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晗
澳大利亚的高考制度以多元化而著称——形式多元的考试方式、丰富多彩的考试内容、灵活多样的评分方式、多元化设置的考试科目等。使得中学的课程多样化、教师的教学方法多样化、学生的选择多样化,从而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为社会培养出大批创造型人才。
中澳两国高考制度的差异主要存在于考试实施方式、录取标准、成绩评定方法、科目的设置四个方面,本文就中澳两国的高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希望有关方面能科学地借鉴澳大利亚高考制度的优点,以推进和完善我国的高考制度。
一、实施方式之比较
建国初,我国高等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1950-1951年期间,为各大区的高校联合招生。全国“统一招生。统一考试”的方式始于195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国统一高考被废止,高校招生改由推荐制度来代替。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为止。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我国不断改革高考实施方式,以期探索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考选制度。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在高考实施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自上海实行高考自主命题试点以来,2002年北京也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到2006年,自主命题的省、市已达16个,涵盖了6大区域,占全国考生的65%,基本形成了“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
相比之下,为了有效地改变“一试定终身”的考试弊端,澳大利亚近年废除了全国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学生高中两年的综合成绩加上一次地区性的“全澳等级考试”成绩来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而不是以一次会考成绩作为高校新生录取的唯一标准。很明显,新的高考制度旨在克服考试所带来的偶然性,强调考生平时学习的表现,因而也受到了学校、考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按照新的高考制度,学生每门功课的综合成绩是根据其高中两年期末考试、课外作业、作文和演讲4项成绩来评定的,学校选取学生成绩最好的4门课合成个人原始分,作为大学录取的依据。
从中、澳两国高考实施方式比较可见,我国高考的实施方式,开始由国家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批卷的一次性考试制度向由国家组织,各省自主命题的、多次、灵活的考试制度转变。这种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利,有利于各省市素质教育的推行,但同时高考的权威性、安全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命题成本高、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亟需解决的难题。与中国高考制度相比,澳大利亚的“全澳等级考试”则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格局。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平时的每一次考试和作业,打消临时抱佛脚和碰运气的侥幸心理。
二、录取标准之比较
我国自195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以来,高考录取标准的改革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而且基本上沿续的是以分数高低并由高向低录取的一贯制(“文革”招生除外),大部分考生只能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才能被高校录取,而且高校录取新生,很少考虑其他方面。为克服此种弊端,教育部曾于1985年开始对“德智体一贯优秀,德体较好,智力超常,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创造能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试行保送生制度。2003年,教育部又在22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以逐步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让高校不拘一格选拔新生。
在澳大利亚各州都有自己的高考系统,因为是联邦制,所以教育也是各自独立的。不过虽然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也有一定的录取标准。比如在昆士兰的高考成绩统称OP,OP越低说明排名越高。OP 8分说明是这个州的Top 8%。同样在维多利亚州是VCE考试,VCE 95表示是Top5%,在南澳是SACE考试,类似VCE。参加当地高考的学生一般可以填写8个志愿,优先录取前面3个。
澳大利亚高考当次的成绩,只占总成绩的50%,其余50%是高中最后一年平常学习成绩。澳大利亚高考是在每年10月,不由国家统一命题和组织,而是由各州举行。最后由国家对考分进行评价,得出每个考生的全国通用分数,称作UAI,是各大学录取的标准。
由中澳两国高考在录取标准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澳大利亚高考录取更为合理和灵活,与中国以一次考试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不同,澳大利亚高考本次成绩只占50%,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尽管我国试行了保送生制度和实行部分高校自主招生,但考生还是要参加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和各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分数在录取中占据很大的权重。
三、成绩评定方法之比较
当今各国大学入学考试的计分制度主要有等级制、百分制和标准分制3种。中国的高考在进行“3+l”。“3+2”及“3+x”改革之前,一直实行的是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单科满分为100分或120分),总分为各单科成绩之总和。实行“3+2”科目考试后,各单科满分成绩为150分。近年,部分省市逐步引入了标准分计分模式,其基本方法是按文、理分组,考生各单科的原始分数先换算成为标准分,同时计算百分位,然后,在此基础上换算成总成绩的标准分和百分位,成绩报告中显示了各单科和总分的标准分数和百分位,不公布各科及总分的原始分数。原始分按照正态化转换原理,转化为平均分为500、标准差为100的标准分,标准分数的范围为100分-900分。标准分以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为计算单位,可以较准确地反映本辖区内考生考试成绩的相对水平,但在实际比较中没有多大意义。
目前中国高考不包含校内评定,尽管有的省份开始规定大学招生要参考考生的学习档案,但与规范、系统的校内评定是两码事。所以。内地的高考成绩是100%的统考成绩。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除了志愿因素外,统考成绩几乎是大学招生的唯一依据。
澳大利亚的成绩评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单元作业完成情况,二是水平测试。11年级学生学习第一、二单元,只有平时作业和考查,没有考试。完成作业好的获“S”,否则获“N”,并记入成绩档案。作业形式多种多样,如做模型,画宣传画,绘图表,写实验报告和论文等。12年级学生学习第三、四单元,除平时作业外,还有水平测试(CATS),是对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检测和评估,一般一学年三至四次。各学校选学的课程相同、测试项目也相同,以便于统一评分标准。不同课程有不同测试项目。如理科有的科目可写研究报告、设计图表;文科有的科目可演奏乐曲、表演舞蹈戏剧等。在测试中,也可有一两次考试,试卷由校外评审人评定成绩。一般由两人独立评审,最后取平均成绩,然后报送地方审核中心进一步核对,以检查其对成绩评定是否合理。评分标准分五级,每一级又分两级,可以把学生成绩、能力和水平十分清楚地区分开。12年级结束后,至少有1个单元获取“s”,才可授予高中文凭。并把学生各科成绩、能力和水平记入档案。若学生想入学,高中教委会把档案寄送高校招生中心,中心将成绩等级(AE)转换成相应的入学分
数,然后决定录取与否,不再另组织统一的高校入学考试。总之,在澳大利亚,大学招收新生时主要根据学生高中两年的综合成绩和一次统考成绩来进行综合评定。因此,高中生进人大学学习并非以一次考试的成绩作为大学录取的标准。
就成绩评定方法而言,澳大利亚的评分方式更加多元化,有可供借鉴之处:一是对高中两年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能使学生认真对待平时的考试和作业,养成踏实、认真的学习习惯,注重从各个方面发展自己;二是实行统考又可侧重考察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衡量一个学校教学水平的高低,把握教学质量。三是这种大学入学考试模式克服了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在考试形式和成绩评定方面的单一性,有益于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中学办学和大学选拔新生。
四、科目设置之比较
高考科目设置以及所考科目的权重,一直是高考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自1952年全国实行统一高考以来,高考科目的设置就一直在不断改进。1955年,原教育部将科目设置由文、理两类分为文、理、医学三类。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试科目设置只分文、理两类。1983年试行高中毕业会考,经过10年改革和试点后,提出了“3+2”的方案。该方案在选拔人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点是共性太强,个性不足。为此,教育部于1998年提出了“3+X”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新方案。从2002年开始,我国全面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并为每名考生必考科目,外语是笔试与听力相结合;“x”是指高校根据本校的层次特点和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中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校志愿,参加高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
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高考科目设置则广泛许多,学生可按其兴趣特长自由选择。每年各州划定毕业考试科目的范围之后,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课,每所高中都有几十甚至百多门课程可供选择,从最基本的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到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编程等等,这些课程都可以作为高考科目,学生们可以在考试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并且为大学专业课程的选择及将来职业道路的选择奠定基础。而无论选哪几门,分值都是平等的,比如音乐、戏剧与经济学、高等数学就是平起平坐的。由于高考科目是任由学生发挥其兴趣及长项来选,所以高考也就负担不重了。兴趣广、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了与高考无关的科目还会增加被大学录取的机会。除此之外,在科目程度和高考时间上,学生也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果一个学生在11年级就选了12年级的数学和外语,并提前一年通过高考的话,那么他在12年级再选几门功课,不仅多学到了东西而且对最后的总分也就更有把握了。
通过比较可见,两国的科目设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科目设置的范围上,中国高考的内容只覆盖高中所学的基本文化知识,只有“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大分类;而澳大利亚的科目设置更为广泛,涵盖几十甚至上百种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兴趣自由选择。二是在考试的要求方面,中国考生只有报考文科或理科两种选择,而澳大利亚则不同,除了和中国高考相同的英语、数学等基本课程外,更有丰富多彩的音乐、美术等科目,其选择范围更广,更充分地体现了考试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负担。
五、借鉴与启示
通过上述四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的高考具有以下4个显著特点:一是高考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的应用能力;二是录取标准科学合理,更加多元化;三是高考评分方式公正,不以一考定终身;四是考试科目设置广泛,学生有自主选择权。这些都给我国高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其一。考试的目的应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发展。考试的终极目标不只是为了获得学历证书,而更多地是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发展。澳大利亚的高考制度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不同兴趣与需求,强调发展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给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澳大利亚的高考制度相比,我国的高考偏重于书本知识的甄别和选拔,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发展,容易造成学生“高分低能”现象。
其二,考试内容应立足于学生的实际生活。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我国学校的教学内容也是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而开展的,由于考试内容偏向书本知识,因而使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及目前社会和科技发展联系不强,使得学生不能有效地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而且,考试内容不具有选择性,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与需求,不能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三,考试形式应向多样化发展。目前,我国的高考也有了多种考试形式,但主要还是以笔试为主。笔试虽然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但是单一的考试形式不利于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查学生的能力。特别是笔试的客观题容易使学生形成临时抱佛脚和碰运气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形成正确的学习观。而且固定的考试科目。单一的考试形式,易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爱好,束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全面发展。
其四,录取标准应更加多元化。我国的高考评价体系除了文理科有明显的区别以外,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录取标准上只有分数上的要求不同,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并不明显。导致的结果是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千人一面。不能充分体现学校的特色与优势,也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规格要求。因此,我国高考的改革首先应逐步建立综合化评价体系以取代简单的文理分科、只看分数的做法,从根本上为推进素质教育扫清障碍。
综上所述,设置多元的考试科目、公正的评分方式、不以一考定终身等特点,无不反映出澳大利亚的高考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其未来发展的教育思想。
当前,我们正处在高速发展的多元化信息时代,生活是多元的,科学研究领域是多元的,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各种知识的选择和追求也是多元的。如果再用单一的高考形式去对待不同个性的学生,势必会影响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影响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澳大利亚多元化高考制度的精髓将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成为我国在教育改革中很好的参考。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