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玲
摘要:近年来,高校商业贿赂案件呈高发趋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本文从高校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范围及其表现形式等方面分析了高校商业贿赂的现状,从社会、高校、个人等角度研究了高校商业贿赂发生的成因,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提出了有效防治高校商业贿赂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商业贿赂;防治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098-03
一、高校商业贿赂的现状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近年来,高校商业贿赂案件呈高发趋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高校商业贿赂特点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高校的腐败已经不再是抽象的概念问题,而是客观存在,已经发展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从案发总体情况看,高校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特点:(1)案发数量攀升快。据统计,1990年之后的十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仅2001年一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就有36起61人。又如:南京市高校商业贿赂案件1999年仅1件,2000年升至4件,2001年为8件,2002年第一季度就查办8件。(2)高校发生率高。2006年1-4月,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湖北省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占75%,高校工作人员占67.5%。又如:从1999年初至2002年3月,南京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39件,其中高校21件。(3)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在高校出现了涉案上千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如武汉某大学原副校长李某贪污受贿案。2000—2005年,李某利用其分管招生、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811.5万元据为己有,还收受财物计人民币154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4万元。(4)窝案串案突出。高校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行贿人向多人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2006 年查办的28 起涉及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有21 起是窝案、串案,占查处案件总数的75% , 真的是“查处一起,引出一串,牵出一窝。”[2](5)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高校涉案人员中有校级领导、中层管理干部,还有各岗位工作人员,单位犯罪也时有发生,以权谋私和以岗谋私并存。如在高校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所涉及的职权部门的相关人员上至校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甚至会计、出纳等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二)高校商业贿赂发生的范围及其表现形式
1.基建、维修工程。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从招投标签订合同到竣工验收进行结算,几乎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商业贿赂,其中工程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最为普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个别高校基建、后勤部门负责人与建筑商内外勾结,故意使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然后再以工期紧、任务重,来不及重新招标为由不按规范程序操作。二是将工程化整为零,使每次工程建设标的数额低于要求公开招标的数额,从而规避了招投标程序,暗箱操作,欺上瞒下。三是利用邀标权力。能满足邀标硬性条件的单位很多,邀请哪几家单位参加投标,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而且邀请谁,不邀请谁,都可以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极易成为攫取商业贿赂的“合法”手段。四是围标。通常,个别单位事先已将校方关键人物买通,然后邀请几家关系不错的单位上演一场围标的戏。其他单位竞标时一律抬高报价,从而让内定单位名正言顺地中标。
2.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高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不正当采购,滋生了商业贿赂。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利欲熏心。在采购工作小组中,申购部门负责人是专业技术权威而其他人却不甚精通,买什么样的设备完全由他说了算。少数人为了收受贿赂,购买的产品或不能完全满足使用性能,或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责任意识淡薄。购买者对所购新设备的市场行情不了解,前期调研不够,准备不充分,购买高价低质或低价劣质的产品。商家由于利润空间大,也为了得到下次的交易机会,千方百计的给回扣,滋生了商业贿赂。三是以实验仪器设备专业性很强,生产产家很少为由,不按规范程序操作,给商业贿赂带来了机会。四是某些设备采购具有垄断性,通常由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厂家,行政权力干预过大,学校没有选择余地,从而给商业贿赂留下操作空间。
3.图书教材采购。高校在购买教材、图书过程中,商业贿赂严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其表现形式为截留私分回扣,而且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手段相似。高校教材图书购销渠道除新华书店直销外,多为书商直销,其中部分书商参与了公开招投标。高校图书购销中的回扣普遍数额较大,无论是否通过招投标均有回扣,比例为图书标价的15%至25%,甚至高达30%。新华书店和直销书商对高校图书发行费回扣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其中8%、10%或15%现金返还到学校财务处账上,另外10%左右直接送到学校教务处教材科或经办个人。这些回扣的最终有两个去向:一是学校财务处收到8%至15%购书回扣一般挂列往来账,有少部分可能作学校事业基金增加。二是教务处收到的另10%左右直接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消费,甚至私分,一般由领导和经办人员分大头。
4.学生生活用品、学校消耗品采购。高校统一提供的生活用品因价格高、质量无保障而不被学生接受,但学校还是会以方便管理为由强制学生购买。有了这种“积极协助”,供应商便把大量回扣送给高校采购人员。此外,高校每天需要消耗大量办公耗材、食堂原材料、燃料等,许多供应商通过多开发票、给回扣和好处费等伎俩与学校采购人员拉近关系而争取份额。
二、高校商业贿赂的成因
商业贿赂在高校呈高发态势,有着社会、学校及个人的复杂因素。深刻分析高校商业贿赂成因,是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基础。
(一)社会因素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供求失衡、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不良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会钻市场不成熟的空子,运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产物,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近几年,随着高校的跨越式发展,资金大量投入,基本建设、教材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高校已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吸引了商家千方百计地挤进和占领这个市场。频繁的经济活动带来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不惜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拉拢、腐蚀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商业贿赂随之产生。
(二)高校因素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激增的经济活动,高校一时难以适应。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主要表现在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分工不合理。导致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首先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学校财务运作存在漏洞。审批、复核、报销把关不严,财务检查、审计监督不深入,浮于表面。部门创收或年终奖金、津贴的二次分配脱离监管,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其次是有关经济活动方面的管理制度滞后,有的甚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随着1999年《招投标法》和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高校也相应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有的高校制度过于笼统,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高校虽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三是监督不得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领导的监督缺位或仅仅流于形式,而对同级部门的监督又因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或碍于情面不愿监督,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因“家丑不可外扬”而内部消化。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领导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普通群众知情少或不知情也无法监督。管理的漏洞,制度的缺失、监督的不力使高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愈演愈烈[1]。
(三)个人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有问题。高校中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认识有问题,不重视学习,认为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是浪费时间,心理上排斥接受教育。长此以往,许多腐朽的思想、扭曲的价值观就会乘虚而入。在这些错误的思想、价值观支配下,一些人抵不住诱惑,为满足自己的贪欲,置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不顾,将正常的经济活动演变为权钱交易,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高校管理人员平时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对什么是“商业贿赂”不了解,对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有的把贿赂犯罪同礼尚往来混为一谈,把收受好处费当作正常的人情往来。有的认为,以集体名义拿回扣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还可以为部门职工搞福利,何乐而不为?已触犯法律却混然不觉,或下意识麻痹自己,不愿去想。三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私欲极度膨胀,被经济利益冲昏了头脑,即使明知犯罪,也会侥幸地认为,社会上收受贿赂的人有很多,被揪出来的没几个,我不会那么倒霉,只要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事。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不少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直至当啷入狱。
三、高校商业贿赂的防治对策
(一)建立教育机制,完善教育体系
1.建立教育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大宣教”格局。高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任务,如果各自分头工作,不进行整合,不但工作会有交叉,造成资源浪费,还易使大家忙于应付,流于形式,教育工作杂乱无章,整体性、系统性不强。因此,高校纪委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立学校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学工处、团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大宣教”工作合力,在机制上保证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2.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依托,拓展教育内容、建立教育制度、创新教育形式,完善教育体系。文化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的功能。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依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会使教育更加系统、更为普及,也更加科学。在教育内容上,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知法、懂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侵蚀。在教育制度上,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要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坚持廉政党课教育制度,建立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教育制度等,使教育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形式上,传统的文件传达、理论学习形式单一,时间长了容易被淡忘。要以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将校园文化的丰富形式与廉政文化的具体内容结合起来。组织编写廉政文学作品,编排廉政文娱节目,组织廉政书画、摄影展览,并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以使师生在娱乐中接受廉政文化的陶冶,廉政教育取得实效。
(二)健立健全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力
建立防治高校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制度是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机制。
1.建立健全制度。不少高校没有专门的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机构,不仅使管理不到位,而且使制度建设得不到落实。采购及基建部门虽懂业务但缺少能写的人,没人力制订制度,综合部门又因不接触业务,制定不好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只制定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不在职责范围之内。各部门互相推委,导致学校陈旧的管理制度迟迟得不到修订和完善。因此,没有专门的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机构的高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疏理,需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集中力量进行制度建设。
2.制度要有针对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权利制衡和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对掌控人、财、物等关键部门的干部及关键岗位的办事人员周期性进行轮岗,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组织收入,使用合法票据,严格收费管理,取消二级财务,物资采购中出现的折扣按规定计入成本。四是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学生生活用品、学校消耗品、教材、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干部人事任免、招生等管理制度,用制度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3.制度要有可操作性。若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制度目标要明确、项目要细化、程序要清晰、环节要严密。用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力。
(三)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正确行使权利的有效机制
建立防治高校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监督是关键。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1.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一是推进体制改革,理顺监督机制。参照政府部门做法,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委派,直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并实现高校间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扫除顾虑,排除干扰,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党内及行政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使其与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携手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党政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2.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果。一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好源头防治。商业贿赂的根源不在于无章可循,而在于有章不依。因此,必须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章办事,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加强对隐性关键点的监督,做好过程控制。对一些经济活动,不仅要监督其程序,还要监督其操作的关键细节。比如:招标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布;潜在投标人的确定是否应由专家组评出,而专家组成员的确定是否合规,组成是否合理;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合同变更是否合规、合理;设备或物资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了验收等等。只有做好过程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少数人钻空子。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单独设立审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保证足够的内部审计力量,以提高内部审计效果。扩大审计范围,健全审计项目,重点做好财务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避免问题的延续与扩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效能。四是加强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使学校各领域得到社会及师生员工的监督,注意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使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惩治威慑力
要有效遏制高校商业贿赂的发生,仅靠教育、制度、监督还不够,只防不惩,只会防不胜防。我们必须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高校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极力支持办案。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注意研究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善于发现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少数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王凌,沈春明.高校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研究[J].职业时空, 2008,(12).
[2]郝俊杰,周明惠.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6).
(责任编辑/吴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