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小区的王女士有了婚外情,领居李大妈从他们夫妻吵架中得知后,在与小区里的大婶大妈们闲聊时多次说起这件事。王女士得知后。气愤地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对李大妈处以200元罚款。请问,为什么张大妈散布的是事实也被罚款? (小张)
回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窃、偷拍、偷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月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散布他人的隐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邻居李大妈把王女士的隐私向外散布,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还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