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闻媒介的公共决策监督

2009-11-10 07:33
新闻前哨 2009年10期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媒介

邓 海

[摘要]公共决策的有效制定,离不开舆论监督。通过舆论来监督公共决策,实际上是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公民行使自己参与权的一种表达方式。

[关键词]媒介公共决策监督

一、公共决策与舆论监督

公共决策也称为社会决策,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所进行的决策,如国家安全、国际关系、社会就业、公共福利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公共决策是否民主、科学、合法,既关系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决策是否能有效执行,同时又是衡量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一把标尺。公共决策的有效制定,离不开舆论监督。通过舆论来监督公共决策,实际上是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公民行使自己参与权的一种表达方式。

新闻媒介的决策监督,属于舆论监督的高级形态。它不仅具备一般行为监督的特质,而且对媒介生态有着更高的要求,是舆论监督的深化与拓展。

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的监督,是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决策失误,祸国殃民。仅就投资来看,“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投资决策失误浪费资金超过4000亿。”另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10家中央企业因决策失误而导致损失国家资产145亿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因为决策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腐败滋生,原因可能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可以为决策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参考,并给可能的腐败造成舆论压力。从而从客观上降低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和经济损失。

二、我国新闻媒介公共决策监督的现状

我国媒介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自建国以来已经为政府正确制定决策作出了很大贡献。比如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开工之前,许多媒体都刊载了对这一工程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促使国家有关部门多方权衡,反复论证,努力预防决策失误以及可能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成为参与和影响经济决策的成功范例。但是,就目前来看,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监督仍然是舆论监督的薄弱环节。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上,缺乏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监督举步维艰。

目前,我们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系。虽然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的权利已被确立,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也有目共睹。但是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进而难以界定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以及决策监督中的权限、方式和途径。新闻媒介在对具体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时候,某些部门往往以“影响公务”、“内部机密”、“上层要求”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是造成目前媒体对公共决策监督不利的主要原因。

2涉及到公共安全等敏感决策时迫于宣传压力,造成媒介失语。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和应急性的重要特征。公共安全事件一旦爆发,整个社会和老百姓往往人心惶惶,谣言四起,不知所措,极端时甚至会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这就需要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然而在许多公共安全事件的决策处理中,媒体往往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压力,既不能全面如实的报道实际情况,又不能深入到政府相关决策部门了解应对的方法措施。比如,2003年的“非典”期间,由于决策监督的不到位,决策信息的不透明,某些地方曾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一些流言、谣言。如谣传“北京要封城”,“政府要在北京上空用飞机撒药”等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出现决策失误后媒介才进行二次监督。

目前,媒介对公共决策的监督,多是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迫于公共舆论压力而进行的二次监督或事后监督。这样监督,虽可以对决策及决策部门形成质疑和整改的压力,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损失,但这还要取决于决策执行进程。如2005年的圆明园防渗膜事件。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张正春教授到圆明园游玩时偶然发现湖底正在铺设防渗膜,随即向《人民日报》记者打电话告急。经《人民日报》披露后,其他媒体纷纷跟进。对决策过程科学性的质疑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国家环保总局于当年3月底叫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随即召开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也在各方人士的激烈辩论中,反映出公共决策监督的必要性、敏感性与紧迫性。最后,不科学的决策得以制止。事件说明,公共决策必须在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中才能降低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和社会损失,也只有公众参与其中才能体现它的意义和作用。

三、目前我国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监督的可喜进展

1大政方针政策的调整,局部的立法先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中央的政策调整为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监督营造了创造了可行的前提。一些涉及到公共决策监督的地方性规定相继出台。1999年5月公布的《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试行)》,2000年9月山西长治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的暂行办法》,都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和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的工作外,一切公务活动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这些政策为公共决策接受舆论监督法制化、制度化的探索迈出了第一步。

2构建决策制定的话语平台——决策气球。

“决策气球”,就是决策部门通过媒体征求民意、试探舆论的一种方式。也是媒体作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话语平台来对公共决策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

所谓的话语平台,和我们过去导向性是不一致的。导向性有立场观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都是要旗帜鲜明。但是在公共平台中,没有谁对谁错,是一种意见的互相交流、理解、沟通,是一种社会成员的互动行为。施放决策气球是当下我国媒体对公共决策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探索方式。

3传播方式的综合化。

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介在对公共决策监督的时候有了更多传播方式的选择。平面媒体仍以深度报道解读公共政策为优势,电视则以直观、快捷、形象为舆论监督开辟了绿色通道。电视直播以其零距离、原生态、真实感和冲击力强等优势为决策报道的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实用的传播方式。电视直播相对于其它报道方式,“人”的介入因素相对较弱。它借助于摄像机镜头,可以近乎客观地记录下现场的一举一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知晓权,对可能的腐败与失职也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但是,电视直播只适用于有集中决策现场的公共决策过程(如听证会),线性传播和时段限制又有可能影响决策过程报道的完整性,而且缺乏深度也是用电视直播监督公共决策的一大缺陷。

互联网浪潮推动了网络监督的兴起。网络的互动性和开放性为更多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可能。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常上网查看舆情民意,重大决策也通常首先在网上被关注和讨论。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政治决策与民意表达平台”。

4监督方法的科学化:平衡报道。

在正常的情况下。媒体在公共决策的监督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新闻节目不仅仅是报道问题,而且经常竭尽全力探究问题的其他方向,勾画出问题的性质和范围,有时还会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因此,如何选择和报道议题就成了媒介监督公共决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少报道都体现了“平衡报道”的科学手法。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在圆明园事件中,媒体的报道就体现出以“多数观点和少数观点的平衡、政府意见和专家异见的平衡、专家见解和公众常情的平衡”为特点的平衡原则。

另外,在2007年以后的全国“两会”中。要求所有的省市代表团必须公布驻地和联系方式。所有的代表不得用“无可奉告”来拒绝媒体采访。这预示着新闻媒介对公共决策的监督环境有了可喜的变化。

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离不开新闻媒介科学、有效的舆论监督。这就不仅要求从公共决策的制度和程序上力争透明、民主、公开,公共决策者努力提高媒介素养,为舆论监督创造必需的环境,还需要新闻媒体在现有的经验上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媒介的舆论监督要尽早制度化、法制化。以把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切实落到实处。从而保障对公共决策的舆论监督合法、到位、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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