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燕飞
规模和范围都创造历史的法院院长轮训背后意义深远:在“全民法官”的时代,法官在法律之外还要精通政治和经济
继全国县级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大轮训启幕之后,2009年1月1日全国首次中基层法院院长大轮训也拉开帷幕。最高法院决定,将用1年时间,把全国3500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轮训一遍。规模之大、范围之广,这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全国法院院长大轮训
9月11日,首批轮训的最后一天,国家法官学院的中心草坪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30余名中基层法院院长们纷纷在这里留影纪念。这是他们进入国家法官学院轮训以来最轻松的一天,他们刚刚完成了12天的密集式培训。两天后,第二批法院院长们将会抵达这里,进行相同程度的培训。
林鹏从主席台上下来,踌躇满志,他刚代表院长们在结业典礼上发表了一番慷慨激昂的讲话。
林鹏是来自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的院长,毕业于北大中文系后获法律硕士学位,是一位年轻的高级法官。他思维敏捷、口才了得,同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这位年轻的法官也将他的政治智慧发挥到了相当高的境界。
“作为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法官,这次培训解决了我们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林鹏在结业典礼上总结。
他对记者说,“管旗帜、管方向,是重大问题。”他很关心方向性问题。
“开学”的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亲自为首批入班学员讲授了第一课——《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在那堂课里,王胜俊提出了林鹏最为关注的“方向性”问题。这位首席大法官传授的核心理念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也是整个培训确定的主题。在他的主导下,“人民法官为人民”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里中国法官司法实践的主题。
“我们强调的是法院院长轮训,不是法官轮训。”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士兵加重语气强调。轮训的目的是为中基层法院院长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及提升司法能力。培训的重点包括提高中基层法院院长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在此之前,涉及3080名县级公安局长、3500多名基层检察长、2800多名县级司法局长的针对政法系统基层“一把手”的轮训已分别陆续展开。
“当一个社会出现一种非常复杂背景的情况下,它的稳定和秩序往往受到挑战。中国现在正处于这个阶段:一方面是世界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是中国自身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节骨眼上。中国这几年的转型,特别是经济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释放出来。而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和发展,这将触及社会各方的直接利益。这样,无可避免地就会出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可能将成为唯一的选择了。”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时下社会背景作出的判断。
“80%的案件审理在基层,80%的问题也出现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红军说,中、基层法院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决定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这对中、基层法院院长提出的要求是:在法律之外还要懂政治和经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被纳入了培训课程。而伴随着网络和媒体的发达,法官的审判和行为也要面对更多的监督和压力。在一个“全民法官的时代”,如何面对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于是也成为了院长们学习的重要内容。
司法改革10年争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司法改革制度的学者冉井富认为,最高院对法院院长的轮训举措背后其实代表着司法改革已经“转向”。在当前,稳定作为一切大局的基础上,加强法院系统的政治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有学者指责,最高法院此项举措的背后,是中国司法体系高度行政化的表现。“在任何国家,最高法院都拥有指导下级法院的权力。但专门就政策性问题对法院院长进行培训,确实比较少见,因为这不合乎司法体系运转的逻辑。”
在前10年的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举步维艰。这导致他们对此次“政治意味颇浓” 的院长轮训颇为敏感。
1999年,随着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中国由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规划的司法改革拉开帷幕。当年认为,中国司法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之后的中国司法改革试图朝着职业化、精英化方向推进。
2000年,全国法官脱下了军服式的制服,穿上了法袍。2002年,法官在法庭上敲起了法槌。同一年,全国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选任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
“应当承认,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法官的专业素质正在稳定提高之中,这也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学者贺海仁认为,在未来,法官的行为将决定是否能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
2007年底,吉林大学博导、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学者张文显出任吉林高院副院长。媒体称其为“专家型”院长,此前,得到同样誉称的还有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他们是大法官中精英化的代表。
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社会各界,对于精英化的法官都曾寄予厚望。很多人相信,中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及司法改革的迈进将有赖于他们来破冰。
然而,2008年10月28日,专家型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腐败落马给了法学界沉重的一击,有人失望地将这一天喻为“中国法治黑色的一天”。
司法腐败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公正屡遭质疑,司法职业化改革因此遭受诟病。而法官的社会形象也一落千丈。
2009年3月,第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法官队伍的改革成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成为一个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在此背景下,管旗帜、管方向成为重大问题。
贺海仁分析,法院成为腐败之源甚至制造社会矛盾之源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独立。“法官其实无权,他的权力被各种其他权力剥夺了,无独立,无权力;无权亦无责。”当一个法官没有责任感的时候,司法现状可想而知。“法院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而在过去的很多年中,它只是个旁观者,甚至是个阻碍者。”
在法学界,批评法院的声音层出不穷。然而,法官本身却是“苦不堪言”。
案多人少是所有法官一致的共识。有的法院受理案件甚至能达到一年一万件。司法系统内部的统计是,全国的法官人均年办案达到300件。
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背后是并不丰厚的收入。财政的不独立使法院在“钱”的问题上成为一个尴尬的部门。而让基层法官们更难言的是,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失去了诉讼费这个占据很大部分收入的支柱,法院的处境变得尤为艰难。
“我们法院很难留得住人,很多精英都走了。”该基层法官无奈地说,日益沉重的压力,繁重的审判任务,处处需要听“招呼”的基层司法生态环境,让法官身处其中,只能随波逐流。在大众看来,“法官”应当排除干扰,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这是神话”,他说,神话看似美好,却不切实际。
法官难免政治的考量
贺海仁如此描述基层法院院长的形象:不主审案件,日常做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政治宣传,组织生活,考察调研,法官的工资福利,以及扶贫、计生、各类评比等非司法事务的官员。
他重复强调,司法改革最大的难点仍在于司法独立在目前还无法实现。他担心,高度行政化的司法体系将使司法改革之路越走越艰难。这也是大多数法学家的担忧。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在其新作《法官如何思考》中得出结论:无论如何,法官和法院无法避免政治的考量。该书的翻译是国内著名法学家苏力。苏力在代译序《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中说: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
比如,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
“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关注舆情,从这些舆情中发现一些合理的因素”,做过十年法官的曹士兵认为,法官应及时与社会合拍,但前提是作为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不能发生改变。
林鹏坦言,压力很大。“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人,不可能对干扰无动于衷。”让林鹏深有感触的是,在地方法院,常常会发生当事人对案件审判不满意然后辱骂法官的事例。因此引发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更如同一颗定时炸弹,让法院院长们如坐针毡。
“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一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
8月18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举行的首次法官授职宣誓仪式上,高院院长郑鄂勉励新任法官要锤炼三种智慧: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人生智慧。
苏力认为,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
他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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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全国现任30名高级法院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余下16名院长中,有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即“司法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来自高校的“专家型”院长。
“党政型”院长代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脱下法袍,深入群众,深入厂矿社区、田间地头,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办案。”他践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广受关注。
“司法型”院长代表:
天津市高院院长李少平:
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川省高院院长。全国法院拟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即为他在任四川省高院院长期间试行并完善的。
“专家型”院长代表:
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
张文显2007年底到吉林高院任副院长前,是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是该校博导,还是我国著名法理学学者。