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札
近期中欧经贸摩擦让我们不得不有所关注。欧盟连续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中国也针锋相对将欧盟起诉至WTO,中欧贸易战似乎已经打响。欧盟搞反倾销并非新鲜事儿,然而,欧盟为什么如此执着地搞反倾销?究竟谁在推动反倾销?反倾销如何运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似乎并没有搞清楚,也没有拿出有效应对办法。反倾销一直是困扰中欧经贸关系的一遭难题。
在欧盟反倾销的背后
欧盟是外向型经济,与贸易伙伴相互开放市场对其有利。但近年,欧盟不惜背负保护主义恶名,频繁对他国产品搞反倾销,背后有经济、法律、政治等多重原因。
经济上看,欧盟竞争力下滑助长保护主义风潮。欧盟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近年由于福利制度僵化、研发创新不足等原因,全球竞争力呈明显下滑趋势,高科技产业与美国差距不断拉大,传统产业饱受新兴市场国家冲击。欧洲企业在凭自身实力难与外来竞争者对抗的情况下,迫切希望得到欧盟保护。尤其去年金融危机导致实体经济衰退,欧盟市场严重萎缩,再加上外来产品竞争压力,许多企业都难以为继,失业率居高不下,要求保护的声音日渐高涨。根据欧委会的统计,欧盟2009年前两个季度GDP分别同比下滑4.4%和4.9%,预计2009年失业率超过9.6%,明年将超过10%。值得一提的是,多家欧洲智库均认为,虽然此次金融危机源自美国,但欧洲受伤更深,其经济衰退可能比美国时间更长、程度更深,这为保护主义抬头提供了客观环境。
从法律上看,欧盟善于利用反倾销制度漏洞。在WTO框架下,贸易保护工具多种多样,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但欧盟使用最多的是反倾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热衷于实施反倾销的经济体。据统计,欧盟目前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有130项,而反补贴只有7项。欧盟“青睐”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WTO相关规定有漏洞。WTO《反倾销协议》虽然规定缔约方实施反倾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进口产品构成倾销;2.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3.倾销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未明确“合理”反倾销与“滥用”反倾销之间的区别,且在具体实施上各国可根据各自法律执行,这给反倾销的实施留有广泛灰色地带,容易被滥用。尤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在“替代国”的选择上WTO也没有明确规定,更给欧盟留有操作空间。
从政治上看,欧盟决策机制为反倾销推波助澜。欧盟对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固然会保护欧盟内相关企业,但也会抬高该产品价格,令消费者、零售商、下游产业用户等的利益受损。按理说,欧盟应权衡各方利益决定是否发动反倾销,欧盟《反倾销条例》也明确规定,反倾销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欧盟在实施过程中,消费者、零售商等的利益很少得到体现,欧盟委员会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利益,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可以积极游说,而消费者、零售商很难组织起来。这导致一项反倾销措施尽管对欧盟整体而言不利,但仍然在政治上可行。尤其对中国来说,“中国威胁论”在欧洲盛行,一旦关于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启动,官方很容易获得政治支持,最终结果往往是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反倾销的运作特点
欧盟作为多国家联合体,决策和执行程序复杂。要有效应对欧盟反倾销,有必要了解其背后的运作情况。通过研究近些年欧盟反倾销案例,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亚洲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是主要对象。新兴经济体崛起给欧盟带来沉重竞争压力,也因此成为欧盟反倾销重点目标。据统计,欧盟近lO年的反倾销调查中,59%的对象是亚洲国家(中国22%,印度7%,韩国7%),东欧国家26%,北非及中东6%,拉美2%。从中可看出,反倾销对象几乎全是新兴经济体,中国是头号目标,而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第二,竞争力下滑产业是重点保护目标。1998~2008年全部反倾销产品中,金属、化工和工业半成品占据74%,这些曾是欧洲的优势产业,目前处于衰落之中。新兴市场国家的低成本产品进入世界市场给欧洲带来沉重压力,不得不寻求保护。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兴市场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对欧盟的冲击正从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向电器等价值链上端产业转移,未来欧盟反倾销的领域也可能随之转移。
第三,行业协会是高手。统计表明,欧盟委员会发动的反倾销调查中,90%是行业协会或委员会等组织代表企业提出申诉,企业直接发起的仅有10%。欧盟企业选择行业协会“代言”,主要原因是行业协会影响力大,与欧盟委员会关系密切,熟悉反倾销法规及运作,还可整合行业力量,满足发起反倾销调查所需的涉及企业产量占欧盟总产量25%的要求。比如在钢铁行业,欧洲钢铁业协会和钢铁保护委员会,近10年就23次成功推动欧盟委员会对外来钢产品实施反倾销;在化工领域,欧洲化肥制造业协会代表其成员,15次成功推动欧盟对尿素和硝酸铵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运作透明度低。根据欧盟法律,发动反倾销调查需要满足多项条件。欧盟委员会虽然表示反倾销调查“严格而专业地执行”,但实际操作过程透明度低,经常未披露相关信息,时有违规、疏漏之处,如欧盟在多数反倾销案中未能说明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条款,价格计算上也经常出现模糊、错误之处。今年初欧盟决定对中国钢铁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就未按规定披露申诉企业名单。甚至有欧洲智库的贸易政策专家认为,欧盟委员会的这些做法并非是失误,而是被“政治操纵”。
第五,反倾销调查一旦启动,极有可能采取惩罚措施。欧盟委员会在收到反倾销申诉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动反倾销调查。统计表明,一旦反倾销调查启动,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高达74%,且税率远远高于正常关税,如钢铁、金属、化工和零部件,欧盟的平均反倾销税率分别是30%、26%、24.9%和30.6%,而关税率分别是2%、2%、4.6%年订4.1%。
中国需要反思
1979年以来,欧盟对中国产品发动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有140余次,中国是欧盟反倾销的头号目标。通常,我们在欧盟出台反倾销措施后都会谴责其搞保护主义,这虽然会让我们在舆论上占据一定优势,但双方都对反倾销是保护主义工具这一点心知肚明,口水战对于解决问题帮助不大,关键还要在实际操作层面找到办法。
欧盟反倾销近年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善于利用规则。反倾销原本是WTO赋予缔约方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工具,但由于制度设计有缺陷,在实践中沦为保护主义的帮凶。西方人崇尚规则,也善于利用规则。中国既然已经加入WTO,也要善于利用规则来保护自己。在欧盟层面,就欧盟委员会反倾销违反“公共利益”原则等违规之处,中方可加强与欧盟进口商、零售商等的沟通合作,根据欧盟法律向欧洲法院提出诉讼,对欧盟委员会的违规行为加以制约。在WTO层面,中国可以借多哈回合谈判等机会,推动WTO完善反倾销规则,减少其被欧盟滥用的机会。
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案中吃亏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应诉不力。一是发现晚,通常是欧盟发动反倾销调查后才发现;二是应诉不积极,很多企业甚至不应诉。鉴于单个企业能力有限,中国可以考虑鼓励出口企业的行业协会发展应对外国反倾销的职能,充实所需资金和人才,及早发现外国反倾销苗头,整合行业力量应对。此外,出口企业还可通过行业协会协调出口策略,避免中国企业间的低价竞争引发倾销嫌疑。
中国还可以考虑主动监控对欧产品出口增速。统计显示,对欧出口增速过快的产品最容易招致反倾销调查。以无缝钢管为例,2005年中国对欧出口为3.5万吨,2008年猛增至55.2万吨,引起了欧洲钢铁业和欧盟委员会的极大关注。今年7月,欧盟甚至在不能证明中国产品对欧洲企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以“伤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创欧盟先例。鉴于反倾销税率高、期限长(一般为5年),我们应该主动监控对欧出口增速,必要时加以控制,避免遭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