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华 杨龙飞
【关键词】 利润表; 利润质量; 企业实力; 增值表; 实体观; 虚拟观
【中图分类号】 F23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4-0008-06
长期以来,业界几乎认为利润表是用来披露利润的,并且主要以利润来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的高低,事实上这是对利润表及其利润的误读。有必要重新认识利润表及其利润的本质,以便更好地发挥利润表及其利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利润表是披露数量还是披露质量
无论是教科书还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实践,都认为利润表是用来披露利润的数量的,所以考核企业的业绩都以利润表中的利润作为依据。事实上,利润表并不是用来披露利润的数量的,而是用来披露利润的质量的。
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经营者对所有者承担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的责任[1]。资本保全又分为资本数量保全和资本质量保全,资本数量保全是指期末净资产必须等于投入资本,而资本质量保全是指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也要等于投入资本。如果期末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投入资本,而期末总资产的变现能力小于投入资本,就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变现净资产小于投入资本。如企业总资产在数量上是2亿元,扣掉负债1亿元,净资产数量上为1亿元,如果投入资本在数量上也是1亿元,就意味着资本实现了数量保全;但是,如果企业总资产在未来只能变现1.5亿元,这意味着企业未来变现资产归还负债后只剩下0.5亿元,从而企业资本也亏空0.5亿元,这显然是由于总资产的质量,也就是未来的变现能力出现问题所致。
质量增值通常是针对利润而言的,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就是要为其资本带来更多的利润。所以长期以来在财务的目标上大都认为要实现所有者利润最大化,但这仅仅只是从资本数量增值视角提出的目标。利润不仅有数量的高低还有质量的好坏[2],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个企业利润完全相同,其他条件也相同,唯一的差别是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全部都收到了现金,而另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都处于应收款项的状态。这表明两个企业的利润质量完全不同,这种不同表现在利润的收现程度上。销售收入全部收到现金的企业的利润也全部收到了现金,而销售收入全部是应收款项的企业的利润则完全处于应收款项的状态,一旦应收款项出现坏账的可能,利润就可能相应减少甚至亏损。为了披露利润的收现程度,就必须要形成直接法下的现金流量表。
质量增值不仅表现在利润的收现程度上,而且也表现在利润的稳定性上[3]。两个企业利润完全相同,销售收入都收到现金,唯一的差别是一个企业的利润是由主营业务形成的,另一个企业的利润是由非主营业务形成的,这意味着两个企业利润的稳定性明显存在差异。企业的主营业务通常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主营业务是过去和未来都有持续经营下去的业务,通过主营业务而形成的利润就具有了可持续性;二是主营业务通常都是企业最具有竞争力的业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而使利润在未来具有稳定性。实际上,利润的数量是由资产负债表披露的[4],利润表是用来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利润的业务来源,尽管利润表在披露利润的业务来源时,最终也要披露利润的数量,但本质上它是从哪些业务带来了利润的视角披露利润数量的。那么利润表通过披露业务的利润来源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不是为了披露利润的数量,这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披露,利润表通过披露利润的来源就披露利润的稳定性,即为了披露利润的质量。实质上,利润表是按照不同業务对利润的稳定性程度由大到小排序,从而形成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和营业外业务的排序结构。这意味着一个企业通过主营业务获取利润的比重越大,利润越稳定,反之亦然。所以在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时,透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利润数量的大小,透过利润表则是要了解企业利润质量的高低。这也表明考核企业不能仅仅只考核利润的数量,同时必须要考核利润的质量。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在未来具有稳定性,而且现金流在未来也具有稳定性时,显然企业就具有了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特征。企业生命的本质就是可持续稳定发展[5],而不是简单地在某一个时期获取巨额的利润而突然陷入破产的境地,这就需要企业保持利润的稳定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利润的稳定性是企业生命可延续的基本特质,正如民间所说,每一个投资人都希望企业成为千年老店,也是强调利润稳定的重要性。实际上,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实业,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必须占有很高的比重,都是基于对利润质量的强调。所以设计利润表和对利润表进行分析,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对利润的质量进行判断和评价。
正由于利润表是披露利润的质量,利润表的结构也必然受制于这一目标。利润表在披露利润时,其内在结构可以按业务分类,也可以按要素分类。所谓按业务分类就是根据业务形成的类型,分别计算各自的收入、成本以及相关的直接税金和费用,形成各类业务的利润,现在的利润表就是按这一要求构造的。只有当利润按照业务分类时,才能分别计算出每一类业务的利润,从而可以计算每一业务的利润在总利润中的比重。只有通过计算这一比重,才能判断利润的稳定性是增强了还是减弱了。而利润按要素分类,就是根据利润的构成要素(包括收入、成本、税金、期间费用等)进行分类,以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形成利润表的结构。这一结构就是把所有业务的收入、成本、税金进行各自加总,在此基础上再扣减期间费用,计算总利润。由于不能分别计算每一类业务的利润,所以这种结构的利润表无法分析计算每类业务利润在总利润的中的比重,从而难以判断利润稳定性的变动趋势。除此而外,无论是按业务分类还是按要素分类的利润表,都把期间费用按用途单独列示,由于期间费用是按用途而不是按对利润的稳定性进行分类,使得利润表在整体结构上并不能全面实现对利润的稳定性由大到小排序,这正是利润表需要改进的方面。
在通过利润表对利润的质量进行分析时,有必要结合现金流量表中来自于经营活动的销售和服务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比照分析。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并且收到的现金,就意味着利润的质量较高;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不仅来自于主营业务,而且来自于主营业务中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则意味着利润的质量高;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不仅来自于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而且是来自这一产品的售价高的因素,这意味着利润的质量更高。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的原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推向市场时,首先是通过高销价获取利润,而后在价格难以上涨的条件下则是通过扩大销量获取利润,最后当销价不能提高销量难以扩大时则主要通过降低成本获取利润。一旦企业的利润主要通过产品成本的降低取得时,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接近了尾声。整体上说,在形成利润表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就利润表中的每一个业务所带来的利润按因果关系形成一系列的原因报告,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利润的质量即稳定性。稳定性的反义词就是不确定性,如果形成利润的原因都是对利润的稳定性起正面的作用,利润在未来就具有稳定性。除此之外,如果形成利润的原因都是对利润的稳定性起负面的作用,就会带来利润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利润表及其与此相关的原因报表,既然能够揭示利润在未来的不确定性,也就能够披露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企业避免和消除风险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利润表不是披露利润的数量的,它通过披露利润的业务来源披露利润在未来的稳定性,从而是披露利润的质量的;通过对利润表中各项业务所带来的利润的结构变化趋势进一步分析,可以判断利润在未来的稳定性趋势,从而更加精准地揭示利润质量的高低,也就是利润稳定性的大小。
二、利润表是披露部分新创价值还是披露全部新创价值
对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价,不仅以利润表中的利润为主要指标,而且以利润的多少衡量企业业绩的好坏,这成为了业界普遍的常识。事实上,利润表在披露利润的业务来源也就是披露利润的质量时,必然要披露全部业务从而也必然披露企业的全部利润,但问题在于利润表披露的利润是否能反映一个企业价值创造的全部能力?
自公司制企业产生后,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通常都以利润的高低作为其衡量的标志,一个企业的好坏、价值创造的大小几乎都是以利润绝对额或者资本净利润率作为其衡量标志。实际上,公司制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利润,利润只是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公司制企业创造的全部价值还包含了与公司价值创造有关的其他利益主体[6]。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创造价值,必须要由四个主体所提供的四种要素的有机协同才能实现。首先是政府为公司提供了环境要素,包括为公司的运行提供充分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秩序,没有政府提供的充分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秩序,公司的运行环境就处于恶劣的状态,公司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就不复存在;相反,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合适的运行环境,就能提高公司价值创造的效率。其次是所有者为公司提供了物质要素,也就是向公司投入了资本。公司运营这些资本购买生产资料,使得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有了物质基础。再次是经营者为公司提供了决策要素,通过经营者的决策确定公司经营什么,怎么经营,从而使得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能够形成公司经营的方向、经营的内容、经营的模式等。最后是员工为公司提供了执行要素,通过员工落实经营者的决策,决策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价值创造才能成为现实。
可见,公司的四个主体提供了四种要素,通过这四种要素的协同作用,为公司创造了新增價值。公司的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内在逻辑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四种要素对于价值创造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政府提供的环境要素,公司价值创造的环境都不存在;有了政府提供的环境要素,没有所有者提供的物质要素,公司的经营就没有物质基础;有了所有者提供的物质要素,没有经营者提供的决策要素,这一物质要素就只能是单纯的物而非处于经营的状态;有了经营者提供的决策要素,没有员工提供的执行要素,经营者的决策就只能束之高阁。正因为这样,公司的价值创造是由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的有效协同得以实现的。二是这四种要素的有效协同创造了公司的价值,就必须要由这四种要素提供的四个主体分享公司创造的价值。但由于这四个主体所提供的四种要素是完全不同质的,这就导致了四个主体在分享公司创造的价值时,没有办法找到统一的分配标准。尽管如此,必须要使得四个主体在分享公司创造的价值时科学合理,才能使四个主体愿意为公司提供创造价值的四种要素,否则公司的运转就不可能进行,价值创造就不可能实现。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公司通过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创造了全部新增价值,这一新增价值越大,说明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越强,反之亦然。这意味着衡量一个公司效益的高低必须要看公司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的大小,而不仅仅只是利润的多少。利润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公司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的大小,而且也取决于所有者在这一新增价值中分享的份额,也就是上述四个主体的价值分享份额。当公司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不变甚至减少时,如果所有者在其中的分享份额增加,也可能导致其分配的利润不仅不会减少甚至增加,这样对公司和经营者的考核结果与公司的价值创造的大小正好是反向的。尽管所有者的利润增加了,但是公司新创造的价值却是减少了,显然用利润作为衡量和考核的依据就会产生误导,价值创造多的企业并不一定是好企业,而价值创造少的企业却被认定为好企业。所以,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应该以全部新增价值作为依据,而不是利润。相应的,即使从利润表披露利润数量的视角看,利润表也并没有披露企业全部新增价值,而主要是披露了基于所有者视角的利润。正因为这样,在世界许多国家都专门设计了增值表披露企业的全部新增价值。
增值表是站在公司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协同创造全部新增价值的视角进行设计的,这一报表不仅披露了公司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而且披露了每个主体在全部新增价值中所分享的份额[7]。这一报表意味着公司全部新增价值是由四个主体共同创造的,他们必须要分配这一新增价值,每一个分享的主体所分配的新增价值,都是他们所提供的要素在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后所取得的收入;他们分配的收入就是他们自身所创造价值的份额,这显然意味着谁创造了新价值谁就应该分享这一价值,谁创造了多少新价值谁就应该分享多少价值。每个主体自身所分配的这部分新增价值,都是他们各自的收入,政府的是税收收入,员工是薪酬收入,经营者是年薪收入。这显然与利润表是站在所有者的视角不同,对所有者而言,全部新增价值中只有分配给自身的才是利润,才是他因提供物质要素而获得的收入。而对于其他要素提供主体所分配的新增价值的份额越多,所有者获得的份额就越少,反之亦然。正因为这样,其他要素提供主体所分配的新增价值,对所有者而言就是一种成本和费用,政府的是税收费用,员工的是工资成本,经营者的是年薪成本。
可见,从披露利润的数量看,利润表只是披露了企业创造的部分新增价值,而不是全部新增价值;利润表只是从所有者的视角披露其自身所分配的新增价值,而不是四种要素提供主体的全部新增价值。实际上,随着供应链或者价值链的形成,一个企业只是处在供应链或者价值链的一个环节,它们要与其他企业协同创造价值,称之为价值共生;当然也必须与其他企业对共同创造的价值进行分享,称之为价值共享[8]。显然现在的利润表并不能揭示供应链或者价值链上所有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创造情况,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会计界提出了“第四张会计报表”的设想,这进一步意味着会计在披露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时,不能只以所有者为视角的利润表为依据,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司内部四种要素的四个提供主体为视角的增值表为依据,而是要拓展至供应链或价值链上所有价值共生的相关主体。一种相反的趋势也在形成,企业内部不仅要披露提供四种要素的四个主体所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及其各自的分享份额,也需要提供企业内部各个分部主体,特别是每个岗位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分享份额。只有这样,才能披露企业价值创造的各类主体对企业新增价值的贡献程度和分享份额。
三、利润表是盈亏基础还是实力基础
财务会计报表披露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常认为经营成果是由利润表披露的,并且通过是否盈亏以及盈亏的多少表明企业的好坏。虽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其结果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当然要用盈亏表达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但根本的问题在于盈亏只是用来表达一个企业在盈利水平高低的指标,而不是企业竞争实力的本身,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可能的情形是,一个有市场竞争实力的企业未必是一个有盈利或者盈利高的企业;一个没有市场竞争实力的企业未必就是一个亏损或者亏损大的企业。正是存在这种错位性,用盈亏的多少衡量企业的好坏就会导致对企业的误判。正如上面所说,利润表并不是用来披露利润或者经营成果的数量,而是用来披露利润或经营成果的质量,正是从这一点出发,虽然利润表也说明了企业是盈是亏以及盈亏的多少,但这并不是利润表披露的本质,利润表所要披露的是企业的实力基础。利润表通过披露利润形成的业务来源,无非就是要说明一个企业盈亏的实力基础。当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时,因主营业务是企业的核心业务而具备实力基础;当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外利润时,因营业外业务带来的利润有的与企业本身的业务无关,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利润也是由一些非经常性业务的次要业务所带来的,这些业务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当然不具备实力基础。
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的实力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衡量方式就是企业在行业中的排位,一个盈利的企业如果在行业中的排位下降,虽然有盈利但并不意味着实力基础夯实,甚至有可能出现竞争力弱化而被淘汰出局的可能;一个亏损的企业如果在行业中的排位上升,虽然出现亏损但也意味着实力基础在不断夯实,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不断上升。这就意味着从某一时期看,一个盈利的企业未必就是好的企业,一个亏损的企业未必就是坏企业,必须要回归到盈亏形成的实力基础。之所以会形成企业的盈亏与实力之间的错位,根本在于经济的周期波动、行业的兴衰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所致。就经济的周期波动而言,一个经济体大都要经历繁荣期、衰退期、萧条期、复苏期,企业一般会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形成相应的盈亏迭代,这决定了一个企业很难长期持续地处于盈利状态,亏损是一种必然的可能;就行业的兴衰而言,一个行业有可能正处于兴旺发展的时期,也可能处于停滞衰退期,企业一般会伴随行业的起起落落而形成相应的盈亏迭代,这决定了一个企业很难长期持续地处于盈利状态;就产品的生命周期而言,一个产品要经历导入(进入)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衰退(衰落)期四个阶段,企业一般会伴随产品生命周期形成不同阶段的盈亏状态,这决定了一个企业很难长期持续地处于盈利状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企业有盈有亏就是一种常态,我们不能由此就认定亏损企业就是不好的企业,就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企业的本质就是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存续下去,只有存续下去企业才有不断价值创造的可能,企业之树才能长青。所以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争做百年老店、千年老店。尽管一个企业在历史上曾经辉煌过,创造和实现了巨大的市场价值,但是一旦不可持续发展而陷入破产,企业的生命也将消失,企业将不复存在。我们面临的现实冲突是,企业一方面要可持续稳定发展,而又可能面临亏损的可能。问题不在于企业出现了亏损,而在于出现亏损时能不能弯道超车,在行业中形成更强的实力基础,竞争力排位不断提升;有的企业甚至有可能通过增加各种形成更强实力基础的投入而使企业出现亏损,这更是一种有准备的超越现实实力的理性行为。这些都必然带来企业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正因为这样,财务会计报表就不能仅仅只披露企业的经营成果,更需要揭示经营成果形成的实力基础。资产负债表披露了一个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也就是利润的多少,并不能披露形成这一经常成果的实力基础,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通过利润表进一步揭示企业利润形成的实力基础。从投资者的视角看,分析利润表并不是要看企业现在利润水平的高低,一个企业现在亏损并不意味着不值得投资,关键是看其现在是否具备实力基础而使未来能够持续盈利;一个企业现在盈利并不意味着就值得投资,很可能由于现在的实力基础在逐渐消失而使得未来难以持续盈利。这里对利润表分析的核心就是利润赖以存在的企业的实力基础。事实上,如前所述,利润表是披露利润的质量,而利润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利润的收现程度和利润的稳定性,而这最终取决于企业的实力基础。因此,利润表就开始触及企业形成利润的实力基础这一本质。利润表虽然也披露企业的盈亏状态,但实质是要说明企业盈亏的业务来源,这正好就是要说明企业的实力基础,这无非表明看利润表不能只看盈亏总额,更要看盈亏的业务结构。如果一个企业盈利了,但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外业务,而主营业务是亏损的,显然这个企业的利润没有实力基础。如果一个企业亏损了,但主營业务是盈利的,而只是营业外业务的亏损所致,显然这个企业的利润仍然存在实力基础。但是利润表对企业实力基础的揭示仍然是初步的,还需要进一步延伸至企业业务的内部结构。一个企业的利润越是来自于主营业务,实力基础就雄厚;一个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若是来自于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实力基础就更雄厚;一个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利润如果来自于自身独有的专有技术和商业模式,就具有了市场垄断性。可见,在以利润表为基础而形成的揭示企业利润的实力基础的内在逻辑下,相应的衍生报表就是要追索至形成企业实力基础的业务层面,从而能够比对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竞争力或者排行地位,这无疑要实现揭示经营成果的报表信息与形成这一经营成果的业务信息的融合,也就是业财信息的一体化。
四、利润表是虚拟观还是实体观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存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基本方式,而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上也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益费用观两种基本观念[9]。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下,由于会计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同,导致会计所核算的利润数额并不相同,利润的存在基础也不相同。在权责发生制下,利润与现金收支净额并不一致,也就是利润并非以现金的方式而存在。在收付实现制下两者一致,也就是利润以现金的方式存在。显然这两种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方式产生了利润以什么样的基础存在的问题,是现金基础还是应计基础,现金基础具有实体性,应计基础具有虚拟性;资产负债观和收益费用观两种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的观念不同,导致会计对利润的核算方式并不相同,利润的存在基础也有差异。收益费用观下利润以虚拟的形式而存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以实体的形式而存在。必须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既能披露财务状况也能披露经营成果(利润),而利润表为了说明资产负债表本年利润的业务来源也会涉及到披露利润的数量。但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的存在基础是虚拟的,只有通过资产负债表才能最终确定利润表中利润的实际存在状态,前者称之为利润披露的虚拟观,后者称为利润披露的实体观。这里的虚拟观不同于权责发生制下所带来的收益与现金的脱节,而实体观不等于收付实现制下所带来的收益与现金的一致性。利润的虚拟观是指利润的存在基础是模糊的,难以找到实体存在性,利润的实体观是指利润的存在基础有着确定的实体形态。
实际上,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视角看,即便是在收付实现制下,一定时期企业取得的利润都已经以现金的形式而存在或者说都已经收到了现金,也并不意味着这些现金一成不变,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将其投入到持续的经营活动之中。這无非说明在会计核算上采取收付实现制即现金基础,只是意味着账面核算的利润都是以现金为基础的,而采取权责发生制即应计基础,只是表明账面核算的利润并非都是以现金为基础的,甚至可能出现利润为正而现金流为负的可能。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这仅仅限于会计核算的范畴,而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过程并不会将由利润而形成的现金与其他方式形成的现金加以区分,也不会将利润所对应的现金留存,而是不断地投入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企业的利润没有分配,是企业自身的自有资金来源,作为资金来源,企业必然将与这一资金来源相对应的现金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去,并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各种非现金资产的形态。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永续不断,非现金资产的形态也处于变动之中。尽管如此,在一个时间点上,如一般的会计核算期间的期末时间点上,还是有必要清晰地判断一个企业未分配的利润到底处在什么样的资产形态上,这正是利润的实体观的内在要求。
利润表基于披露利润的业务来源,而自然会披露所有业务所形成的利润数量。但由于现实的利润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应计基础上的,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概念,并不具有实体存在性:就收入而言,可能是现金收入、应收票据收入、应收账款收入、物物交换所形成的存货收入或者其他资产收入,甚至可能是一个合同约定的合同完工程度;成本费用可能是现金的付出,也可能是资产的转移价值,还可能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甚至可能是一个预提费用。这些都表明,利润表最终形成的利润的存在基础是非常模糊的,报表的使用者想了解利润的存在基础到底是什么,利润表本身并不能给出答案,这正是利润表的利润是虚拟观的存在基础。与此不同,资产负债表所形成的利润具有实体观的特征。假定期初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是现金1亿元,应收账款2亿元,存货3亿元;负债4亿元,所有者权益2亿元。在期末通过盘点资产分别是现金1.5亿元,应收账款1亿元,存货4亿元;负债3.5亿元,所有者权益2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不含本期利润)。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期末利润1亿元,如果这一利润已纳税是税后利润,如果未纳税就是税前利润。现在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上的本年利润存在于什么样的资产上,回答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企业资产的清偿秩序。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首先要用来清偿负债,然后用来收回投资,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为利润。由于债权人的借款必须要用现金的方式偿还,而投资人的投资因其投入的是现金(如果是非现金资产则需要评估确定其变现的数量),也需要以现金的方式补偿,这就决定了要依变现能力的强弱依次先偿还债务,再补偿投资,而后才是形成与利润对应的新增资产。在上述例子中,期末资产先用1.5亿元现金、1亿元应收账款、1亿元存货作为债务的偿债基础;再用2亿元存货作为投资本金的补偿,剩下的资产也就存货为1亿元,它就是本年期末利润的存在基础,显然存货具有实体存在性,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的利润也就是建立在实体观的基础上的。
在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时,利润表的虚拟观与资产负债表的实体观相比较会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一是利润表以虚拟观为基础形成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并没有相应的实体存在基础,给人为调整带来了较大空间。而资产负债表以实体观为基础,使得利润必须要有相应的实体的存在与之对应,从而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二是利润表以虚拟观为基础形成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处于观念的形态,无法判断其质量的高低,观念形态的东西当然不会有质量的存在性。而资产负债表以实体观为基础,使得利润必然会有相对应的资产存在,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有其质量特性,而这一特性的最集中表现就是变现能力。如果上例的资产都能变现,企业当年的利润就是真实的;如果有任何一项资产不能以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数量变现,都意味着资产存在潜亏,从而利润也不是真实的,利润必须要调减,反之亦然。所以在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利润的实体观的前提下,对资产的变现能力的分析和判断就变得十分重要,并且必须要形成与此相关的披露每项资产变现能力的报告体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利润表从来就不是为了披露利润的数量,而是为了披露利润的质量而产生的;利润表在披露利润的质量时也必然会涉及到所有业务所形成的利润的数量,但这只是披露了企业的部分新创价值而不是全部新创价值,只有披露企业全部新创价值才能反映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大小;在现实实践中,企业大都以利润表上所披露的盈亏数量衡量企业效益的好坏,实际上,一个盈利的企业不一定就是好企业,一个亏损的企业未必就一定不是好企业。盈亏的多少只是结果,关键要看形成这一结果的企业实力,也就是在行业中的排位是否不断提升。实力强的企业即使暂时亏损,终究也会盈利,实力不够强的企业,即使暂时盈利,终究也会亏损;由于在现实中往往只是以利润表上的利润评价企业的好坏,而利润表上的利润所包含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处于观念的形态,很难确定这些利润是否具有实体存在性,从而难以判明利润是否真实可靠。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的利润具有实体存在性,表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资产,这些资产在未来变现能力的高低就决定了利润的真实性的大小,所以分析和评价利润必须与资产变现能力的分析和判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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