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是解决特定人群重点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这些药物通过循证方法来挑选,并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质量、安全性、效力和相对成本效益。
基本药物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必须能够在有效运作的卫生系统内获得这些药物,而且始终要保证适当的数量和剂型。挑选基本药物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并有助于整个医药系统的顺利运转。
一项初级卫生保健工具
基本药物清单于1977年制定,目的是为各国政府提供一个范本,以便能挑选药物解决当地公共 卫生需求并制定国家清单。事实证明,自标准清单制定以来一直是一项有力的工具,通过使药物的挑选和使用以及药物价格合理化促进初级卫生保健。
在其第一版,即1977年版本中,基本药物清单确定了208种药物用以对付当时的全球疾病负担。这个清单每两年由一个独立专家委员会进行修订,以反映新的卫生挑战、医药方面的新发展以及不断变化的耐药模式。
目前,世卫组织193个会员国中156个正式颁布了基本药物清单,其中127份清单在过去5至10年中得到更新。某些国家还制定了省市或州的清单。
基本药物方面的最初措施
工业化药物生产已经约有100年历史。20世纪30年代末抗生素的出现促发了卫生保健领域的一场变革,使到那时为止被认为是致命的疾病能够得到治疗。30 年后,作为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一项成果于1977年10月颁布了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以及一份技术报告。这份标准清单是一个基本药物汇编,可以根据各国需要进行改编,并可作为制定国家清单的准则。
不过,世卫组织所倡导的基本药物概念第一次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比这份清单还早两年,即在1975年日内瓦世界卫生大会期间。当时,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交的一份报告审查了各国在药物领域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并阐明了可能采取的新政策,即把“基本药物”作为一项准则来扩大获取重点治疗。
197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31.32号决议,敦促会员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清单并建立适当的采购系统。同年,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上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
该宣言表述了所有政府、所有卫生及发展工作者以及世界大家庭为保障并增进世界所有人民的健康而立即行动的必要性。这是强调初级卫生保健重要性并将提供基本药物和疫苗作为初级卫生保健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一份国际宣言。
到基本药物清单出台时,少数国家已经在其药物提供规划中使用了类似的措施。例如,美国、瑞典、荷兰和瑞士的医院已经在运用选定的300至500种药物。莫桑比克、秘鲁和坦桑尼亚等是最先制定国家清单的发展中国家。
最近30年中取得的进展
1977年,约有十来个国家制定了现在所说的基本药物清单或基本药物规划。今天,五分之四的国家,总共至少有156个国家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清单。国家清单被广泛用于公共采购系统、报销方案、培训、公共教育,以及其它国家卫生活动。
30 年前,国家药物政策的概念在大多数国家颇为陌生。今天10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国家药物政策。这些政策目前正在各区域得到迅速推行。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直接由政策向行动过渡。国家药物政策正日益成为一个框架,使利益攸关者们能够致力于各国内部的药物部门改革。
1977年时,有关药物合理使用的客观信息极其有限,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如今,至少有135个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治疗手册和处方手册,为卫生专业人员提供关于药物合理使用的准确和客观公正的最新建议。
发布第一份基本药物清单时,世卫组织国际药物监测规划刚刚正式确立。现在,一个有83个国家的网络提供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全球监测,并定期收集关于潜在安全问题的信号。
30年前,几乎不公开提供价格信息而且很少有国家积极鼓励以非专利药替代。今天,至少33个国家进行了可得性和定价调查,并公开提供相关信息。此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广泛使用有质量保证的非专利药物,通过增加需求和竞争降低了价格。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资料整理: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