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卫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是公司销售部的经理。在这个位置上,我掌握着公司主要的业务资源,包括销售渠道、产品生产地的分布、竞争的策略、成本的核算以及客户网络等。这一切使我成了公司销售上的“一把手”。
正干得顺风顺水的时候,一家猎头公司看中了我的销售才能,向我透露公司的竞争对手有意开出更为丰厚的条件,欢迎我加盟的信息。说老实话,我内心很矛盾,公司的老总待我不薄,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业绩,是与他大胆放权、精心培养分不开的。
后来,猎头公司频频向我抛出诱饵,还秘密地安排了我与那家公司老板的“约会”。新老板许诺,假如我过去,做同样的工作,待遇是:30万元的年薪和市郊的一套别墅。
权衡再三,为图发展,我决定往高处走。尽管我觉得难以启齿,但最后还是硬着头皮向公司老板婉转地道出了实情。老板听了,甚为遗憾。沉寂了片刻,他说:“既然你去意已定,挽留你没什么意思。不过,你要和我们签一份商业保密协议书。如果我们发现你在今后的销售中对本公司有侵权行为,我们将向你和你的新公司提出诉讼。”
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这纸协议书如同一道“紧箍”套在了我身上。为早日脱身,我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到新公司报到后,虽然“新东家”的老板兑现了大部分的承诺,但对我来说,由于那纸协议的限制,一切工作都得重新开始,在短期内销售额难以达到以前的业绩。“新东家”的老板见此,十分不满,先是质疑,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他双手一摊,直言不讳地说:“我花大价钱把你挖来,是看上了你手上的无形资产。如果你不能在我期待的时间里把它转变成实实在在的效益,那我只好对你说对不起了。”
两家公司我都得罪了。在同行中,我的不良职业道德经过口头传播后,我成了业内不受欢迎的人。这一致命的“跳槽”失败后,我只好到另一个行业的私企打工。
摘自《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