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绘画的气韵

2009-12-02 10:20
文学与艺术 2009年9期
关键词:传神意境

任 静

【摘要】中国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一种独特的绘画形式,内涵丰富,技法独特,笔墨中蕴含着精神,黑白中包罗着万象,意境深远含蓄,气韵生动传神。气韵成为中国画的最高境界,也是历代画家的孜孜以求。

【关键词】气韵生动;形神兼备;意境;传神

“气韵”这一概念,在中国艺术美学史上,是南北朝时谢赫最先提出来的。由微观人的个性神情韵致、仪态姿容,同宏观的气质、志向、社会时尚紧密相连。“气韵生动”说,上行延伸着先秦诸子的哲学思想,下行引入“六法”的思维,已为艺术的超越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唐代的张彦远、宋代的刘道醇等,都曾用“神”这一替代名词,在“形”的并比中赋予等同“气韵”的意兴。五代荆浩把气韵看作美的气质。明代董其昌提出气韵不可学,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然亦有学得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唐志挈称气者有笔气、墨气、色气;韵者是气势、气度、气机之间的溶积。顾凝远认为气韵或在境中或在境外取之于四时。

而清代黄钺的见解更具独到之处。他指出“意”之极,是所谓“纵意”和“无意”,要充分发挥气、思、神、运等作用,通过“寓目”而“得心”达到“造化在我”,以求得“天地古今,出之怀抱”。提出重视美的境界,在于发挥笔墨技巧。举绘画艺术为例,认为创造“纵横”的意境,要“积法成弊,舍法大好”;创造“性灵”的意境,应“自本自根,亦经亦史”;创造“奇僻”的意境,认为“造境无难,驱毫为艰”;创造“淋漓”的意境,要“毋使墨饱,而令笔饥”;创造“健拔”的意境,用笔勿“剑拔弩张”,也勿“纵笔快意”;创造“简洁”的意境,应“人方辞费,我一笔了”;创造“精谨”的意境,应“富于千篇,贫于一字,慎之思之,然后位置”,强调绘画作品是境随意化、境促意成,是情景交融、主客观统一的产物。并在列入他的《二十四画品》中的二十四种美的境界里,提倡以“气韵”为首。把“气韵”排在神妙、高古、苍润、沉雄、冲和、淡远、朴拙、超脱、奇辟、纵横、淋漓、荒寒、清旷、性灵、圆浑、幽邃、明净、健拔、简洁、精谨、隽爽、空灵、韶秀的前头。主张所有境界要合乎情理的不可能、不自然,也不要不合情理的可能与自然。说明气韵之“妙在画外”,是本着“立意”的要求,出于既要充分地反映情景交融的主客观统一体,又不显露表现形式的痕迹,并要使人首先为画面的气氛所感染而忘却物质形式的印记。这种专讲笔墨技巧的创造境界,拓展了“六法论”的深层意义。

“六法论”是南齐谢赫撰著《古画品录》时,提出的艺术创作和品评的准则。谢赫云:

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古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这六条法则,在一千五百余年内已成为我国纲领性绘画美学理论。谢赫美学思想具有立体化思维的丰富内涵,“气韵生动”说与“六法”论的产生,都体现了那时社会的必然与偶然、有序与无序、不变与新变、理性与反理性、现实与非现实的文化背景,从而经由对立统一的规律,不难看出“六法论”的内在有机结构:

第一法,气韵生动是一个主内副外的完整体,气韵始终主导着时代的进展属性和气以立意矢志的顺逆境域,生动始终充实着调节生化不息的层次。气韵生动居于运行“与世时新”和“新变”的统帅地位,是为总观总表内在的意象美而设立的。

第二法,骨法用笔是一个从外美副内美的重要环节,它在具体运行形体结构和意象的笔墨功力时,必须依据主体的倾向性和“与世时新”的要求,展现最新的艺术效应,它始终占据着副外主内的部位,是一种完成立意与为象的内外结合艺术美的最终途径。

第三法,应物象形乃是以应求象,随物而兴,循形成势的步骤,启动主体的洞察力在“新变”上呈现客体的特性,以应物的审美意识弹奏意象的心声,以提炼物形的具象反映形的“非假不真,非假不美”的过程。居于维系内美、外美的中心,它与第四法均属分观分表外在的具象美。

第四法,随类赋彩是一个升华阳刚之美、阴柔之美或雄浑之美不可缺少的要点,是为强化“应物象形”由变而生设立的一种审美级别,推进“随”与“应”的协调熔铸,达到“类”的共性色相赋予个性的情采,从内观内筹的气韵属性,意饰于外观外筹生化灵动的多元意境。

第五法,经营位置是遵循“与世时新”的意图和“气韵生动”的格律,谋化立意的意象和为象的具象之间相互生化的关系,上伸映照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第四法的动力性变异,下展第六法的求新力,具体探寻表现结构的方式,力索布局的规律,驱动内容与形式的更新,为一种机枢立意与为象之间的完美起点和历程。

第六法,传移模写的“传”是感受、理解客体的神采,溶裁客观具象的特征与本质,审视度量其中的英华或污浊;“移”为以此提炼主体的情志,调动主观意象的属性与寄托,是体达真气流传的重要阶段。“传”和“移”衔接起来含有内观内筹相互生化的概念,“传移”是对应气韵,统一骨法、应物、随类与经营的思路。“模”是映照“传”,显现客体的真性;“写”是映照“移”,展示主体的真情。“模”是为了“写”,“写”为表现“模”。用“模”巡视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是否揭示了气韵生动的立意与属性;用“写”闪烁一种时代特征中的艺术求新性与创造性。“模”与“写”连接起来具有外观外筹相互溶合的含义,“模写”是对应生动,升华用笔、象形、赋彩和位置的境界。因之,谢赫以“传移模写”作为“六法论”最后一法,仍是根据“与世时新”或“若无新变,不能代雄”的主张,高下相召相互为用,置它统列前五法外分内合的关键。

可以说,中国绘画的民族性在谢赫的“六法”中,得到了最隐蔽又最充分的发挥。概括出了艺术美学上的“气韵,生动是也”、“传移,模写是也”,是总结知和行上变象达意的内在新变美,具有“六法”的主导性;“应物,象形是也”、“随类,赋彩是也”,是分观分表具象至意象的相应相随外在新颖美,为“六法”的基本;“骨法,用笔是也”、“经营,位置是也”,则是枢机汇通意象、具象的内外结合的时代特征艺术美,在“六法”中居于务总纲领的地位。

“六法”的总结,使我们在审美认识和创作中充分地展示中国绘画的民族魅力,它是中国绘画理论最精粹的奇芭。

【参考文献】

[1]彭修银.中国绘画艺术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1,242

[2]陈峰.中国古代绘画的审美思想[J]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 12 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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