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敏
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的自治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权,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经济特区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特定經济目标而开辟的实施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
1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不同点。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即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共同繁荣。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设立经济特区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引进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2)设立的根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根据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传统和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而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是依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尊重世界与中国历史、现实的基础上而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而设立的。
(3)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我国在港、澳、台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不变。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4)享有的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权是一种地方权力,包括制定并执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权力,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力,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的权力等。经济特区特殊在它享有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它仅享有很大的经济管理自主权。
(5)所起的作用不同。设立特别行政区,对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行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少数民族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设立经济特区,有利于发挥技术窗口、管理窗口、知识窗口、对外政策窗口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相同点。
(1)都是依法建立,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2)都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
(3)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都必须服从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