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们

2009-11-12 04:00孟登科赵一海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17期
关键词:武平开庭贪官

孟登科 赵一海

名律师遭遇“贪官”

名律师+贪官,尽管是一个吸引眼球的组合,但律师陶武平和翟健更愿意把这些案件理解为昙花一现,“尽量做到平常心,说白了也就是普通的案件”。

陶武平和翟健,这—对相识多年的朋友共同瓜分了社保案中大部分核心人物的辩护权。

陶武平的当事人包括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和吴明烈(原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翟健代理的案件则包括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鸿玫(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殷国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和王成明(原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

他们所代理的上述八位当事人无不是上海副局级以上高官,亦均为社保案中的核心人物。

陶在代理社保案之前,除了和孙路一有过“一面之缘”外,其余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只是听说过名字而已”。两人都没有想到,第二次见面竟是在看守所里。

陈超贤被羁押在安徽宣城,在当地检察院的建议下,他委托原来的下属找到陶武平担任辩护律师。其他三人,要么是家属向司法界打听,要么是通过朋友们的推荐。在陶武平看来,家属们肯定也“考虑到了面子,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翟健说,在他的辩护生涯中,还没有看到过比祝均—认罪悔罪态度更好的被告人。第一次会见祝均一时,祝就表示不想请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就应该伏法”。

陶武平有着相同体会,他所代理的四件案子,当事人基本在双规期间,“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

“贪官”们的“坦白”给辩护律师们出了“难题”。“从律师的辩护宗旨来看,能辩轻就辩轻,能辩无罪就辩无罪。如果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极力否认的话,对辩护会更有利。”陶武平说。因此。他们的大部分精力只能用于定性问题,即在事实已查清的基础上,该事实究竟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在为吴鸿玫辩护时,翟健一连用了三个“这是事实”——吴鸿玫在吃饭时收了张荣坤作为礼品赠送的100克金条,这是事实;收到金条没有上交,这也是事实;这种做法当然不对,这还是事实。但翟健还是坚持认为,仅仅这些并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不能有力地证明其中存在钱权交易。

贪官们“主动交代案情”也成为另一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以求法官“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智慧的判决”

翟健所代理的四宗案子的结局有一个共同特征:如果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定罪,那无疑是判轻了,而且是判得很轻。“祝均一数罪并罚39年,执行18年,不是判轻了吗?王成明共同贪污3.06亿巨款、殷国元受贿3000多万,怎么只判了死缓?”翟健称,这背后其实体现了法治与正义,与民意,与其他因素的艰难平衡。

其实在公诉机关指控祝均一的130万受贿总额中,近2/3是其夫人黄华拿的钱,其夫人在张荣坤公司工作,3年拿了张110万的红包,其中的80万被控方认定为受贿。

控方的指控有一个尚方宝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发布,简称“意见”)规定,官员及其亲属拿挂名工资属于受贿行为,而上海社保案是这次两高“意见”的第一次大规模司法实践。

翟健的辩护同样基于两高“意见”,“意见规定,拿挂名工资不上班要定罪,但黄华每天上班,最多属报酬偏高”,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祝均一受贿判刑15年,数罪并罚一共33年,合并执行却只有18年。

判决后,法官征求翟健的意见,翟健说:“我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但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祝均一服刑后,2008年年初被再次提审,理由是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起诉书显示:“犯罪事实系在查办陈良宇案件中发现。”

翟健这次选择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向法庭说:你们一定要判有罪,我也没办法,我提个意见,加几年都无所谓,执行18年就不要再动了。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加判祝均一有期徒刑6年,但也照顾了翟的最后意见,最终执行的仍是18年,所谓的“加罪不加刑”。

王成明案亦有相似“智慧判决”。2008年的农历新年前,第一批开庭的上海社保案大多已尘埃落定,只有王成明选择了上诉,王成明的案情说来简单:他与朋友为拿下一块市值两亿的土地,让属下公司出启动资金,事成之后,王成明再要求下属公司撤出,尽管下属公司本息全收回了,但经评估,这块土地已升值至5亿,扣除两亿成本,王成明没投钱,净得3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是贪污,判处死缓。而翟健认为:“土地涨了算贪污,如果跌了造成损失,就不是贪污了?这在法律上说不通。”他认为王成明犯的是“挪用”,“最多10年”。

“如果真是贪污3个亿,那法院就判得太轻了”。翟健相信,法院之所以轻判死缓,已经在事实上智慧地考虑到了他的辩护意见。

“大案毕竟是大案”

社保案的重要性,迫使司法审判各方都不能等闲视之,在上海市中院给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的末尾,还附上了4页“相关的法律条文”,判决中所涉及到的法条、量刑原则都被一一列举,“以前很少见,法院的考虑很周到”。

有时这种周到的准备和安排,也令辩护律师们措手不及。陶武平至今遗憾,“没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对吴明烈所做的辩护,酣畅淋漓,很激烈。”

开庭前,公诉人和法官都知道陶武平要为吴明烈做罪轻辩护,但不知道辩护的依据和理由。上午开庭时,“现场差不多坐满了,差不多有60人”,除了吴明烈的家属,其他人“都是长春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处级以上干部,来观摩学习的”。

可是,待陶亮出自己的辩护底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布庭审结束。再次开庭的庭审现场,只剩下了控、辩、法官三方,另加一名家属,本案的唯一旁听人员——吴明烈的妻子,整个法庭里就只有10个人了。

陶武平的辩护意见最终并未被采纳,但“他的妻子一点都不怪我,她对我的表现很满意”。

“对不起,我们有纪律”

即便是到了今天,上海社保案审判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更毋说庭审时刻。

长春中院规定每个案子只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单位人员无一获准入内,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的郁知非案更是有戏剧性,起初高调“公开审理”,在经历了一场延期风波后,最终还是以“隐秘方式”悄然开庭,除开庭一天前获得通知的家属及几位当地司法系统人士,再无他人获准旁听。

场外因素的干扰,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翟健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陶武平则是上海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在外人眼里,他们必然有着丰富的司法资源,但他们都明确表示,除了辩护,施加任何影响都“不可能”。

事隔一年,陶武平仍称“不方便提供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上有每一笔涉案明细,组织上对很多“行贿人”都采取了“宽大处理”,很多人至今仍在位。翟健对具体案情只字不提。

“主要是强调依法辩护,组织上不干涉,也希望我们不要趁机炒作自己。”这位律师的理解是: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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