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群
摘要:以新会计准则为依据,分别对利得与损失、利润表结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附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作出探讨,并对我国财务业绩报告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财务业绩报告探讨和展望
一、选题背景和文献综述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在新准则体系下,财务报告的组成内容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利润表的改动以及采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说明了我国在财务业绩报告方面在与国际接轨,实现会计国际化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葛家澍(2000)认为,从目前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经采取的行动看,报表的改革似乎主要针对以收益表(损益表)为代表的传统财务业绩报告。王松年、顾兆峰(2002)认为,虽然现值或者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制于许多客观因素,但可以说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会产生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报告问题,这也就是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求企业提供“全面收益报告”或者“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或者“权益变动表”的原因所在。谢诗芬(2004)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论局部采用还是全面采用),就必然导致全面收益计量及报告:因改进财务业绩报告而诞生的全面收益计量及报告(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就必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借鉴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结论,本文将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颁布后的利得与损失、利润表结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附注等几个方面作出相关探讨。
二、对利得与损失的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位。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此次我国虽然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但并没有将其列为会计要素。从国外对会计要素的规范来看,FASB将会计要素划分成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业主派得、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综合收益,ASB将会计要素划分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入款、派给所有者款项、利得、损失,其中利得包括了收入和狭义的利得,损失包括了费用和狭义的损失。我国将会计要素划分为六个: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五章所有者权益中提到了利得和损失。
利得与损失和收入与费用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属于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同之处在于收入与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利得与损失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
关于利得与损失的分类。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利得与损失分为两大类:直接计净利润的利得与损失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关于利得与损失的列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所推荐的利润表的格式中,公允价值损益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引入利得与损失的概念,本可以使原来规范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内容有一个恰当、合理的分类,便于这方面信息的归纳汇总。但现在仍有一些混乱。不够明晰。
三、对利润表结构的探讨
IASC以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要求,在利润表中将持续经营损益与非持续经营损益分开列示,认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反映资产处置净收益的情况,而且为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持续经营活动发展前景提供可靠的依据。
美国的损益表将三大类产生损益的活动:经营、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偶然的或非常的经济活动按顺序依次列示,给人感觉清晰明了。相比之下,我国新出台的利润表格式让人觉得对持续经营损益与非持续经营损益的区分不甚明了。
首先。在新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两个项目列于“营业利润”之前,显然欠妥。原因有三点:
第一,造成利润表中的会计恒等式混乱。“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显不属于收入与费用,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资产减值损失”无法简单归为利得或是费用要素。如果是将它们列于“营业利润”之前,那么“营业利润=收入-费用”这一式子就不成立。
第二,出于对两种会计目标的协调与统一的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
目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类似于SFAS NO.130中提及的“采用公允价值对准备出售的证券进行计价导致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损益。而“资产减值损失”的各个组成部分,则涉及会计估计,长期以来被部分企业用来进行盈余管理。而营业利润这个项目主要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正常经营的盈利能力以及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因此,将这两个项目的列示于营业利润之前,将对营业利润这个项目的作用和内容造成混乱。
第三,与国际惯例不符合。ASB与FASB都是单独设表或者在净利润下接着报告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信息,例如,FASB将“未实现的有价证券持有利得”列示于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企业其他全面收益的一部分。既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是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那么它就属于其他全面收益部分,列示于利润表之中是否合适呢?因此,应当更加严格区分利润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职能,这样利润表才能较为可靠地反映管理者经营业绩的核心——净收益,而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与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未实现收益分开披露。
其次,关于“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之前列示也是值得商榷的。目前,虽然对外投资的成败已成为导致大多数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投资收益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因而其风险较大,不能可靠地反映本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而且,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证券投资在保险或投资公司会是营业收入与费用的来源,但在制造或贸易公司,是利得与损失的来源。所以,论从利润表要素及会计等式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协调与统一两种会计目标的角度出发,“投资收益”都应该在“营业利润”之后列示。
四、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探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此次新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但客观而言,其内容与结构都还有待完善。
首先,在国外的业绩报告体系中,权益变动表扮演着报告其他全面收益的角色,它是对传统利润表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个有力的补充,使得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我国此次虽然引入了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但是并没有相应引入全面收益概念。这就造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地位比较尴尬。
其次,目前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子项目明显偏简单,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人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之外,都以“其他”列示,不够明确。
五、对相关附注的探讨
第一,新利润表中不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成本。然而,无论是从决策有用观还是从受托责任观出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疑是企业最核心的业务,能最为可靠地评价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而且对于投资者来说,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信息,因为主营业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取得相对较好盈利水平。所以在附注中详细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还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对于营业外收支中的其他项目,如自然灾害重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等,如果发生金额较大,对企业有重大影响,而且罚款支出这样的项目也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六、对我国财务业绩报告的未来展望
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受到人们瞩目的今天,企业也不再是纯粹的利润追逐者,它们还肩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
第一,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
第二,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
第三,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以及企业与社会、国家政府的关系,从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强利益创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国家了解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有利于国家科学地制订宏观调控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
由于新会计准则是一个完善的系统性体系,是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适应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新会计准则刚刚出台不久,仅凭现有的数据和资料要全面评价新财务业绩报告的实施影响和效用还远远不够。虽然目前对新准则下的财务业绩报告还存在不少争议,但是我们相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的新的财务业绩报告体系也会在辩论修改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