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羽文
今年国庆8天长假,对于上班族来说,幸福像花儿一样开放。而王先生却说:有假没假对他都一样。
王先生是福州市一家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特殊,去年“十一”的七天长假,他一直坚守工作岗位,不但美好的计划泡汤了,而且也未能获得“三薪”。他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拿不到“三薪”可到劳动部门举报的报道,最终还是很无奈地选择了沉默。因为老板早就说了,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找工作的人在外面排着长队呢。在“饭碗”与“三薪”之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啊!
究竟有多少人在国庆欢乐的气氛中愿意坚守岗位?有多少人选择补休而不要加班费?又有多少人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记者调查,超过九成以上的市民表示曾经在节假日里加过班,只不过有的是经常加班,有的则是偶尔加班。对于即将来临的“十一”长假,有三成被访者明确表示有加班。在受访者当中,有三成市民认为,既然长假期间没有什么特殊打算,加班又可以拿到优厚的薪水,还是很划算的。而有七成以上的市民表示不愿意加班,理由是平时工作很紧张,可以借机放松放松。值得欣慰的是,在以往的节假日加班中,有80%左右的市民得到了应得的加倍工资或是得到了补休。
那么,对于今年国庆长假有加班的人,该知道哪些常识,该通过哪些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国庆、中秋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和6日分别为国庆节和中秋节的法定假日,而10月4日、5日、7日、8日则为休息日放假。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据此,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十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如果今年国庆长假安排你加班又没有得到“三薪”或调休的话,可根据以往经验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可以向企业工会或当地工会部门投诉;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企业整改,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企业存在不发加班工资或拖欠工资问题,员工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对于劳动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不可超过规定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