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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入豪门成“宅姐”
2001年,李玲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郁闷无聊中,她迷上了跳舞,经常参加朋友的舞会。在一次舞会中,她认识了富家子弟张志鹏。张志鹏受过高等教育,作风儒雅。他对李玲一见钟情,旋即展开了一番爱情攻势。李玲很犹豫,因为张志鹏有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他有点儿口吃,长相也难以恭维。他并不是李玲理想中的那一半。但好友却一个劲地劝她:“人家可是钻石王老五,好多女孩连个近乎都套不上呢!”李玲身边有些漂亮女孩,大学毕业后直接嫁入豪门,平时相聚时这些女孩难以自抑的优越感,让李玲十分羡慕。终于,在张志鹏的玫瑰攻势下,李玲羞答答地接受了他的爱情。
经过一番相处后,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两人的婚事很快就提到了桌面。双方家长见面筹划婚事,张志鹏父亲说:“豪庭佳苑的房子不错,我已在那儿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儿子、儿媳的新房。”李玲的母亲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么大的房子,她忍不住问道:“那得花费不少钱吧?”张母吴小玉故作轻描淡写地说:“不贵,才120多万!”李玲的父亲听了顿感不快,为了不让亲家看不起,他当场表态说:“我和孩子妈都是工薪阶层,比不上你们做大生意的。但我们也只有这么一个女儿。我没有多大能力,新房的装修钱就由我来出吧,算是给玲儿的陪嫁。”
“是啊,都是独生子女,还分什么你的我的,将来还不都是孩子们的!”吴小玉连声附和道。李玲妈妈听了,脸顿时拉了下来。李玲不好插话,急忙给张志鹏使眼色。
张志鹏清楚,母亲这么做无非是想将李家一军,并不真的在乎那笔装修费,见岳母不高兴,他忙打圆场说:“爸爸妈妈的心意我和玲儿心领了,这笔钱还是我来出吧!”
可是,李父偏偏是个犟脾气,他脖子一伸,直直地说:“这件事就这么定了,再讨论其他方面吧!”
“你知道装修那么大的房子需要多少钱吗?”一回到家里,李玲妈妈就冲老公发起火来。
李父则不以为然:“装修一下能花多少钱?!”
“那就等着瞧吧!乡巴佬!”李玲妈妈气得直骂老公见识浅薄。
为了表示诚意,李父找了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装修公司前去设计装修方案、预测装修费用。最后装修公可报价25万。这个数字可是李家全部的积蓄!可是为了给女儿争口气,李父还是不顾妻子、女儿的反对,硬是出了这份钱。
“你可把我们的棺材本都砸进去了!”李母一个劲地数落着老公。
事实上,这套婚房最终的装修花费是60多万。李玲顾及父亲的面子,从未在他面前提过,而李母知道这个数字后,惊讶得半天合不拢嘴巴。
其实,直到这时,李玲才大致弄清楚张家的经济状况:张家父母不仅住着别墅、开着名车,还拥有一家大型公司。就是张志鹏本人,也与人合伙开办了一个工厂。毫无疑问,张家是响当当的豪门!
“张志鹏是独生子,父母的产业就是他的家业,总资产怕是有几个亿。你嫁过去后,就从我们家的山鸡变成了一只金凤凰!”李母对女儿的婚姻大加赞赏之际,也不无忧虑地提醒女儿道。“志鹏这么富有,难免会有一些坏女人投怀送抱,对此,你要有一定的肚量。如何保卫婚姻是你今后的重要任务啊!”李玲对母亲的话深有同感地点了点头。
2002年5月,李玲和张志鹏登记结婚,同年国庆节,两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婚后,李玲和张志鹏十分恩爱。为了摸清张志鹏的家底。李玲主动提出到他的工厂上班。张志鹏爽快地同意了。
这个工厂是张志鹏和他的老表王浩合伙开办的,生意非常红火。每年张志鹏都能从中获得200多万的分红。当然,为了逃税,张志鹏和王浩采取了做假账的方式。看起来工厂的生意并不景气。
2003年4月,李玲怀孕了。她本想先干一番事业,再要孩子,无奈张志鹏父母知道儿媳怀孕的消息后,非常高兴,再三叮嘱要把孩子生下来。张志鹏在父母的压力下,也劝她回家生孩子。想起出嫁前母亲讲的话,李玲感叹,女人不得不以家庭为重,可转念一想,有了孩子,她的婚姻可能会更加稳固。这样一想,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为了腹中的胎儿,李玲不得不放下工作,成了一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少奶奶”。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2004年1月,李玲剖腹产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张家父母的兴奋之情自不必说,就连张志鹏也喜形于色。他花了112万元买辆宝马送给了妻子。李玲奇怪的是,当时张志鹏明明有钱,却要父亲张志合打了这笔钱过来。不过,几天后,张志鹏就把这笔钱给了父亲。对于张志鹏的小九九,李玲实在琢磨不透。
李玲由于产后大出血,身体素质大大下降,她一度为自己的身体将来能否适应繁重的工作而发愁,见老公对她如此疼爱,她愁绪顿消,安下心来在家养育孩子。渐渐地,她成了一名地道的家庭主妇。
为了保住婚姻,李玲在照顾孩子的同时,还学习厨艺,常常趁张志鹏在家时亲自下厨,给他做些可口的饭菜。同一些女人一样,她也迷信“抓住了老公的胃就抓住了他的心”。
难以屈就的婚姻
然而,李玲想错了。其实,在她怀孕期间,耐不住寂寞的张志鹏就和一个名叫吴小玉的漂亮女孩好上了。张志鹏在外面又买了一套房子,专门用来金屋藏娇。渐渐地,张志鹏迷恋上了家外有家的生活,对妻子的关心越来越少。只是初为人母的李玲对此没有发觉而已。李玲给他生下儿子后,张志鹏收敛了一段时间,常常回家逗逗孩子,还买了辆宝马车来哄妻子开心。可时间一长,他的新鲜劲就没了。又开始以工作忙为由常常夜不归宿。李玲的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孩子身上,对丈夫的异常表现也毫无察觉。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李玲的心思开始转向老公,她这才发现丈夫像换了个人似的。他不仅不像以往那样爱在自己面前谈论公司经营的事情,还经常出差、加班,即使晚上回到家里也是倒头就睡,就连夫妻生活也无精打采。恰巧这时李玲一个傍大款的女友发生了婚变,这让她不由得对自己的婚姻多了一份警惕。这份警惕竟然很快让她有了惊人的发现。
李玲有位好友在房产局工作,2006年6月的一天,两人相遇,好友感慨地说:“最近房价疯涨,你家投资的房产赚了不少吧!”李玲听后很诧异:自己只有一套住宅,何来投资房产?难道是老公瞒着自己买的?她的心一紧,忙央求好友帮自己查查。这一查,竟然查出张志鹏名下还有两套豪宅,都是这两年才买的!
总值220万元的房产投资,丈夫竟然连个气都不和自己通一下,直觉告诉李玲,张志鹏此举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她专门找了私家侦探,查出来的结果更让她气愤不已:张志鹏竟然同时拥有两个情人!他购买这两套住宅,目的就是金屋藏娇!
自己辛辛苦苦为他养育儿子。给他打造一个安稳的后方,可他却瞒着自己做了这么多的事情!得知情况后,李玲的精神都快崩溃了。她向母亲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母亲叹口气,劝她
说:“你一定要忍耐,用自己的耐心来换回张志鹏的良心发现……”
母亲的话,李玲只听取了一半。她实在无法容忍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乱搞。一气之下,她找了几个社会青年。分别破门而人,将张志鹏的两个情人一一从豪宅里打了出来!
“情人事件”让张志鹏大失颜面,他愤怒之下提出离婚,而正在气头上的李玲毫不犹豫地就在张志鹏递过来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两人还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在冲动之下离了婚,但李玲并没有立即从张志鹏家搬出来。一方面,张志鹏不断向她道歉,并且一下班就回到家里,比以前改变了许多;另一方面,冷静下来,李玲也觉得自己做过了头,加上双方亲朋好友的劝说。她的气也消了许多。不多久,两人的生活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一可是,李玲哪里料到,张志鹏梦想的生活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他岂甘心过这种平淡无奇的家庭生活?半年后,他又开始找种种借口不回家。后来,面对李玲的责问,他甚至厚颜无耻地说:“这样的日子你还不满足吗?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走投无路的李玲只好向公公婆婆求助,婆婆以儿大不由娘为由表示自己不愿意干涉儿子的生活,而公公的话更让李玲气愤不已。他反倒教训说:“有钱男人有个三妻四妾算什么!”
这样的日子李玲实在过不下去。便向张志鹏提出分割家庭财产,“给钱就走人”。张志鹏听后哈哈一笑,说:“咱们都已经离过婚了,你走人就是,哪还有什么财产可分?!”张志鹏这句话确实让李玲大吃一惊,她急忙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只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示放弃,对未分割的财产仍享有权利。她粗略地算了一下,以每年200万的家庭收入计算,4年就是800万,加上房产和轿车等资产,一旦离婚,她至少可分得其中的一半,至少500万。
离婚分割财产遭遇“第三人”,“千万”财富瞬间归零
于是,2009年1月,李玲就财产分割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以下财产:婚前张志鹏父亲张天合赠与她和张志鹏豪庭佳苑新房一套,自己父母出的25万装修费;宝马轿车一辆;绿城花园商品房一套;新世界商品房一套;同时要求分割张志鹏工厂的经营收入。
对此,张志鹏诉称,豪庭佳苑婚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所买的宝马轿车、绿城花园商品房与新世界商品房,当初的购房款均是父母出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工厂的经营收入,张志鹏则当场拿出一份法院的调解书:该工厂无净资产,欠外债50万元,其中张志鹏一方承担25万。
“按说,李玲应当承担12.5万元的债务,但我考虑到一日夫妻百日恩,决定放弃让她分担这笔债务的要求。”张志鹏故作大度地说。
“什么?自己非但分享不到经营收入,还要承担债务?!”听了这话,李玲当场跳了起来。可是,法院的调解书上却写得很清楚,再一看落款日期,是2006年10月24日,李玲顿时明白了——难怪那段时间张志鹏对自己好,原来他是在拖延时间做手脚啊!
案件审理中,张志鹏的父亲张天合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认为:宝马车以及2004年10月和2005年9月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均为第三人出资,不是张、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确认上述财产为第兰人所有。
而李玲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或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宝马车及张志鹏在与李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均登记在张志鹏的名下,所以应视张志鹏为宝马车和这两套房产的所有权人,由于这些车和房均是他与李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李玲不相信,宝马车和两处房产都是登记在张志鹏的名下,且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明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到手的鸭子难道也会飞了不成?
然而,李玲最不愿意相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9年7月2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豪庭佳苑的房屋属被告张志鹏婚前所买,原告无权要求分割,原告诉称该房装修款项系原告父母出资,亦无出资证明,不予支持;被告张志鹏与李某合伙开办的工厂已于2006年10月24日破产倒闭,相关债务筇万元由张志鹏承担。第三人张天合先后给被告张志鹏汇款112万元、114万元、106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宝马轿车一辆、绿城花园商品房一套、新世界商品房一套,均有相关证明,应当认定这些款项为第三人张天合所有。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豪庭佳园商品房一套归被告张志鹏所有;宝马轿车一辆、绿城花园商品房一套、新世界商品房一套归第三人张天合所有。
自己父母出资25万,由于没有证据而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张志鹏买房买车的钱却由于张志合有证据而统统被认定为属于张志合所有!证据!李玲这才想明白当年张志鹏买车时为何要从父亲张志合的帐户上过一下,他这样做并不是想占父亲的便宜,目的竟然是防范自己!
手捧判决书,李玲不寒而栗!自己的豪门婚姻梦碎不说,还落得个一无所有的结局,就连父母的25万陪嫁款也没有争回!这,只怪自己不够精明,平时没有留意搜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场官司,李玲算是彻底见识了张志鹏一家人的心机——这场豪门婚姻成为她心中的一道伤疤,告别它,她并不后悔!
编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像李玲这样离婚分割财产遭遇“第三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家庭经济关系不可能只局限于夫妻两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像李玲这样的结局出现?方法只有一个,除了处理好婚前财产外,对婚内的家庭财产也要尽量分清。特别是父母子女之间,更要注意分清。这样做,虽然有悖人情,但却合乎法制社会的需要。这个案子中,毫无防备的李玲就吃了大亏,根子就在于她没有这方面的保护意识,中了精于算计的张家人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