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长平
省长,您别道歉
文 / 长平
为什么一些官员道歉是虚伪的,或者被认为是虚伪的呢,就是因为他们以为,或者人们觉得他们以为,道歉可以减轻问责中的惩罚。
“11.21”鹤岗矿难发生次日,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公开道歉—这是媒体众口一词的报道。栗省长说:“对于这次矿难,我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总结矿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忽视轻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在我看来,栗省长并没有向谁道歉,他只是对悲剧发生的原因作了一些反省,并由反省而自责。“我对此负责”是不是道歉呢?我相信栗省长是满含着歉意说这句话的,但是单纯从字面意思来说,它和道歉之间还有距离。
正式的道歉通常需要直接说出来。对于中国的官员来说,这方面倒也不欠缺。最近《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篇《官员道歉十年史》,细数了这十年来中国官员在公共危机中的道歉历程,从期期艾艾到落落大方,甚至到喜欢上道歉,有些道歉还小题大做。道歉的文本也从刚开始受人诟病的“官话套话”,诸如“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到饱含感情,比如去年洪洞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之后,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在道歉中说到,“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
不过,和这些说出来的道歉相比,栗省长的自责倒显得要真实一些。学者任剑涛认为,中国官员的道歉大多是一种罪己式的道歉。但我认为,罪己式的道歉不是真正的道歉。
有人说中国官员道歉制或者问责制源远流长,要从“禹汤罪己”算起。假如有一种中国式道歉的话,这种说法是成立的。这种道歉就是自责、反省,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歉—对他人的痛苦的体察和安慰。《左传》中说:“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说得很明白,罪己的目的不是因为给百姓带来痛苦,更不是因为妨害了公平正义原则,而是为了坐稳江山。如果说,在儒家经典的解释中,禹、汤还有一些仁爱之心的话,那么在后来的帝王那里,罪己更是一种地道的统治术。
我不同意有些网友对官员的谩骂,官员也是人,也会为那些悲苦一生而惨埋于矿井中的矿工感到痛心,但是他们可以不道歉,因为这些人活着的时候跟他们真的没有任何关系,正如很多读者也感到痛心但不用道歉一样。他们的道歉,仍然是古代皇帝的罪己,不过是想要免除自己的责任。
官员的正式道歉文本中,往往都会说“有愧于党的重托、辜负了组织的期待、对不起人民的信任”。很多人认为这很虚伪,但我认为前两句并非官话套话,而是真心的大实话,这跟权力的来源有关。他们为官一方,的确是受党的重托和组织的委派,出了事,当然得向党和组织道歉。现在不说这话了,才是真正的虚伪。
道歉是一种私德,做了对不起人的事,你不道歉是你人品不好。比如一个人杀了人,他良心不安,可以道歉。这都无关乎法律对他的惩罚。几乎没有杀人者因为道歉而被减刑,或者因为不道歉而被重判的。这是因为,法律的惩罚是可以跟私德分开的公共正义。
官员的问责也是如此。它是一种公共性的制度建设,因此不应该把属于私德的道歉扯进来。否则,道歉就肯定不会真诚。为什么一些官员道歉是虚伪的,或者被认为是虚伪的呢,就是因为他们以为,或者人们觉得他们以为,道歉可以减轻问责中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