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岩
自从2005年7月银监会推出“六项机制”以来,各家银行都在贯彻落实,并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2008年银监会又要求各家银行成立“专门机构”,专做小企业贷款,使小企业贷款受重视度高,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良好态势。目前,经过全国近四年的实践,我认为有必要对小企业贷款的一些问题,进行再思考和再认识。
对中小企业界定问题应予明确
谈到小企业贷款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小企业到底该如何界定,目前为止有多种版本。一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制定的标准,即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总资产在4亿元以下。即所谓的“二、三、四”标准。二是2006年7月由国家银监会制定的标准,即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并且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企业。三是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规模的不同,而自行设定的标准。国有及股份制大银行把几千万元的贷款定为小企业;城商行的定位通常是在500万以内;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定位更小,仅在10万元以内。
由此可见,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在各家银行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这就导致了各家银行各说各话的现象,即看起来大家都说的是小企业贷款,其实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因此,尽管大家都说自己在转型,小企业贷款增加了很多,但小企业还是没感觉,仍然怨声载道。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和不准,政府及监管部门对我国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情况,也就掌握得不全面和不清晰。
为此,一是要明确小企业应以贷款金额为准,而不应该用企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的多少,来确定是否足小企业;二是小企业的标准要真正体现“小”,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我认为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应定在50万(含50万元)以下为宜;三是小企业贷款应该指的是单户、单笔贷款,而不是授信总额;四是小企业贷款只限定单笔金额,而不限定贷款次数,这样才能把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分开,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只有统一了标准,大家才能共聚一个焦、共说一种话,从而共同“集中火力”为最弱势的群体服务。
小企业贷款应该由谁来做
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政策,开展小企业的融资实验。从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组织的SPPA(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在13个省的25县开展了小额贷款扶贫活动;人民银行在五个省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亚洲开发银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国内一些地区成立了小额贷款机构或资金互助社;国家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德国IPC公司的微小企业贷款技术,在国内12家城商行进行了试点;银临会不仅推出了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又允许由银行发起,在偏远落后地区设立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同时还要求各家银行都要成立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从2008年起各省市政府金融办为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也审批设立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各级政府批准成立了各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商务部门批准成立了典当行;发改委备案管理的投资公司;各种风险投资公司。
综上所述,对于小企业贷款活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投入和参与是件大好事,无可厚非。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局面。但事实上这种管法到最后,也似乎出现我们常说的,“多龙治水,水泛滥”的结果。大家都来出谋划策,解决瓶径问题的热心可嘉。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定要防止“一哄而起、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最后再进行清理整顿现象的发生。
开展小企业贷款,目前国内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倾向于多设新机构,促进竞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小企业贷款应由有经验的银行划出专门的机构来做,比较合适。我认为一方面,由谁做是一个市场行为,不能说谁做,谁不做;另一方面,无论谁做都应该清楚,大人的衣服只能大人穿,小孩的衣服只能小孩穿。即大家都应该明白,小企业贷款必须坚持“小额”(即单笔50万元以下)的原则,否则就会走上歧途。
小企业贷款限额的界定
包商银行在引进德国IPC公司信贷技术的初期,将小企业贷款的额度限定在10万元以内。经过两年多的市场熟悉和信贷人员能力的提升后,我们又将小企业贷款额度界定在500万元以内。为了实现小企业贷款在包商银行贷款总量占比“平分天下”的目标,想通过对小企业贷款技术的消化、移植、创新和提高,计划拟将小企业贷款的金额不断扩大,最终扩大到2000万元左右。现在看来,这种想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确实是有些脱离和不切合实际。小企业贷款的上限,还是定在不限笔数,而只限单笔贷款在50万元以内为宜。
银行完全可以根据信贷实践经验的积累,确定小企业贷款的动态金额,将贷款额度适度扩大是可以的。但也要把握一个“度”,过了这个度,相应的信贷模式和操作流程就要发生质的变化。同时小企业贷款的技术也不支持金额的过度扩大。因为小企业和大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周期对大小企业的影响,也都是有着本质的不同。
小企业贷款的界定标准
各家银行在介绍自己小企业贷款成绩时,往往总是习惯以贷款金额论英雄。这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即谁的贷款总额大,谁就做得好。我认为用贷款金额来衡量贡献大小,是非常不科学,甚至是危险的。孟加拉国尤努斯博士的格莱珉银行,30年累计放款金额仅为76亿美元,每年平均仅为2.5亿美元。但贷款人数却超过了770万人次。要以金额论英雄,绝对排不上尤努斯,但尤努斯就是凭着每年服务25.6万人次的数量,赢得全世界的认可和尊敬。因此贷款金额的多少,并不是评价小企业贷款好坏的标准,服务人数的多少才是做好的标准。
如果我们强调和突出贷款金额,无异于是鼓励小企业贷款重走“做强、做大”,“傍大款、垒大户”的老路,这不仅偏离小企业贷款的方向,而且也与银监会倡导的小企业贷款的宗旨和目标背道而驰,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而用贷款比数作为标准也应有一定限度。一般而言,一个信贷员每月的贷款笔数在15笔以内较为合适,否则同样也是保不了质量的。
小企业贷款哪种模式更好
概括地说,目前无论什么机构,小企业贷款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基于群组的联保、互保,相互担保的模式。对自己分析不放心,拉上担保公司做垫背的担保模式(各种模式,包括用货单、仓单、合同、以及专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抵押贷款)。银行与客户是“发小”、是“邻居”,互相间是知根知底的“老乡”关系,并辅之以查看“三品、三表”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