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与金融草莽时代

2009-11-17 08:09马光远
博客天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大案作案金融业

■文/马光远

杨彦明与金融草莽时代

■文/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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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其在中国司法和证券犯罪史上的范本和警示意义的确非常大。

杨彦明作案的时间,大致是在1998年到2003年。这5年属于中国金融业嬗变的年代,称之为草莽时代绝不为过,而新兴的证券市场更是成为特大案件孵化的温床。中国证券史上具有制度标本意义的大案,包括“北京证券小西天案”、“中科创业证券操纵案”、“银广厦案”等,基本都是那个时代爆发的。

金融犯罪当时还属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低级犯罪,动辄金额巨大,而手法又异常简单成为那个时代金融大案的共同特点。杨彦明作案手段之简单,现在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他通过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多个股票账户,搞委托理财和自营,而认定构成贪污的6500万元,甚至是在5年间通过提现的方式,一笔笔积少成多。此案涉案资金巨大,但就它所处的时代而言,在大案要案排行榜上也许进不了前十名,折射出那个时期金融监管制度的粗疏和千疮百孔。

从杨彦明案等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金融大案上,我们也可以管窥中国金融制度建设的艰辛历史和进步。近年来,虽说金融系统也爆发了一些大案要案,但总体已经不具有“群发”和制度性残缺的特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亦说明,中国金融业在付出惨重代价之后,已经初步走出了无法可依,监管残缺的草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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