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源 李 雄
摘 要:文章通过对中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瑞典能力中心的公司成员结构,体制、资金来源和人才培养几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中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所面临的做大问题是实际运行中定位不明确,其问题的根源在于技术转移环节不畅。同时,在此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国家工程中心 能力中心 产学研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075-02
一、中国和瑞典的中心简介
中国于1992年开始组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瑞典于1995年开始组建能力中心,这两个国家中心的组建都是源于美国1985年组建国家研究中心而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所以中国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瑞典的能力中心设立的宗旨、功能定位和结构框架基本都是模仿美国的,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在多年的实践运行过程中,各国根据各自实践经验和特点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从而也就有了不同的运行轨迹,并最终在多方面表现出了差异,下面首先对瑞典能力中心与中国国家工程中心进行简要介绍。
瑞典能力中心(下文简称“中心”):能力中心计划是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为促进科技与工业的结合,发挥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相互影响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创造出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来加强工业界对研究界的影响力。能力中心建立在大学或技术学院里,建设周期为10年,即政府资助10年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每个能力中心由三方组成,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大学或技术学院,第三方是瑞典国家创新局和瑞典国家能源局作为代表瑞典政府构建创新体制的具体执行者。三方通过资助或承担具体工作的方式共同实施项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能力中心的章程来确定。在2006年,瑞典全国范围内共有26个能力中心,这些能力中心源源不断的创新力为瑞典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国家工程中心(下文简称“中心”):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1985年开始科技体制改革,而如何促进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特别是促使科研单位转换机制,开展工程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成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1988~1991年期间,国家计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在此调研基础上,国家计委提出,以建设工程化验证环境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组建ERC的思路。
1992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国家计委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科研开发实体,是沟通科技和产业之间的‘桥梁和‘通道;其主要宗旨是将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到2003年底,共建设了97家ERC,这些国家工程中心都是建立在大学或科研院所的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组建的实体。
通过对两国中心基本面的研究,两国中心的最大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由政府发起推动的设立在大学的由大学、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实体组织;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大学与企业的合作;功能定位于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包括部分开发研究、工程化环节。
二、中国和瑞典的中心比较分析
2004年,瑞典国家创新局组织专家组对瑞典26个中心的评估结果是:{1}科学绩效:3个合格,11个好,12个非常好,好和很好的比例达到88.5%;所有的26个中心都在国家范围内表现出众,其中17个中心在世界的研究领域占据一席地位,并有少数几个达到世界的领导水平。{2}产业影响:4个中心对产业有非常大的影响,17个中心有大的影响,2个中等影响和1个影响不足;{3}所有的26个中心都在他们的领域作为一种独特的产学能力中心,成为了全国性的中坚力量。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瑞典中心的整体水平国家范围出众,世界范围先进。
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对中国85家中心的调研评估结果,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中心整体水平国家范围先进,世界范围偏弱。在各中心对自己后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中,认为后续发展能力强的有51家,占60%;改变方式才能发展的21家,占24.7%;运行困难3家,占3.5%。这些数据也说明中国的中心运行形势不太乐观。
2001年至2003年,瑞典26个能力中心的国际合作项目达到160项,平均一个中心6.15个,而中国的被调研的85家国家工程中心仅有190项目,平均一个中心2.24个。这说明在中心的国际合作上,中国明显落后于瑞典,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中国中心的国际竞争力不强,技术不够先进。所以,以上两国中心整体水平的总评价表明:中国中心明显落后于瑞典中心。这种总体上的明显差距使得对两国中心的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有利于找出中国中心发展的问题根源,并做出正确的重大决策。下面便分别从公司成员结构、体制、资金来源、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对两国中心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得出结论。
1.公司成员结构。平均来看,瑞典每个能力中心的固定公司成员约为11个,中国约为9个;在公司参与的能力中心个数来看,瑞典1/6的公司参加了1个以上的中心,而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公司只参加一个中心;从参与中心的公司规模来看,瑞典2/3为大中公司,而中国基本为中小公司;从参与公司的业务来看,中国很多是非实业类企业,而瑞典基本都是相关的实业类企业。所以从公司成员结构来看,瑞典中心的网络化程度和影响力要大于中国。
2.体制。我国科技成果转移管理、评价、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不完善;中介体系整体水平不高;技术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价格与价值背离现象较严重;企业技术创新动机不强等,这些因素导致中心的技术转移不畅,从而技术收入很低,难以维持中心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心更多的是选择自己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转制为企业或者新设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收入。这就造成了几个不良影响:
(1)定位偏向:中心的功能定位重心偏向了产业化,而开发研究和工程化则有边缘化倾向。
(2)主业偏向:中心设立并经营自己的企业,更多的关注市场和经营,从而弱化了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3)利益偏向:因为中心有了自己的企业,难免与行业内其它企业构成竞争关系,从而不利于行业技术的推广和提升,这样使得中心从行业利益转向了企业利益。
这些不良影响的发展和积累最终导致中国的中心需要转制成股份公司才能有效运行,据统计,在78家ERC中,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36家(占46.2%),股份公司10家(占12.8%),国有独资9家(占11.5%),内部研发机构18家(占23.1%),其他5家(占6.4%)。已转为股份制公司的有55家,占70%,而这些已转制为公司的中心基本都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成为一个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与行业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这导致最后的结果是:中心有两个身份,作为企业,做不大企业,作为研究中心,做不好研究。两头都不是,定位不明确。
瑞典的能力中心体制类似于会员制,对于参与能力中心的固定企业会员来说,在每年的预算中便明确各企业的投入资金和中心的项目,在项目成功完成后,便把项目成果转移到参与企业中去。这种体制保证了能力中心既能够专注于技术的开发和转移,又能够持续运行,定位十分明确。对于瑞典的这种体制能成功运行得益于两点:其一是有许多大企业愿意参与能力中心;其二是各企业愿意对中心进行持续投入。
3.资金来源。在这两种不同的体制下,中心的资金来源便有了差异,中国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投入和自有资金投入,不确定性大;而瑞典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各企业的投入,比较确定。
4.人才培养。在瑞典,中心设立的目标之一明确有对人才的培养,包括培养研究生、博士和教授,培养技术人才和领导人才,培养对象有学生、也有公司人员,培养方式包括课程教授和项目培养。这种目标的确立使得能力中心在10多年的实践当中形成了科学而又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能力中心的发展和学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宝贵人才。在中国,中心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进行人才的培养,但是由于人才培养并没有在设立目标中得以明确,且中心对人才的培养缺乏重视,所以造成中心人才培养的对象范围窄,培养人才类型少,培养方式也不够系统化。所以在人才培养这一块上,中国还有许多改善的空间。
5.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中国中心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中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既做企业,但做不大企业,又做研究,也做不好研究的定位不明确的局面,其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技术转移环节不畅。
三、中国中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比较,中国与瑞典在这几方面基本上都表现出了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差距,而这些差距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中心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可提升的空间,下面将对前面的比较分析进行问题延伸,从而梳理出中心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技术转移环节不畅。技术转移环节不畅是中心运行产生问题的根源。因为技术转移不畅,技术转移受阻和效率低下,导致技术收入很低,难以维持中心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迫使中心更多的是选择自己对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转制为企业或者新设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收入,进而引发了中心的定位问题。所以,中国应该大力加强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
2.实际运行中定位不明确。中心既做研发和工程化,又做企业卖产品,结果导致做企业,但做不大企业,做研究,也做不好研究的局面,丧失了核心。所以中国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该坚定不移坚持工程化定位,做大做强自己的核心能力,走专而强的路线。
3.人才培养不系统。瑞典把中心看成是一个培养人才的宝贵基地,并明确的把培养人才列入中心设立的目的之一。而中国却一直忽视了这一点,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会进行人才培养,但由于缺乏重视,而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科学而又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造成人才培养的对象范围窄、培养人才类型少、培养方式不够系统的局面。所以中心应该高度重视其人才培养的职能,把中心当成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心的后续发展、企业和大学培养大量多样化后备人才。
4.大企业、实业类企业缺位。在中国,中心的企业参与者有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多为中小企业,二是多为非实业类企业。这两点不足导致技术研究上难以获得协同,技术成果难以获得有影响力的推广,资金上难以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入。而瑞典中心的企业参与方多半是大中企业与相关实业类企业,使得中心能够良好运行。所以,中国应该多鼓励大企业,相关实业类企业参与能力中心的建设,提升中心的整体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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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7000,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000)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