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重视中国当代文学的自主性危机

2009-12-01 02:43何言宏
探索与争鸣 2009年9期
关键词:当代文学场域自主性

何言宏

在我们回顾和反思60年文学创作实绩的时候,有一个不能忽略的核心问题,那就是当代文学的自主性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文学的根本,意味着文学存在的基本理由和合法性依据,决定了文学是否是自身,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还是自身。这可以说是中国当代文学所面临和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在讨论不同社会场域的自主性问题时,法国学者布迪厄曾经指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非常明显,文学场域自然也是这样的“小世界”。这个“小世界”的自主性,实际上就是要以文学性作为最高的基本法则。文学实践所依据的,应该是文学自身的逻辑,而不应该受到诸如政治、经济等其他社会场域逻辑的影响与支配。这样一来,对于中国当代文学自主性问题的反思,便应该放在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来考察这60年文学实践的基本逻辑和文学场域与其他社会场域间的复杂关系。

我们讨论中国当代文学的自主性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文学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建国后30年的中国文学中,国家的文学“为政治服务”的方针政策导致了文学的“一体化”[2]和“军事化”[3]格局。在这样的格局中,文学被视作政治的工具,自然谈不上什么自主性,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学的自主性几近于零,可以说是现代以来的中国文学自主性最为严峻的时期。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30年,中国文学从前30年的“一体化”覆盖中开始觉醒,一方面奋力摆脱其“工具性”处境,追求文学相对于政治的审美独立性;另一方面则强调作家作为人文知识分子所应具有的独立精神与独立人格。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自主性追求,人们往往很容易感受到,但是对国家的“一体化”实践在“文化大革命”以后所做的调整,特别是它对文学场域所持续施加的影响,我们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

实际上,这30年来,国家在放弃、调整或修正了前30年的某些过于极端和僵化的“一体化”实践后,仍然通过相对而言在总体上更具弹性和更有包容性的文学体制、文学政策和诸如文学评奖、重点作品资助等一系列方针、策略,领导、管理和制约着文学。一方面,国家会以种种方式积极支持“主流文学”的生产,力图对整个文学场域中的文学生产起到一定的引导或示范作用。比如1990年代以来配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这一文学政策的“主旋律文学”,主要体现为“党政领导—选题规划立项—资金保障—深入生活(包括了“挂职”一类的制度支持)—创作修改—组织协调—激励表彰—宣传评介”这一基本模式的生产机制和自我合法性机制。这样一种主要依循着政治逻辑的文学机制,无疑是国家在利用其极为强大的政治资本(“元资本”)化身为一种抽象的文学主体涉入文学场域。这种特殊的文学主体与文学场域中的其他主体之间,已经不可能只是很简单的竞争性关系,它在非常有力和大面积地进行场域占位的同时,实际上更加重要的目的,是要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形成和建构整个文学场域中的等级秩序及合法性原则,其对文学场域自主性的影响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国家在这些年来对那些于它而言,属于异质性的文学实践所实施的排斥与压抑也并不少见,并且一直是方法多样,其对文学自主性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则更是毋庸多言。这在1980年代初的“《苦恋》风波”以及对“朦胧诗”的批判以来的一系列实践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19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文学的自主性遭遇了新的问题,这就是在前30年还不那么突出的文学出版的场域逻辑对于它的严重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环节,文学出版代表和体现了意识形态与读者市场两方面的力量,并影响和制约着文学。

一方面,由于中国特殊的出版政策,意识形态对文学出版仍然具有相当严格的要求,这便决定了文学出版非常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这一点,诚如人民文学出版社原副总编何启治所说:“我们的出版社,除了编辑、出版的功能,它还负责在文学中体现国家的或者政治的意志,很多时候,它是隐作者。”[4]实际上在大多数时候,文学出版就是国家领导、管理和规范文学的一种方法与策略。另一方面,1990年代以来的文学出版在遵循意识形态规范的同时,实际上又非常片面地追求着读者市场并以读者的口味和需求来要求文学,从而形塑出“可读性”之类的文学标准。这些年来的很多“文学”现象,诸如花样翻新的文学命名、兴风作浪的文学炒作和比勇斗狠的文学酷评等种种病相,实际上背后都潜隐着迎合市场的出版逻辑。这分明都属于一些出版主导的文学变异。分别属于国家场域和经济场域的强大的意识形态逻辑和市场逻辑,就是这样非常有力地介入到文学场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文学的自主性。

当我们讨论文学场域的自主性问题时,另外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方面,便是要充分考察文学主体的自主性状况。如果说,我们在前面所讨论的主要还是外围性的文学制度方面的问题,那我们同样要重视的,则应该是文学场域内部的每一个具体的行动者。布迪厄在研究19世纪法国文学场域的自主性建立时,曾经高度评价福楼拜和波德莱尔捍卫自主性的道德英勇对于文学规则的制定所起的作用,认为“道德义愤在波德莱尔和福楼拜这类人日积月累的反抗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反抗促使作家的独立逐步得以实现。道德义愤反对屈从于权力或市场的一切形式……可以肯定的是,在争取自主的英雄阶段,道德上的决裂总占全部美学上的决裂的一大部分,在波德莱尔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5]。

纵观60年来的中国文学实践,虽然有“文革时期”以胡风、牛汉、曾卓、绿原、彭燕郊和“白洋淀诗人”等为代表的“潜在写作”对于“一体化”的反抗,但是在总体上,我们的作家在面临形形色色的“异治”性力量时却缺乏布迪厄所高度评价的“捍卫自主性的道德英勇”,容易屈服甚至趋附于权力或市场的外在逻辑。不要说在 “一体化”时期有很多作家相当自觉地“配合”着意识形态的逻辑,[6]就是看一看在我们的文学空间已经远比“一体化”时期更为开阔的当前,尚且还有很多人过于片面地追求获奖或影视改编与发行码洋,而屈从于市场和权势,我们便能很清楚地看到文学主体的自主性状况和自主意识有多么微弱。也许,我们只有非常清醒和充分地认识到上述的一切,才会知道中国当代文学的自主性重建到底应该从何入手。

参考文献:

[1]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5.

[2]洪子诚.当代文学的“一体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0(3).

[3]顾彬.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63.

[4]何启治、柳建伟.五十年光荣和梦想——关于编辑、出版者与长篇小说创作关系的对话. 当代作家评论,1998(1).

[5]布迪厄.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和结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75.

[6]丁帆.一九四九:在“十七年文学”的转型节点上.当代作家评论,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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