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是否会特赦陈水扁

2009-11-27 05:38
报刊荟萃(上) 2009年11期
关键词:一审判决蓝营高院

富 权

陈水扁被控所涉“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弊案、海外洗钱等案,已于上周五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已于上周六由法警送交台北看守所由陈水扁签收。

无论陈水扁还是其辩护律师郑文龙都强烈主张上诉,实际上,陈水扁和郑文龙在一审判决前就已将其应诉策略定位于“放弃一审,决战二审”,紧紧抓住所谓“换法官”“延押”等“司法瑕疵”,意图以推翻一审的程序正义来否定法院一审判决的实体正义。因此,陈水扁采取拒绝到法庭聆听审判的做法就是要表达对一审法官“不信任”之意;意图在二审更换法官,尤其寄望换上“偏绿”法官,能有奇迹出现。

如何“决战二审”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陈水扁的上诉状必须在本月22日前向高等法院呈交。而由于陈水扁的廷押期到本月25日期满,故陈水扁在“决战二审”的同时,可能还顺带进攻“停止羁押”或“交保候审”的问题。

实际上,“扁案”虽然已经一审判决,但能否最终将陈水扁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榜上,还会遇到激烈的诉讼攻防战。

陈水扁本身就是大律师出身,刑事诉讼经验相当丰富,因此,在接到判决书后,他当即认真翻阅,希望能从中找出司法漏洞。其诉讼策略,其一,可能是以否定一审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来推翻扁案的实体正义;其二是寄望承审二审的高等法院法官是“绿色法官”,因而郑文龙已经公开要求由曾作出过对陈水扁解除羁押裁决的台北法院法官周占春主持二审审判的要求;其三是寄望于“释宪”,倘由陈水扁一手提拔的“大法官”们作出庭审过程中更换法官等行为是属于“违宪”的“释宪文”,那就意味着一审判决无效,必须重审,而且不能再由蔡守训等法官承审,这就有可能把案子翻过来。

那么,陈水扁的如意算盘是否能打得响?

关于停止羁押问题

关于停止羁押问题,有两个关键点。其一是时间点,其二是是否延押的理由。

在时间点方面,主要是陈水扁上诉期限的本月22日与延押期限的本月25日的“剪刀差”。由于台北地院已经连续作出几次对陈水扁的延押决定,遭民进党攻击为“践踏司法人权”,且既已作一审判决就不再存在“串供”“恐吓证人”等问题,只剩下一个“有逃亡之虞”的理由。因此,臺北地院或会将此烫手山芋推给高院。估计地院会千方百计地赶在25日前将所有案卷送交高院。而高院接到案卷后就必须立即开庭,但并非是扁案上诉案本身,而是裁决是否继续羁押。

一审过程中,曾经揭发了陈水扁曾有办理签证意图逃离台湾的逃亡行为,坐证了陈水扁有“逃亡”的可能;而且就算办不到签证,陈水扁也可经偷渡离台。因此,即使是由周占春承审,也必须掂量再三,万一陈水扁逃亡,周占春可承担不了这个责任。何况,作为一审法院法官的周占春,也不可能越级为二审法院法官。而高院的法官即使是因政治立场同情陈水扁,但由于扁案是全球触目的案件,贪贿数额相当巨大,是否中止羁押也须考量社会以至国际的观感。

即使高院裁决停止羁押,由于扁案的案值超过12亿,也必须采取“交保候审”方式处理,不能一放了之。按相关法例,检方可能要求以案值的50%缴保证金。以陈致中曾为了求得轻判声称将汇回海外存款但最终食言的情况看,既然轻判比保释更重要,相信扁家也很难仅仅为了“交保候审”就把海外存款汇回来,让检方顺藤牵瓜查出尚未曝光的更巨量的赃款。

与蓝营有关的问题

还有两个问题,与蓝营有关。其一是马英九是否会特赦陈水扁;其二是蓝营是否会修法停止陈水扁的“卸任总统礼遇”。

前者,虽然是民进党人为“救扁”作出的呼吁,但对于马英九争取连任有“加分”作用。问题是,根据台湾法律,特赦必须是在终审定谳之后才能进行,除非是大赦。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未灭其罪;而大赦则是灭其罪,相信与普世价值及多数台湾人民的意愿相悖。马英九可能会作特赦处理,不过得待到三审定谳后才能实施。而这就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正好与马英九争取连任的选期相契合。

至于后者,修法是有必要的,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终止礼遇是在三审定谳之后。目前一审刚结案就修法,将坐证民进党所谓“政治追杀”之说。因此,蓝营还是待到扁案进入终审程序后,再提出修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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