复人才到绵竹市,对康复工作进行指导。中国红十字会出资200万元,引进鹤童养老院进行管理,在绵竹市剑南镇建立红十字鹤童绵竹市紫岩护理中心,专门收养孤残老人。香港红十字会出资5000万元,支持德阳市残联创建康复及假肢中心。香港彭年光明行动在绵竹实施免费2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这些境内外的NGO组织在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见证了NGO组织积极参与我国救灾的新纪元。
6.较短时间内极大地推动了四川省康复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带动了全省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提升。
在地震伤员的康复过程中,少数原有非地震伤残人员借此机会得到康复治疗与训练。中国残联、解放军、香港特区政府在四川省分别援建的三个康复中心(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川港康复中心)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