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时间
[摘要]纵观约翰•范德格拉夫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他将高等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学术系统来看待,研究该组织系统内部管理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权力组织结构。该书实际上是对高等教育行政权力进行深入剖析,而不是学术权力。本文从界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概念,分析二者的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七国学术权力的4种模式基础上,力图加强协调二者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高等教育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一、概念界定
1.学术权力
在约翰•范德格拉夫等人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美国学者克拉克首次明确提出了“学术权力”这一概念。学术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局与立法机构)到最底层系、讲座、研究所及学部,各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及群体所享有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不仅扎根于行会的权力、院校的权力、专业的权力,而且包括魅力权威、政府权力、政治权力。
国内,围绕“学术权力”这一概念存在不少争议。吴国荣教授认为:“学术权力是学校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学术权力主要由教授、专家、学者,通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对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从实质上看,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它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所构成的魅力、影响力和内聚力”。别敦荣教授指出:“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他或她就获得了学术管理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就成了学术权力的主体。”他认为,学术权力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主体可以是学者也可以是行政人员。周光礼教授从教育法学的视角指出,大学的学术权力是以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基本权利为依据,而行政权力主要是国家对大学的授权。他认为,大学的学术权力来自于外部宪法和法律。钟秉林教授则认为:“大学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是大学本质特征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自身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运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
综上而言,学术权力实际上是高校中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为了追求科学真理,注重学术自由,用于争取、拥有和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力源自于某些学者自身或者某些学术团体接触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影响。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学术地位,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所构成的学术魅力。
2.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具有“科层化”特征,是学校各级行政部门所拥有的权利,主要处在学校高层;权力指向全校各类人员,当然也包括学术权威在内;权力实现依赖于规章制度下等级组织的构建及对组织等级的遵从,它注重效率和效益,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是制度化的权力。“行政权力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为依归,由行政人员或行政机构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由制度赋予,是一种授予权。”
目前,对行政权力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行政管理是大学的非学术性事务,即使行政权力被赋予管理学术事务职责时,也不具有学术权能。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管理是带有普遍性的一种管理方式,行政权力管辖的范围涵盖学术事务与非学术事务。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源自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界限模糊,特别是对于那些学术和行政“双肩挑”的大学工作人员。
从实质上看,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富有层次性和隶属性,是一种统治力、领导力。行政权在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是一种外在的决定作用。学校的组织网络是行政权力系统,大学是通过行政权力系统来维持运行的。
3.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大学组织的学术性质决定了其运行中权力系统的特殊性,即存在行政权力系统和学术权力系统。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统一的。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主体、实施、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权力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为“制度化”的权力,其扎根于授予,具有强制性、组织性和层次性。而学术权力属于一种权威,权威意味着自愿的依存,并且是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在目标取向上协调一致。学术权力扎根于学科专业之中,客观上需要一种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相冲突的。对行政权力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从事学术活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权力则将有损于大学效率的提高和政体目标的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存在一定的冲突。大学追求真理、探索科学的权力,应该不受任何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学者的活动只服从真理的标准。学术活动需要比较自由宽松的环境,学术权力主要依靠学术权威来实施。行政权力强调服从和秩序,往往会忽视民主和自由。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统一的。高校管理者对各专业教师的学术活动做出正确的评价,必须借助专家力量,即需要学术权力的介入。但是,由于受专业视野的限制,专家、学者考虑问题时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学术权力需要行政权力的引导。因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学校内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相互积极协调,各行校内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相互积极协调,各行其职,才能确保二大权力系统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民主化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高校管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不明
关于学术权力的分配状态,许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潘懋元教授认为,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已经严重失衡,表現为严重的“官本位”和“行政化”倾向。高校“官本位”导致一些在学术上很有潜力的青年教师,为了创造一个好的科研环境而“曲线”发展,即先谋上“官”,再用“官”的便利条件去搞科研。在有些大学,一些学者稍有学术成就,就会被委以某官职,一些青年教师刚获得博士学位就被冠以某官帽。钟秉林教授也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大学内部仍然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的现象。在我国,学术权力并未得到应有的强化,大多数学术机构很少开展活动,学术民主管理未形成规范,让人觉得可有可无;或学术机构仅仅部分地发挥着审议和咨询职能,决策权仍在行政部门。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教授专家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或者是从侧面引导教授、专家走上所谓“仕途”。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系统的界限模糊,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经常混杂在一起,相当部分高校存在着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职能和决策权的倾向,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办公室大多设在相应的行政部门。例如,某些高效的学位办公室就是设在招生就业处或者研究生处。这样就限制了学术权力的作用,使管理混乱甚至决策失误。某些高校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然而这些委员会办公室大多设在相应的行政部门, 由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学术组织大多由校领导、行政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构成,基层的学术人员很少能参与到其中,结构上存在明显缺陷,校、院、系领导虽然也是相关学科的专家,但在学术事务决策思维上多少带有行政色彩。这种学术组织造成两种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导致两种权力相互越位,以行政权力的方式管理学术事务,以致于包办学术事务。
党委、校长权力界限不明确也削弱了学术权力。党政权力共存于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校权力结构的象征,其合理性在于它将政治论和认识论的观点共同影响并和谐地应用于大学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识还存在偏颇,党委领导和校长之间权力关系紧张,争权夺利,导致学术权力受到极大削弱。行政权力泛化,行政权力超越高校内部层级管理的范围,对学术事务进行过多的干预。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我国已开始注重学术权力在学校重大事务尤其是学术性事务决策中的作用, 但作为体现学术权力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仍不规范,许多高校的学术机构在形式和某些职能上照搬了西方的“教授会”,但实际权限要小得多。我国高校的组织机构实质上是国家行政体系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延伸,高校管理基本沿用政府行政模式,行政权力几乎渗透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
2.学术权力认识错位
学术权力错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学术权力扩张,一是不畏惧甚至是无学术权力意识。有的学者为了扩大大学学术权力,提出“学术权力扩张”的概念,尊重学术权威,扩大学者影响范围有其合理性,一些学者对学术权力的认识不到位,在使用过程中有失偏颇,超过一定的范围,往往会导致学术权力的滥用。学术权力根源于学者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在特定的学科环境中,造诣深的学者有着极高的影响力。然而,有一些文化素质不太高的学者,比较固执己见,听不进不同的声音,难以接纳不同的意见,有时会压制和排挤异己者。高校中,许多学者都有着一定的行政职务,一些学者有时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学术权力,甚至有时打着学术的牌子干涉行政工作。再加上学术权力难以用法律来衡量和评判,即使有学术道德规范的约束,学者的学术失范、学术越轨、学术腐败现象频频曝光。近日,在重庆大学的贴吧里居然出现了这样一条帖子——《重大美视电影学院的张齐的毕业论文是全文抄袭!!!!!!》,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张齐的毕业论文《侯孝贤电影的文化记录性研究》是全文抄袭的,不得不让人震惊。
3.行政权力半径扩张
就历史原因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教管理照搬前苏联的模式,在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大学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大学的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延伸,高校内部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术权力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有学者认为,“中国大学今天的问题在于——在所有的舆论中倡导和强调教育信念,而在所有的场合下实际保护并强化着行政信念。”就现实原因来看,大学建构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校长领导院(处)长、院(处)长领导系主任、系主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指挥教师,实行长官负责制,一级管一级,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大学里的学术组织也泛化为行政组织,由于没有制度保障,学者影响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受到限制。这种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的权利结构,使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中,职称相对较低的领导也进入了学术组织,而不少专家学者被排斥在学术组织之外,造成学术组织的行政化。而身处各级领导岗位的教授、专家们在决策时,他们更多的时候代表的不是学科与学术,而是代表着他们各自所在的管理部门与管理岗位的利益与观点。一些专家、教授更愿意从事行政工作,以获得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决定权,为自己的学术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官本位”现象更加突出,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有些新建高校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很多重大规划、学术、学科专业建设等问题,并不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讨论,而有些学校虽然将一些重大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但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使得学校专家教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
三、对策建议
首先,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区权利的界限。英国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的权力结构模式代表。在借鉴英国学术民主制度建设策略下,“校长治校,专家治学”,应是我国高校管理努力的方向;其次,重视学术权力建设是关键。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阿什比勋爵认为,这是“19世纪大学的理想模式”。充分重视学术权力建设,使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学术自由、尊重学术权力的良好氛围;再次,规范行政权力是保障。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一些巨型大学,它是一种“地方官僚化的模式”。最终形成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服务的学术模式以及行政权力决策、学术权力监督的行政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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