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钦朋
摘 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中国政治经历了一个政治结构合理化、政治关系协调化、政治体制完善化、政治民主制度化、政治规则法制化的发展变革过程。从总体上看,新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历程是一个连续性和阶段性、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关键词:中国政治;政治发展;60年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5—0014—08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华诞。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中国政治经历了一个政治结构合理化、政治关系协调化、政治体制完善化、政治民主制度化、政治规则法制化的发展变革过程。新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历程,从总体上看是一个连续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但在一定时期内也出现过曲折,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体现了连续性和阶段性、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一、开创中国政治发展的崭新局面(1949.10——1955)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中国政治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最终实现了中国政治发展的质的飞跃。建国初,党和国家努力推动政治发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生政权。
1.建立政治秩序,维护政治稳定。建国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肃清了国民党军队在大陆的残余势力,进行了一场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冬到1953年春,党在新解放区的农村领导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同时还在新解放地区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在条件许可时再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地方人民政府。经过这些努力,维护了新中国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
2.确立人大制度,健全社会法制。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成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以宪法为主体的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全面启动。除宪法外,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制订了关于国家机关的一批重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发展协商政治,巩固统一战线。建国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仍然得以存在。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强调人民政协可以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协制度体现了中国政治的协商性,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
4.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纲要》规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参照历史情况,可以分别建立几种不同类型的自治区。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有效地保证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
5.坚持和平共处,主张求同存异。在外交方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同存异成为新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953年12月,我国政府在同印度的谈判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印度方面的赞同。1954年6月,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1955年4月,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号召各国为反对殖民主义而加强合作。这一系列的外交活动和政策扩大了新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显示了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了国际威望,为我国的新生政权争取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二、中国政治在探索中曲折发展(1956——1966.5)
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文化大革命”前夕这十年,是中国政治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的时期。
1.以《论十大关系》为标志,着手理顺各种政治关系。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其中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汉族和少数民族、党和非党、中国和外国的关系等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毛泽东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①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上,毛泽东强调,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要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在党和非党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上,毛泽东强调要谦虚谨慎地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并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2.中共八大认清国内主要矛盾,全面探索政治发展。1956年,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取得初步成果。八大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认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②在政治发展方面,八大要求:继续加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继续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努力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
3.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认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③。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是分清敌我的问题,而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它是分清是非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讨论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命令主义的方法解决,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法和原则。由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4.开展全党整风,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1957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出:由于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有许多同志容易采取单纯行政命令的方法处理问题,容易产生特权思想,因此有必要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地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整风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达到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水平,改正工作缺点,团结广大群众的目的。
5.坚持独立自主,反对霸权主义。中国根据和平共处、睦邻友好的原则,通过互谅互让的平等协商,从1960年1月到1963年3月,先后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五国签订协议,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十年间,中国同大批亚非拉国家建交,并于1964年实现中法建交。1965年,开始抗美援越,打击了美帝国主义的霸权主义气焰,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
这一时期,在积极探索政治发展的同时,中国政治生活也出现了曲折,主要是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思想严重化。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开始出现不少失误,直到明确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阶级斗争扩大化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动乱。
三、中国政治发展遭受严重挫折(1966.5——1978.12)
十年文革期间,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包括政治生活在内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体现了发展的曲折性。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党内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文革的出发点就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这样,党内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被当做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的严重斗争,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形式的群众运动迅猛展开。1969年,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被说成是毛泽东思想的最新发展,“左”倾错误和个人崇拜十分严重。直到1976年10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粉碎了“四人帮”,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
文化大革命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极大灾难,使政治发展出现重大波折。它破坏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了一股无政府主义的狂潮,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和组织纪律,践踏了国家的民主法制,政治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④
文革结束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两年,我国在政治方面着重整顿党和国家的组织生活,促进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行和民主法制的重建。但是,由于受“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的影响,党和国家的发展仍处于徘徊之中。
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978.12——2009)
(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的政治发展(1978.12——1989.6)
1.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准则。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定;强调在政治生活中要加强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认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强调要坚决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官僚主义,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并作了相关部署。这些都为新时期中国的政治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确立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被正式载入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1987年,十三大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任务,成为“两个基本点”之一和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坚持使我国的政治发展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加强党的建设,整顿党的作风。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了党的许多重要政治准则: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党性,反对宗派主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接受群众监督,不搞特权。1983年,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用三年时间全面整党。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按照从中央到基层,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的步骤进行。经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方面都有了进步,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1988年,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在部分城市启动,党开始积极探索代表大会常任制。
4.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拉开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序幕。讲话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⑤1986年,邓小平多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指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⑥“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⑦1987年,党的十三大成为一次设计政治体制改革蓝图的大会。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重要部署,强调实行党政职能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些要求和措施促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渐进地展开。
5.社会主义法制得以恢复和发展。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随即展开了各项立法工作。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些法律为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作了一些新的规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机构构成、组织程序和原则等作了规定。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公民诉讼政府部门的违法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6.对外交往稳步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外交的主要着力点就是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下,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中国的发展赢得和平的国际环境。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多次提出当今世界的主要问题是和平问题和发展问题。中国既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也要为改善南北关系,加强南南合作,促进世界共同发展而努力。中国根据一切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提出了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主张,受到第三世界国家的广泛赞同。
(二)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中的政治发展(1989.6——2002.11)
1.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的领导。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分析了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1995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北京考察工作时,作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号召领导干部要讲学习,不断提高科学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要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要讲正气,有正义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对“三讲”教育作了全面部署。随后,全党范围内的“三讲”教育活动全面展开,到2000年12月基本结束。“三讲”教育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的团结有重要意义,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纪之交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⑧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如何更好地做到“三个代表”是全党同志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2.坚持和完善我国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行使职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2)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一套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机制,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3)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要求继续巩固和扩大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5年1月,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制定并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5)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市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及其主要职权作了规定,保障了城市居民的自治权。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发展。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6年2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作了《坚持依法治国》的讲话,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1997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⑨十五大强调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中央一直十分重视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这一时期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4.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两极格局被打破,国际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世界格局处于新旧交替的时期。总的来讲,世界正朝着多极化趋势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我国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发展同一切国家的友好关系,特别是保持和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合作,同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改善和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我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伸张正义的原则立场,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我国把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我国主张摒弃冷战思维,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我国积极致力于发展以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大国关系,先后同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发展面向21世纪双边关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积极发展同越南、朝鲜、韩国等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1997年与东盟确定建立中国—东盟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1年与俄罗斯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我国还积极推动与拉丁美洲国家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的政治发展(2002.11——2009)
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的政治发展稳步向前推进。
1.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总结了建国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全面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4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对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3)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上这些,对推动新时期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政治发展。十六大强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作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⑩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撑和保障。根据十七大的部署,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至今这一活动仍在深入进行。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对新时期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了重要部署,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思想。十六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方面的成就主要包括:(1)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2005年6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行使权力;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力。(2)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强调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政府职能方面主要强调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理顺关系方面强调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优化结构方面强调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提高效能方面强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3)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2005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4)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2004年6月,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加强,社区民主不断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改进,保障了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权利,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4.和平发展与和谐世界的理念指导中国对外政治发展。十六大以来,我国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于推动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主张互利共赢,倡导世界多样性,积极推动各国间开展协商对话,共同应对地区冲突和全球性问题。(1)中美、中日、中俄、中欧等大国双边关系通过战略对话在基本稳定中继续发展。中美加强在反恐等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中日双方确认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中俄签署了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并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加强安全合作;中欧努力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中国作为成员国之一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推动本地区实现持久和平和共同发展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中国积极推动六方会谈和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在朝核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与东盟共谋发展,增进了双方在战略、安全和经济文化领域的合作。(3)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不断加强。加强中非合作,实施一系列援非政策,巩固中非传统友谊。(4)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成效显著。我国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努力发挥建设性作用,承担相应国际义务,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5)政党外交和其他形式的对外交往不断丰富。积极开展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人大、政协、军队、民间团体的对外交往。(6)倡导和推动和谐世界建设。2005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明确向世界宣布中国关于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以更加开放自信、理性务实的外交方式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中国政治发展60年的基本特点和经验
建国60年来,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动中国政治发展。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呈现出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我们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在政治发展道路上,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渐进政治发展道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建立了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勾勒了基本框架;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通过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做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道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实践,使我国的政治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十分重视新时期“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的探索,使党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我国的政治发展沿着法制轨道进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积极探索中国发展道路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指明了更加光明的道路。
(二)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的政治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必须坚持对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领导。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求我们进一步把党建设好。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在思想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组织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增强党的团结;在作风上,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始终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三)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我们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正确地实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的统一,只有对人民群众发扬民主才能保证对敌对分子的有效专政,只有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民主;我们把民主集中制看做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协调了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既保障了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正确地把握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推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中国政治发展的保障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稳定和秩序是政治发展的前提,也是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要确保国家稳定、建立良好秩序,离不开法制。建国60年来,除了受到“左”和“右”的错误干扰之外,我们一直十分重视法制建设,重视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力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建设了一支优良的司法队伍,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审判和检察;我们重视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人民群众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我们通过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是政治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基本上借鉴了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这一体制模式巩固了我国的新生政权,在一定时期内起过积极作用。但后来越来越暴露出许多弊端,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治体制改革是政治领域的革命。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进行的,它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强调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改革领导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实行党政分开,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理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完善基层自治等一系列内容。
综上所述,新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公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过程,是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在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政治发展中实现政治稳定的过程,是通过渐进性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注释
①③《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76、364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56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④参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⑤《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7页。
⑥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0、164页。
⑧《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页。
⑨《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29页。
⑩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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