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埴
星期天的早晨,我和几个朋友去打篮球,可到了篮球场,却发现谁也没有带篮球。我心想,反正过几天得去买个篮球,还不如今天就买了呢。
于是,我们几个人来到一家体育用品店,老板娘笑容满面地接待了我们,我挑了一个看起来挺不错的篮球,就回到了篮球场。
真是一场热火朝天的比赛,我们打得满头大汗。当我们休息的时候,发现平滑的球面上起了一个包,用手一掀,包变大了,再一掀,包更大了。最后,这颗球在一声爆炸声中结束了它短暂的一生。我们个个都十分气愤,因为才打了半个小时,球就爆炸了,我们决定回去找商家论理。可到了商店里一看,老板娘似乎对我们回来找她有所准备似的,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我们从店里赶了出来。
情急之下,我想起自己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报电话,于是我走进了公用电话亭,拨打了电话,我将我们买篮球及篮球爆炸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并将体育用品店的名称、地址告诉了执法的叔叔。电话里的叔叔说,他们会在十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算是落了地。
正在我们想象着待会的情形是怎样时,一辆工商行政执法车停在我们身边,我们随着这几名执法的叔叔走进了商店。见到执法人员,老板娘的气焰顿时下去不少,但还在那里狡辩。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店里有很多假名牌仿制品,在铁证面前,老板娘终于承认了她卖的确实是劣质产品,并赔偿了我们损失。
从这件事中,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无论何时,我们都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