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对策分析

2009-11-20 08:28徐国维
财经界·下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经营者机关部门

徐国维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呈现新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迅速增长,商品经营方式日趋多样化,如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文章从当前工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方面给出了一些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工商系统监管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经济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支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无疑是新时期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新课题。当前,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网上交易,正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作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这一新事物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要求有良好的规则,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政策、法规不健全,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电子商务很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实行政策引导,为电子商务所形成的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开辟道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与电子商务的运行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监督管理平台,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也是革命性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革创新出有效的服务措施和监管方式有所帮助,以便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向积极的方面发展。

一、电子商务亟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同时。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如何趋电子商务的利并避其害,加强引导和监管,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快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进程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只是刚刚起步,对电子商务市场行为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可以说在国内,既没有成形的经验可借鉴,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迅速出台监管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没有一整套的网上交易办法和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只能是形同虚设,市场必然处于混乱状态。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体系,制定相应法律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网络营销商及平台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商品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管理以及在线支付、税收、隐私权保护、电子格式合同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为工商部门全面执法、严格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先行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从而促进国家相关监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二)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两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建立面向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体制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电子商务监管涉及企业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电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等分工协作,才能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因此,监管电子商务。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电子商务监管处,市、州设置电子商务监管科。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电子商务及其法律规范的研究和监管实践,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四)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当传统企业需要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企业网站和网址,以便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网上交易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涉及交易协议和合同等问题。通过备案制度,经过签订电子合同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注册和获取密码,复制该合同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签订双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相应信息,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侵权等行为。同时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交易双方主体可利用工商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认证,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预防电子商务中不平等行为的发生。

结语

由于电子商务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快速有效、选择范围广泛而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喜爱,电子商务所依附的操作平台具有特殊性,使得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成为了必然。为了能使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和快速地发展,工商管理干部必须从战略高度上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要自觉地把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态势,看监管好电子商务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从市场监管的大局出发。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监管规划,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协调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面关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对电子商务行为的日常监管,正确地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地监管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实现电子商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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